1991年8月11日7時10分,正在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分局刑警隊值班的副隊長李軍接到濱河治安派出所的匯報:接一名早鍛煉的老同志報案,在伊通河水上公園的伊通河中漂浮著一具無名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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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河
接報后,李軍首先向南關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馬世用、刑警隊長笪凱打電話給市局匯報了案情,然后李軍叫上偵查員張大鵬、程赤、技術員聶洪生、于立軍分乘兩輛750邊三輪摩托車趕赴伊通河水上公園——
他們趕到時,伊通河北岸已經聚攏了數百名看熱鬧的男女老少,濱河派出所的干警們已經拉起了警戒線,將人群隔開,李軍等人立即開展現場勘查和尸體打撈工作。
女尸呈俯臥狀漂浮在伊通河水面,尸體兩側各有一只紫色的瓢鞋,是被一名沿著河堤快步鍛煉的退休干部發現的,退休干部說:“我走到河堤處時,看到河面飄著一個異物,仔細一看發現是個人,我就直接跑去濱河派出所報案了。”
不久,南關分局副局長馬世用,刑警隊長笪凱,長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崔英杰副大隊長帶著技術人員和法醫也陸續趕到現場,對已經打撈上岸的女尸進行尸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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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的公安民警身穿的是如圖所示的89式警服
經檢查,死者女性,年齡在30~40歲之間,身高為1.55米,身穿一條由淺綠色、白色和紫色馬尾形圖案混雜的連衣裙,腳穿橘色尼龍襪,死者身上沒有可以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和物品,伊通河只是發現尸體的現場,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死者到底是被人殺害后拋尸伊通河還是不慎落水而死一時間無法確定。直到法醫解剖尸體,發現女尸頭皮下面有大塊血腫,且溺水跡象并不明顯后確定較大可能是他殺。
于是,南關分局就地成立專案組,由馬世用副局長親任組長偵辦此案,首先以專案組的名義在全市范圍內發布《協查無名女尸的通報》,三天后的8月14日,《長春日報》第四版刊登了認尸啟事。
8月15日14時,家住桂林一委5組的白求恩醫科大學第一臨床學院食堂廚師張家寧在東風副食品三站門市部的三名女職工的陪同下來南關分局刑警隊反映:其妻子——時年41歲的東風副食品三站門市部營業員米世英于8月10日早晨離家后一直未歸,離家時還帶走了家中的金首飾和1500元現金。在看到認尸啟事后覺得死者的身高、年齡和著裝都很像米世英,于是就來認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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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
經辨認尸體的照片,張家寧和米世英的三名同事一致認定死者就是米世英。
張家寧表示:米世英是因為和他吵架后離家出走,他開始沒當回事,以為妻子又雙叒叕回娘家去了,之前每次吵架她都是回娘家,過幾天就自己回來了。直到他發現家里的1500元現金和幾件金首飾不見了,這才感覺到問題大了,于是將岳父家和親朋好友家全都找了個遍,沒找到人后又前往東風副食品門市部請求妻子的單位出面查找。
不過,細心的馬世用副局長發現張家寧在訴說的過程中并沒有多少悲傷的情緒,甚至還有一種如釋重負的輕松感,從基層刑警一步步升到副局長位置上的馬世用以老偵查員的直覺認為這其中肯定有問題,于是在送走張家寧后下令圍繞米世英和張家寧的社會關系以及夫妻之間的感情開展深入走訪調查工作,很快就掌握了如下情況:
1、張家寧的同事反映:張家寧性格內向,平時話不多,但做得一手好菜,1989年承包了醫大分院食堂,因經營有方賺了兩萬多塊錢,經濟殷實后開始嫌棄糟糠之妻,并和食堂服務員姜某搞起了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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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廚師
