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被媒體報道,第二天,1月27日太原市國資委就發了通報,這個響應速度還是挺快的。
據新黃河1月26日報道,太原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太原酒廠)董事長榮某鋒,于去年12月21日毆打該酒廠一名經銷商張先生,導致張先生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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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區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榮某鋒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榮某鋒行政拘留3日,罰款300元。
據了解,太原酒廠是太原市國資委100%控股的國有企業,榮某鋒是該酒廠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
堂堂國企董事長,為何毆打經銷商?
據張先生說,他的公司(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就和太原酒廠建立了合作關系,負責經銷該酒廠生產的各類酒產品。
幾年下來,雙方合作很順利,交往也挺愉快。
然而去年6月份,太原酒廠董事長榮某鋒突然口頭通知他,說撤銷了他公司的經銷資格,不讓他再銷售太原酒廠生產的各類酒產品。
在此之前,他已向太原酒廠打過貨款,既然不合作了,這貨款他肯定得要回來,于是就要求太原酒廠退貨款。
太原酒廠先退了他一部分貨款,但還有80萬元一直拖著不給退。
去年12月20日,他就親自去太原酒廠要錢。
接受記者采訪時他說:“(被打)前一天上午,我去酒廠去跟他要錢,我說這筆錢你得給我,你再不給我,我就找上級部門反映這個問題去。”
然而這次他還是沒要到錢。
讓他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去年12月21日),榮某鋒主動給他打電話、發微信語音,說過去找他,要他到他的公司解決貨款的問題。
他去了,結果就被榮某鋒給打了。
他對記者說:“(榮某鋒)打電話、發微信語音,要求我到公司處理此事,我到場后,他(榮某鋒)帶頭與其他人將我打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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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他傷得不重,到醫院檢查后就是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沒傷筋也沒動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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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榮某鋒打人是事實。
經當地警方調查證實,去年12月21日,榮某鋒先是于當天下午3點左右給張先生發帶有威脅性質的微信語音,接著下午4點左右他和張先生在小店區一個停車場見面,過程中榮某鋒用拳頭打了張先生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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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當地警方已對榮某鋒作出行政處罰,拘留3天,罰款300元。
經媒體報道后,1月27日,太原市國資委發布通報。
通報中說,經初步核查,榮某鋒確因企業貨款糾紛與他人發生沖突,期間存在毆打他人行為,目前榮某鋒已被停職,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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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企董事長,榮某鋒的行為簡直是目無法紀、知法犯法。
行政拘留3天,罰款300元,懲戒力度顯然還不夠,期待太原市國資委后續公布對榮某鋒的懲處結果。
信息來源
新黃河——太原一國企董事長上門毆打他人被行拘3天:本人拒絕回應,官方稱已知情
新黃河——太原通報“國企董事長上門毆打他人”:停職檢查,嚴肅追責問責,立即責成駐委紀檢監察組會同公安部門開展專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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