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銷售商,你或許正面臨這樣的困境:你從正規渠道購入了知名品牌的大包裝商品,為了滿足市場對小規格產品的需求,你將其分裝到自行設計、印制的小包裝盒中,并在包裝上如實標注了該品牌商標。你堅信自己銷售的是正品,且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然而,一紙訴狀突如其來,商標權利人指控你的分裝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要求你停止銷售并賠償經濟損失。你的賬戶可能面臨凍結,庫存商品被查封,多年經營的商譽與市場份額岌岌可危。本文將站在被告(銷售者)的視角,深度剖析此類案件的裁判邏輯,并由專業律師為你梳理可行的抗辯策略與風險防范要點。
1. 案件介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品分裝銷售引發的侵害商標權糾紛。原告B公司系“XX”系列商標(為保護當事人信息,品牌名稱已脫敏)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其生產的“XX”牌商品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被告甲(個人經營者)通過B公司官方授權的線上旗艦店,批量購入正品“XX”牌大規格商品(如5瓶裝禮盒)。為迎合部分消費者對小規格、便攜裝產品的需求,甲在未經B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自行設計并委托第三方印制了帶有“XX”商標標識的小型包裝盒、袋,將購入的正品拆解后分裝至這些小包裝中,并通過其經營的某網絡店鋪進行銷售。在商品鏈接標題、詳情頁及分裝包裝上,甲均明確使用了“XX”商標。
B公司發現上述行為后,認為甲的分裝銷售行為并非簡單的商品再銷售,而是改變了商品的原初狀態,構成商標侵權,遂向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立即停止侵權、銷毀庫存侵權包裝,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數萬元。對甲而言,這不僅意味著可能的經濟損失,其網店賬戶被平臺限制、已形成的客戶群流失、以及被貼上“侵權者”標簽帶來的商譽損害,都是巨大的現實壓力。
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某院】裁判結果:
某院經審理,判決被告甲立即停止涉案的分裝銷售行為,即停止銷售使用自行印制的、帶有“XX”商標標識的包裝盒分裝的商品,并賠償原告B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合計人民幣8000元。
裁判理由:
法院的裁判主要基于以下幾點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行為定性為商標性使用:法院認為,被告甲在自行分裝的小包裝上及網店宣傳中使用“XX”商標,意在指示商品來源,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行為。
損害商標品質保障與信譽承載功能:核心裁判理由在于,商標的功能不僅在于識別來源,還包括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甲的分裝行為改變了商品的原包裝、規格和外觀。分裝過程無法保證與原廠一致的無菌、潔凈、密封等生產環境與標準,存在導致產品性狀改變、污染或變質的風險。這破壞了商標權人通過特定包裝和品質控制所建立起的商品與商標之間的穩定聯系,損害了“XX”商標所承載的品質保障功能。
導致市場混淆與份額侵占:法院指出,甲的分裝銷售行為,易使消費者將分裝后的小規格產品誤認為是商標權利人B公司官方出品的特定規格產品。這種行為實質上搶占了B公司本可能推出的官方小規格產品或禮盒產品的市場份額,構成了不當競爭。
法律依據:該行為被認定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盡管商品本身是正品,且可能不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即生產商)產生混淆,但因損害了商標的衍生功能,同樣構成侵權。
3. 法律分析
俞強律師提示:
面對此類指控,被告(銷售者)不應僅以“商品是正品”作為抗辯理由。司法實踐已明確,商標侵權認定的邊界正在從傳統的“混淆可能性”向“商標功能損害”擴展。本案的裁判思路即體現了這一趨勢。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被告完全沒有抗辯空間。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15年執業經驗,代理各類商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700余起)結合本案,為處于類似境地的經營者提供以下專業分析與策略建議:
法條深度解讀:
本案核心援引的《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是商標侵權認定的“兜底條款”。其適用關鍵在于判斷行為是否“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復及相關司法案例,判斷標準已聚焦于“商標功能損害論”。商標功能包括基礎的來源識別功能,以及衍生的品質保障功能、信譽承載功能和廣告宣傳功能等。民事侵權認定對商標功能的保護是全面的,只要損害任一功能,且達到一定程度,即可構成侵權。這與刑事層面對假冒注冊商標罪嚴格限定于侵害“來源識別功能”形成區別。
針對性抗辯策略方向:
主張未構成“商標性使用”或屬于“指示性合理使用”:這是釜底抽薪的策略。可以論證,在分裝包裝上使用商標,僅是為了向消費者如實告知所售商品是“XX”品牌的正品分裝物,旨在說明商品來源而非標識自身商業來源,屬于為提供商品真實信息所必需的指示性使用。可參考《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關于商標使用定義,并結合具體案情,說明使用方式(如明確標注“本店分裝”、“拆售”等字樣)足以避免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包裝來自商標權人。
