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7天內(nèi),美國移民與海關(guān)執(zhí)法局ICE,就當街打死了兩名白人美國公民。
一個是美軍軍人遺孀,三個孩子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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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退伍軍人事務(wù)部的ICU 護士,合法持槍,背景干干凈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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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現(xiàn)在是什么狀態(tài)?
一句話:高度緊張。
短短幾天之內(nèi),從最初的 數(shù)百人、小規(guī)模聚集抗議,到現(xiàn)在數(shù)以萬計的人走上街頭,抗議聯(lián)邦執(zhí)法的槍擊行動。
每天都有游行、集會、哨聲、橫幅、標語,從早上到深夜都有人在街頭高喊口號。
現(xiàn)場氣氛既緊繃又易觸發(fā)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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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次不同于以往單一群體抗議:
有普通市民,有退伍軍人,有宗教團體,有工會組織,有學(xué)生,有家庭
因為 ICE 最近在搞所謂的“集中移民清查”,而且是從全國各地抽調(diào)人手,進社區(qū)、進街區(qū)、進居民生活圈。
當?shù)鼐用褚呀?jīng)形成一種習(xí)慣了:ICE 一出現(xiàn),就有人吹哨子提醒鄰居,ICE 來抓人了。
整個社區(qū)的狀態(tài),有點像古代的烽火臺,你一吹哨,大家就知道,這里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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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發(fā)生在1月24日明尼阿波利斯的第二起槍殺美國平民案的受害者亞歷克斯·普雷蒂(Alex Pretti) 死因是:
被 ICE 特工連開 10 槍擊斃,而且是背對執(zhí)法人員時中槍的。
ICE 官方是怎么說的?
國土安全部第一時間發(fā)布通稿,說當時他們正在執(zhí)行一項“有針對性的執(zhí)法行動”,目標是一名涉嫌暴力犯罪的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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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說男嫌疑人攜帶 9 毫米半自動手槍,拒絕繳械并發(fā)生暴力對抗,因此特工 “出于自衛(wèi)”使用了致命武力。
但問題很快就來了。
隨著現(xiàn)場其他平民拍攝的視頻陸續(xù)公開,官方敘述與實際畫面之間,開始出現(xiàn)明顯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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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不是一段模糊錄像,而是多段來自不同角度、時間線可以相互印證的視頻,并且已經(jīng)被多家主流媒體核實。
這些視頻共同指向幾個高度關(guān)鍵的事實節(jié)點:
第一,事發(fā)時,這名 37 歲的美國公民普雷蒂,手里拿的不是槍,而是手機,在拍攝執(zhí)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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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畫面顯示,在現(xiàn)場混亂過程中,一名聯(lián)邦特工已先行取走了他身上的槍支,隨后才傳出槍聲。
第三,來自不同角度的旁觀者影像,以及目擊者的證詞,在關(guān)鍵順序問題上,與官方通稿存在明顯不一致。
那顯然官方說慌了。所以前面那套“自衛(wèi)性射殺”,就是一派胡言,沒有事實依據(jù)。
這里提一句,ICE是沒有普遍佩戴執(zhí)法記錄儀。第一起命案之后,明尼阿波利斯的居民已經(jīng)學(xué)精了:既然等不到官方公開的視頻,那就靠自己取證。
所以這次只要街上有動靜,手機直接開錄。不是一個人錄,是一條街都在錄。多角度、連續(xù)時間線、還互相能對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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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國土安全部的通稿,最關(guān)鍵兩句話:
一,說他“攜帶9毫米手槍接近”。
二,說他“激烈反抗,拒絕繳械”。
大眾的反駁是,首先被害者,他是合法持槍人。
在明尼蘇達州,合法的持槍者、在公共場所隱蔽地攜帶手槍,本身并不違法。
他如果是隱蔽攜帶,槍揣在兜里,ICE特工憑什么在他靠近的時候,就已經(jīng)確定他帶槍,而需要多位特工聯(lián)手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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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到了?是摸到了?還是事后才知道?