2、米世英的鄰居反映:米世英失蹤后,張家寧并不積極尋找,也沒有去米世英的娘家詢問,只是在8月15日上午11時去了米世英單位反映米世英已經出走,希望單位能協助尋找,在看到公安局發布的認尸啟事后也沒有第一時間來認尸,而是在米世英單位的咱三要求下才勉強前來。
3、張家寧的大女兒張某麗反映:母親平時出門總是會告訴她們去什么地方,什么時候回來,哪怕是和爸爸吵架也會跟她們講“媽去你姥姥家住幾天再回來”,一聲不吭的走是從來都沒有過的。
4、張家寧的小女兒張某月反映:8月9日23時50分左右,她在睡覺的時候隱約聽到母親在叫她,她起來后聽到母親在嘔吐,好像又在哭,她推開父母的臥室房門想看個究竟,看到父親正坐在床上往母親頭上蒙毛巾被,看到她就叫她回去睡覺。第二天早上醒來就聽父親說母親離家出走,她當時就懷疑母親不見了就和父親有關。
5、張家寧和米世英于15年前在德惠縣五臺公社某大隊插隊時偷嘗禁果,結果不久米世英發現自己懷孕,要求張家寧負責,結果導致原本并不喜歡米世英的張家寧不得不在1976年12月回城后草草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經常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發生爭吵。
綜上所述,更加加重了專案組對張家寧的懷疑,于是在8月15日22時,馬世用召集了專案組成員開案情分析會,會上首先由市局的法醫宣讀了解剖尸檢的報告:
1、死者無明顯外傷,僅額頭左側有脫皮傷,由此可證明死者生前頭部曾遭受過暴力侵襲。
2、死者的尸斑集中在背部,因此可以確定死者不是在落水后溺死的,而是死后仰躺一段時間后才被拋尸河中的。
3、死者死亡時間為36個小時左右,具體死亡區間為8月9日21時至8月10日0時,但拋入河中的時間卻只有12小時左右,死亡時間和拋尸時間當中隔著一整天。
4、死者胃內容物呈粥樣糊狀,并有尚未消化的桃肉殘渣,這和鄰居反映米世英在8月9日20時來串門時吃了一個桃子的敘述相吻合,根據桃肉消化程度看應約過了四個小時,所以米世英的死亡時間應在8月9日23時30分至8月10日0時30分之間。且和張某月說張家寧在23時50分往米世英頭上蒙毛巾被的說法相印證。
經討論認為,張家寧的自述和法醫尸檢結果相矛盾,有重大作案嫌疑。
23時30分,張家寧被專案組傳喚至南關分局,然后被帶入二樓的一間審訊室,由馬世用副局長、崔英杰副大隊長和笪凱隊長組成陣容頗為豪華的預審班子,由笪凱為主審,對張家寧進行審訊。
笪:“張家寧,你能好好談嗎?”
張:“能。”
笪:“我們一切都調查清楚了,你要如實交代!”
張:“該談的我都談了,別的沒啥說的了。”
笪:“張家寧,你不要以為自己做得很高明,難道科學你也不相信嗎?你雖然不是醫生,但你好歹也在醫院工作了這么多年,你應該聽說過法醫學吧?”
張:“我和米世英是夫妻,我怎么能害她呢?我和她還有兩個女兒呀!”
隨后,笪凱將他們手中掌握的走訪調查報告和法醫的鑒定報告一份一份放在張家寧跟前,然后一句話一句話掰開了揉碎了一點一點地跟張家寧分析,直接把原本鎮定自若的張家寧說得越來越不淡定。
笪:“張家寧,誰都能坑你,你的女兒坑不了你,8月9日晚上12點左右,你的小女兒推開你的房門時,你正在往米世英頭上蒙毛巾被,這個時候正是米世英死亡的時間段,也正是你殺妻的時間!”
在笪凱凌厲的攻勢下,張家寧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待了自己殺妻的犯罪事實。
張家寧和米世英婚后心中原本就不滿,但鑒于木已成舟只好捏著鼻子認下這個結果,直到他在1989年認識了年輕靚麗的食堂女服務員姜某,兩人很快勾搭成奸,很快就如膠似漆,張家寧甚至將2萬元的存折交給姜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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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女服務員
隨著和姜某的感情越發升溫,姜某要求“轉正”,不想繼續這么偷偷摸摸,張家寧也有休妻再娶的想法,然而米世英堅決反對離婚,于是張家寧就產生了殺妻的念頭。
8月9日23時50分,張家寧突然拽住米世英的頭發,將熟睡中的米世英的頭部撞到了床的欄桿上,米世英頓時暈了過去,當張家寧準備用毛巾被往米世英頭上蒙的時候小女兒張某月推門進來,張家寧將張某月哄走后,用毛巾被將米世英活活悶死,然后將尸體裝入麻袋藏在菜窖里,對兩個女兒謊稱米世英離家出走。
8月10日23時,張家寧用自行車將尸體拉到伊通河邊拋尸,造成米世英跳河自殺的假象。
至此,本案歷經五天偵辦告破,張家寧最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在1992年初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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