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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名曰“牢A”的網紅,在深入敵穴——留學美國后,以其自謂的“二分假、二分聽說和六分真”的話術,據說一舉將美帝斬落于馬下——噢,不,是斬落于線下,謂之“斬殺線”也。
如今,光榮回歸的“牢A”,很快又將矛頭對準了國內——比如,他將知名法學家羅翔關于“武松殺潘金蓮屬于防衛過當”之說,給迎頭痛罵了一頓。
“牢A”稱:“……潘金蓮只殺了武松的哥哥,但是武松殺了他全家,那武松就不該死嘛!——按照西方價值觀,這個叫做‘人命都是命,一命抵一命’,大家都是一樣值錢的”。
“這套西方國際價值觀在我眼里,簡直就是狗屁,忠臣孝子能和奸夫淫婦一命比一命呢?”
“……我們現在就不講法律,我現在就要講道德,你告訴我:奸夫淫婦的命和忠臣孝子的命一樣值錢嗎……我說放屁,你少跟我說什么人人平等……”
“我們中國人是相信先祖和靈魂的,殺了這個人,就能告誡先祖,就能告誡靈魂,就能告誡冤死之人……”
“……中國現在的教育體系就是運行在什么上?——天地君親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套道德體系上的……”云云
我們不妨再看看羅翔是如何說的吧:首先,羅翔拿“武松殺嫂”為例,其實并非是在為古人翻案、說情,實際上,羅翔只是以此典型故事當樣本,用于對當今法律進行形象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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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本質上,“牢A”就是故意設置一個“稻草人靶子”,在蹭了羅翔的熱度之下,將此話題炒得更有流量而已。
羅翔借此文學虛構的案例,認為如果按照現代法律精神,則哪怕潘金蓮、西門慶罪大惡極,但通過私刑殺人,仍然突破了法律界限。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門檻,是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下,并不能因為潘金蓮、西門慶等人的惡行,就可以忽視了法律程序,從而任意進行私刑懲處,否則,如此破壞司法秩序,最終也會使每個公民都將面臨被私刑侵害的風險。
所以,羅翔從現代刑法視角出發,以此解讀“武松殺嫂案件”,本身并無不當之處。他認為武松的私刑復仇手段,若置于當下,則即使是出于相互正義的義憤,也會構成防衛過當或故意殺人,這樣的“借古喻今”,一點也沒毛病。
這樣的說法,不僅符合當代法治精神,其實,也一樣與小說所處時代的宋朝法律相契合。
宋律明確規定:“故殺者,斬”,且嚴禁“私刑復仇”!并強調“冤仇須經官斷,不得擅自殺傷人”。
可見,即使是在宋代,羅翔之說,也沒有毛病——而施耐庵的水滸傳中,此類違反本朝法律濫殺的現象極多,如果“牢A”們生在彼時,于現實中持此謬論,或真會因違逆官府法條,要被扔進“牢”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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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拿此反駁羅翔,還陷入到另一邏輯陷阱之中——即其顯然是將法律與道徳完全對立起來。
其實,法律本身,向來也都是社會道德的反映與體現,當然,它更被認為是“最低的道德,或道德的底線”而已。
所以,擱在宋代,像武松雖貴為打虎英雄和官府體制內的人,也仍會按照宋律被流放;包括王婆被凌遲,也都是當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體現,否則,何來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而“牢A”還將“緝毒警察與毒販”的當代例子,與武松和潘金蓮、西門慶的文學故事相提并論,顯然也是并不可比的一種邏輯混亂!
“緝毒警察與毒販”的例子,這是正義者的執法行為,而武松是用一種私刑,來代替官方法律程序的個人審判,二者顯然不可同日而語,而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種現象和問題。
還有,“牢A”口口聲聲所謂“奸夫淫婦”,借此也有搞性別對立之嫌——道德上的過錯,并不是私刑可以光明正大的借口,這在宋代也一樣不為法律所允!
自樹靶子,借射向名人羅翔以攫取流量;將文學虛構故事,故意當作客觀事實,罔顧傳統之法條的真實性,以此曲解宋時的道德實景;拿古今有別的法律例子,實則是貶低現代法律的偉大進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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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種洗腦“基本盤”的手法,雖能一時蒙蔽不少人,但是,現代法治精神的進步性不言自明!
這包括馬列主義思想中的“人人平等”理念,包括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合一性;也包括法治的主要目標是對權力的限制等等,都早已讓我們的法治天空,要比“道德殺人”“私刑殺人”的蒙昧時代,無比文明和進步多了!
當然,在講法律這一道德底線的同時,應該考慮更多道德層面上的東西——比如,讓法律更能體現人類道德需求和廣泛性;要讓法律變得更人性、更溫情、更有效等等。
顯然,要讓道德與法治的翅膀同頻共振齊飛,這一點上,值得包括羅翔、“牢A”等所有人去思考與實踐。
但是,卻不能為了流量利益,故意適配出洗腦之用的話術,惡意地將法治與道德脫鉤,甚至是讓二者完全對立起來,這就有點過于劍走偏鋒,甚至是有點“賤”氣逼人了!
特別是包含很多落后元素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更是拉低了現代法治社會的層次與境界——還在興風作浪的封建余孽之陳舊思維,才是真正應被“斬殺”干凈的精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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