更關(guān)鍵的是通稿里說他“拒絕繳械”。
繳什么械?
他手里當時,從多個畫面來看,拿的明明是手機在拍攝ICE的執(zhí)法過程。
那你所謂的繳械,是讓他放下手機,然后掏出手槍給到特工嗎?
更狠的是,除了錄像,還有證詞。
槍殺發(fā)生后,附近有住院醫(yī)師沖下來幫忙搶救受害者,
他看到的是,人被推倒,多人舉槍,特工并沒有第一時間查脈搏,沒有做CPR。
接下來就是政治層面的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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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害者的畫像太耀眼了:白人公民,軍隊體系的,從事救死扶傷職業(yè),合法持有槍支。
這樣的背景,當局很難想出其他污名化的理由。
甚至在很多保守派敘事里,這類人屬于“最該被保護”的那類。
結(jié)果呢?照樣被當街放倒,這會讓一部分保守派產(chǎn)生一種非常恐怖的感覺:原來這套系統(tǒng)不是只對付外來者,它也可以對付自己的國民。
所以你現(xiàn)在看到的就是不僅是街頭抗議,還有右翼內(nèi)部開始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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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槍殺案還引出一個更大的法律問題
一個合法持槍的美國公民,在沒有明確威脅執(zhí)法人員的情況下,被當街打死了。
這不是公然挑戰(zhàn)美國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持槍權(quán)”嗎?
按照ICE的邏輯是:
“只要你身上有槍,哪怕揣在兜里、沒拿出來、沒說話、沒動——只要我們‘覺得’你可能威脅我們,就能當場擊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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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邏輯若被接受,將徹底掏空第二修正案的核心價值。
須知,第二修正案之所以被寫入憲法,并非僅僅為了打獵或自衛(wèi)防賊,其深層立意在于:賦予公民以武裝手段制衡政府暴政的終極能力。
正如聯(lián)邦黨人文集所言:“人民若要自由,必先有能力抵抗壓迫。”
但如今的現(xiàn)實卻是:
憲法賦予你持槍的權(quán)利,但法律體系卻懲罰你行使這項權(quán)利,尤其當你試圖用它來監(jiān)督權(quán)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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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權(quán)利不僅未能阻止暴政,反而成了暴政清除異見者的借口。
如此一來,“天賦持槍權(quán)”就淪為一句空洞口號,你可以合法擁有槍,但一旦你站在權(quán)力不喜歡的位置,你的槍沒機會說話,你有可能會因此喪命。
為什么是兩個槍殺案都是發(fā)生在明尼蘇達州?
明尼蘇達,一直是聯(lián)邦和地方政府關(guān)系最緊張的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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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背景你得知道:
明州長期是民主黨主導(dǎo)州,明尼阿波利斯是典型的地方政府強烈限制ICE配合的城市;
本地警方、檢察官、市長,多次公開表態(tài): 不主動配合聯(lián)邦移民執(zhí)法;
在特朗普的聯(lián)邦政府眼里,這種地方就是“不聽話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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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會看到一個現(xiàn)象,ICE 在德州、佛州,會低調(diào)配合地方政府;但在明尼蘇達州,反而是單干加硬上。
這不是偶然,是政治對沖。
再就是特朗普政府需要一個“示范區(qū)”,從聯(lián)邦角度看,明尼蘇達州政治象征性強,弗洛伊德案發(fā)生地,左翼、抗議文化高度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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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壓下去,震懾全國。
意思是:“連你們這種地方,我都能進社區(qū)執(zhí)法”
所以你看到的不是“抓幾個移民”,而是從全國抽調(diào)ICE力量,直接進居民區(qū)、進街區(qū)、闖入了日常生活圈。
這已經(jīng)不是普通執(zhí)法了,更像是——政治行動。
所以明尼阿波利斯這第二起槍殺案,可能不是什么“執(zhí)法失控”,更像是有人故意踩了踩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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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老百姓到底能忍到哪一步,州政府敢不敢真動手,法院還管不管用。
說白了,這不是走火,是試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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