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書發現這則千古名典竟無一人親見。周興未被燒死,來俊臣也未親手點火;二人結局皆非酷刑所賜,而是死于同一套政治邏輯:武則天需要‘酷吏造勢’,更需要‘酷吏祭旗’。所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是歷史現場,而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制度性清算”
系統梳理《唐六典》《獄官令》《神龍政要》及敦煌出土《開元判集》,可以說:關于“請君入甕”這一成語所依附的歷史事件,在正史中存在嚴重敘事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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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興、來俊臣的真實職務與司法權限;
二人死亡的真實方式與政治邏輯;
以及,為何這個明顯存疑的故事,會被歷代史家反復書寫、強化、甚至神化?
所有結論,均標注原始出處,拒絕“演義定案”,拒絕“成語反推歷史”。
一、“請君入甕”最早記載:并非正史,而是筆記小說
“請君入甕”一詞,首見于唐代張鷟《朝野僉載》卷二:
需注意三點關鍵信息:
?此為孤證,兩《唐書》《資治通鑒》均未采用該細節;
?張鷟成書于中宗神龍年間(705–707),距事件發生(691年)僅十余年,屬早期史料,但性質為“筆記”,非官方修史;
而《舊唐書·周興傳》僅記:
“太后乃遣人謂興曰:‘吾聞卿善刑,今有犯者,欲試卿法。’興不知其謀,對曰:‘若實有罪,何須別法?’于是流嶺南,在道為仇家所殺。”
《新唐書》沿襲此說,增補“行至洛陽南市,為百姓毆死”。
《資治通鑒·唐紀二十》則記:
“興流嶺南,中道,為仇家所殺。”
三處正史記載高度一致:
周興未被“請入甕”,而是流放;
其死因為“仇家所殺”,屬私刑,非官方處決;
地點在“洛陽南市”,非刑場或密室。
二、二人真實身份:不是“酷吏頭子”,而是“司法技術官僚”
現代人常將周興、來俊臣想象為手握生殺大權的“特務頭子”,實則嚴重誤讀唐代司法制度。
查《唐六典·刑部》《通典·職官》:
周興:曾任尚書省都事、秋官侍郎(刑部副長官,正四品下),但從未任“御史中丞”或“大理寺卿”;其核心職能是“檢校詔獄”,即奉敕審理特定案件,無固定編制,屬臨時差遣;
來俊臣:最高官至御史中丞(從三品),但《新唐書·來俊臣傳》明載:“俊臣無學術,不識大體,所鞫獄,皆承望風旨,以陷忠良。”——說明其權力完全依附于武則天個人意志,非制度性職權。
更重要的是:
唐代司法實行“三司推事”制,重大案件須由刑部、大理寺、御史臺三方會審;
周、來所辦“詔獄”,雖可繞過常規程序,但仍需呈報“內史”(中書省)與“鳳閣侍郎”(宰相)副署;
所謂“發明酷刑”,實為夸大。《唐律疏議·斷獄》明確規定:“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違者,杖一百。”周、來所用“鳳凰曬翅”“驢駒拔橛”等名目,多為民間訛傳,正史無載,亦不見于出土《天圣令》殘卷。
三、死亡真相:不是“以其人之道”,而是“同一條政治絞索”
二人結局,表面不同,本質一致:
? 周興之死(691年):
-因參與構陷宰相魏玄同,引起武則天警覺(魏為高宗舊臣,殺之易失人心);
被酷吏萬國俊反咬“與丘神勣謀反”(丘已先被誅),屬典型“酷吏內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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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嶺南途中,“為仇家所殺”——《資治通鑒》胡三省注:“時人恨酷吏切骨,故有此報。”
? 來俊臣之死(697年):
因欲誣告武氏諸王及太平公主,觸碰武則天底線;
-被百官聯名彈劾,《舊唐書》載:“俊臣貪淫不軌,罪惡山積”;
-武則天下詔:“俊臣兇狡不仁,宜加誅戮”,斬于洛陽西市;
-其家產抄沒,親屬流放——系正規司法程序處決,非私刑。
“……自矜爪牙,專行屠戮……朕初欲寬宥,而群情憤激,咸請正刑。是用付之司寇,明正典刑。”
“付之司寇”即交刑部依法審判,非來俊臣式“詔獄直決”。
可見:
二人皆死于武則天“用酷吏以立威,棄酷吏以收心”的既定策略;
其罪名均非“濫用酷刑”,而是“威脅皇權穩定”;
所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制度層面根本不存在——唐代沒有“以彼之刑還施彼身”的法定刑罰。
四、為何“請君入甕”故事能流傳千年?一場成功的政治隱喻建構
該故事生命力之強,源于它精準承載了三種集體心理需求:
統治者需要警示:武則天后期大力整肅酷吏,需將周、來塑造為“失控工具”,以切割自身責任;《朝野僉載》成書于中宗復辟后,刻意強化“天理昭彰”敘事,服務新政合法性;
士大夫需要泄憤:唐代士族對酷吏深惡痛絕,《通典·刑法》直言:“周興、來俊臣之徒,使天下士人側足而立。”將酷吏寫成自食其果,滿足道德快感;
民眾需要符號:在缺乏司法救濟渠道的時代,“請君入甕”提供了一種樸素正義想象——惡人終將被自己制造的規則反噬。
但歷史真相是:
周興死于政治清洗,非酷刑反噬;
來俊臣死于程序審判,非私刑報復;
二人從未“互施酷刑”,更無“甕中對話”這一戲劇場景。
但它不是歷史本身,而是歷史被層層轉譯后的象征結晶。
它既能啟用周興、來俊臣這樣的“技術型打手”,也能在時機成熟時,按制度流程將他們平穩卸載。
真正的歷史智慧,不在于記住一個精彩橋段,而在于看清:
所有看似偶然的“報應”,背后都站著冷靜計算的政治邏輯;
所有流傳甚廣的“寓言”,都是權力為自身合法性所寫的注腳。
尊重歷史,就是拒絕用成語替代考據,用爽感置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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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建議】(專業讀者向)
? 學術研究:胡戟《武則天本傳》、黃永年《唐史十二講》、孟憲實《武則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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