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中小學護眼燈改造項目引發輿論關注。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市場上單價不足200元的護眼燈,在該項目中的中標單價竟高達780元。
這一“反常理”的價差不僅暴露出校園采購領域的潛在問題,更折射出公共資源管理中的深層困境。當財政資金使用偏離市場規律,當“流程合規”無法保障“結果合理”,我們有必要對這一現象進行系統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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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放:懸殊價差背后的疑問
鄉寧縣中小學護眼燈改造工程涉及金額137.934萬元,中標公司完成了該縣158間教室內的1422個教室護眼燈和316個護眼黑板燈的更換。按照中標價格計算,每盞護眼燈的采購價約為780元,而市場同類產品價格普遍在200元以下。更令人困惑的是,當地相關部門在成本核實情況中稱“未發現明顯偏離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的情形”,這一結論與公眾認知形成鮮明反差。
當地教科局和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詢價報告由第三方公司出具,自身不具備對詢價結果進行再次研判的專業能力。然而,這一說法難以服眾:多找幾家公司對比價格需要多高的專業門檻?如果采購方連基本的價格比對能力都缺乏,又如何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合理性?
二、問題實質:“合規”外衣下的制度失靈
鄉寧縣護眼燈采購事件并非孤例,而是當前公共采購領域諸多問題的縮影。近年來,招投標市場潛規則盛行,“蘿卜招標”“明招暗定”“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現象屢禁不止。此次事件中暴露的幾個問題值得深思:
首先,“流程合規”不等于“結果合理”。當地強調“履行了必要的立項、審批及政府采購等相關程序”,但程序正義不能替代實質正義。當采購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價值時,所謂的“合規”可能淪為形式主義,甚至成為掩蓋問題的“合法外衣”。
其次,預算管理存在明顯缺陷。當地提供的成本核實情況指出,此次項目的“總體概算146.79萬”“未超出批準的投資額度”。這種以“不超預算”為標準的評價方式,忽視了資金使用效率這一核心問題。如果預算本身制定就不合理,那么“不超預算”反而可能成為浪費資金的保護傘。
再次,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報道中提到,臨汾一家具備資質的照明公司負責人直言,因為沒有“關系”,干脆不參與校園采購投標。這種現象表明,在某些地區的采購市場中,非價格因素可能起著決定性作用,公平競爭原則難以落實。
三、深層剖析:校園采購亂象的根源
校園采購亂象的產生有多重原因,需要從制度、文化、監管等多個維度進行分析:
制度設計缺陷。當前的政府采購制度往往重程序輕實效,評審標準設置不夠科學,給“高價中標”留下了操作空間。同時,缺乏對采購結果的長期跟蹤評價機制,導致“一買了之”成為常態。
責任意識淡薄。部分采購人員存在“花財政的錢不心疼”的心態,缺乏成本控制意識。更有甚者,將采購視為“完成任務”而非“創造價值”,導致資源錯配和浪費。
監督機制不足。雖然政府采購有審計、監察等多重監督,但往往側重于程序合規性審查,對采購物品的實際價值與價格匹配度關注不夠。社會監督渠道也不夠暢通,公眾難以獲取完整的采購信息。
利益鏈條作祟。在個別案例中,采購方與供應商之間可能存在不當利益關系,通過虛高報價、指定品牌等方式實現利益輸送。這種隱蔽的腐敗行為不僅造成財政資金損失,也破壞了市場公平。
五、教育經費:每一分都應花在刀刃上
教育經費來自公共財政,本質上是納稅人的錢,承載著培養下一代的重任。校園采購不僅關乎資金使用效率,更直接影響教育質量與學生健康。護眼燈采購事件提醒我們,教育領域的資源配置需要格外審慎。
當前,我國教育投入持續增加,如何讓這些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校園采購應當樹立“價值優先”理念,以學生需求為中心,以教育教學需要為導向,杜絕任何形式的浪費和不當利益輸送。
結語
鄉寧縣護眼燈采購事件猶如一面鏡子,映照出公共資源管理中的短板與漏洞。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制度完善、流程優化、監督強化等多方面入手,構建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采購體系。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每一筆教育經費都能真正服務于教育,讓校園采購不再是一筆“糊涂賬”。
教育是國之大計,財政資金是民之膏脂。當兩者在校園采購中交匯時,我們更應當慎之又慎,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專業精神,守護好這份關乎國家未來和民生福祉的寶貴資源。讓價格回歸市場本質,讓采購回歸教育初心,這是我們應對校園采購亂象應有的態度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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