質疑“品質保障功能損害”的證據鏈條:原告需舉證證明分裝行為實際導致或極有可能導致商品品質下降。被告可從反面入手:
舉證自身分裝條件的合規性:如能證明分裝環境(如潔凈車間)、流程、包裝材料(如食品級材料)符合相關安全衛生標準,并建立了可追溯的質量控制記錄,可極大削弱原告關于“品質受損風險”的主張。
強調商品性質:對于某些物理化學性質穩定、分裝過程不易影響其核心品質的商品(如部分五金件、特定包裝的固體食品),可申請專業機構鑒定或提供科學依據,論證分裝行為未實質影響商品質量。
否定“市場份額侵占”的因果關系:主張自身銷售的分裝產品與權利人產品構成不同的市場細分。例如,權利人從未生產或銷售過同類小規格產品,被告的行為滿足的是未被覆蓋的市場需求,并未直接與權利人的任何既有產品形成競爭,也未損害其可期待的商業利益。
審查原告權利與訴訟主體資格:核實原告是否為涉案商標在爭議時期的合法權利人,其商標是否處于有效狀態。若原告為被許可人,需核查其許可類型是否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以及合同是否明確授權其單獨提起訴訟。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通常需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方可起訴。
聚焦賠償數額的合理性:即使侵權成立,賠償數額的計算也應有據。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賠償順序為:原告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商標許可費倍數,最后才是法定賠償。被告應積極提供己方的進貨憑證、銷售記錄、利潤數據,以證明實際經營規模小、獲利微薄。法院在酌情判定法定賠償時,會考慮侵權性質、期間、后果及商標知名度等因素。應力爭將賠償額降至合理范圍。
風險提示與行動建議:
敗訴核心風險:當前司法與行政執法主流觀點傾向于認定,未經許可的分裝并使用原商標銷售,因損害商標品質保障與信譽功能,構成民事侵權。單純以“商品正品”抗辯成功率極低。
刑事風險邊界:需特別注意,雖然此類分裝銷售行為通常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假冒注冊商標罪”(因其未切斷商品與權利人的來源聯系),但若自行委托制造、銷售帶有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盒,情節嚴重,可能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緊急應對措施:收到訴狀或律師函后,應立即暫停涉案銷售鏈接,下架相關商品。同時,全面梳理并保全所有證據,包括正品進貨憑證(完整鏈條)、分裝過程記錄、包裝采購合同與發票、銷售數據、與消費者的溝通記錄(證明已告知分裝性質)等。
專業介入時機:此類案件涉及對商標法理論前沿問題的把握和證據的精細組織,建議在訴訟初期即咨詢或委托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律師能幫助您準確評估案件風險,制定最優應訴策略,或在訴前與原告進行有效談判,爭取以較低成本達成和解。
作為上海知識產權律師領域的實踐者,我們深知每一樁商事糾紛背后都是一個企業的經營心血。面對商標權利人的維權攻勢,被告并非只能被動承受。通過精準的法律定性、扎實的證據準備和專業的庭審對抗,完全有可能化解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 律師團隊與專業領域展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始終秉持 “通過專業、高效的爭議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商業權益” 的核心理念。我們專注于為公司及企業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與爭端解決服務,尤其在復雜商事案件抗辯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我們的服務范圍涵蓋:
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權轉讓、公司控制權爭奪、對賭協議糾紛等。
合同糾紛:各類商事合同(買賣、承攬、合作、擔保)的履行、違約、解除及索賠。
金融與資產管理糾紛:信托、私募基金、資管計劃、金融借款合同等領域的爭議。
知識產權糾紛:商標、專利、著作權侵權訴訟與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合規與戰略規劃。
商事犯罪辯護:涉公司經營類犯罪的刑事辯護與合規不起訴申請。
綜合程序代理:包括執行異議、再審、申訴、抗訴等各類訴訟程序的代理。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商標侵權或其他商事糾紛困擾,需要針對性的抗辯策略分析與訴訟指導,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進行初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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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本分析僅為參考,不構成執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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