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確保全市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和區域
1.禁止燃放場所
(1)市、縣(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及生活區,企業生產區、倉儲區;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儲能和集中充電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8)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
2.禁止燃放區域
東至平城區文瀛南北路沿線及文瀛湖生態公園區域,南至平城區南環東路—南環橋—濱河路—開源街—南環西路沿線,西至平城區南環西路—云中路—西環路—魏都大道沿線,北至平城區魏都大道—站前街—北環路沿線,以上四至范圍內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1.除禁止燃放場所和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2.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集中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1)北環橋以北150米內御河以西至濱河路以東區域;
(2)南環橋以南、開源橋以北、御河以東至御河東路以西區域;
(3)十里河公園南廣場;
(4)恒安新區云新文化廣場;
(5)平旺公園西廣場。
3.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并向社會通告。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燃放,杜絕違規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4.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其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四、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公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園林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2.在禁止燃放區域及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4.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審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5.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6.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市民熱線12345、違法舉報110、火情報警119)。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大同市云岡區人民政府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確保全區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01
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及時間規定
01
禁止燃放場所
(1)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及生活區,企業生產區、倉儲區;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儲能和集中充電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8)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
02
云岡區禁止燃放區域均屬重點林區
(1)紅桃山林區 ,地處高山鎮 ,東至小窯頭村西自然溝,南至羅家辛窯村南鄉道,西至段家小村東五九路,北至二臺村段十里河南;
(2)焦山寺林區 ,地處高山鎮, 圍繞焦山寺周圍;
(3)黨家洼林區 ,地處云岡鎮,東至榮華皂村西鄉道,南至榮華皂村西北自然溝,西至榮華皂村西自然溝,北至大南溝村南;
(4)云岡石窟林區,地處云岡鎮,云岡石窟景區外圍西面及北面;
(5)云岡旅游專線造林區,地處云岡鎮,東起小站村,西至云岡石窟大門沿線南北兩側的綠化帶及荒山;
(6)區義務植樹基地,地處云岡鎮, 同左路麻村段南側至麻村村南
(7)同左路荒山造林區,地處云岡鎮與高山鎮,S339改線至燕子山沿線兩側綠化帶及荒山;
(8)鄭家嶺林區,地處口泉鄉,東至忻州窯村西,南至鄭家嶺村南鄉道,西至鄭家嶺村西,北至石巖莊村西南。
03
規定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04
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集中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1)十里河公園南廣場;
(2)恒安新區云新文化廣場;
(3)平旺公園西廣場;
(4)新發地園區空地;
(5)煤海大道路東空地。
055
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云岡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并向社會通告。
02
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燃放,杜絕違規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4、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其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03
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公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園林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2、針對高層建筑小區、老舊小區等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強化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的現場巡查管控力度,確保及時發現、勸阻違規燃放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3、在規定允許燃放時間內,僅限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4、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審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5、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6、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市民熱線12345、違法舉報110、4040110、火情報警119)。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大同市云岡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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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確保全區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和區域
(一)禁止燃放場所
1.區、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及生活區,企業生產區、倉儲區。
2.文物保護單位、古長城遺址及周邊保護區域。
3.車站(含古店鎮火車站廣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及重點路段。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安全防護區域。
5.輸變電、燃氣、燃油、儲能和集中充電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人員密集特殊場所。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含全區森林覆蓋率26.06%的生態保護區域)。
8.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公共文化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
(二)禁止燃放區域
1.新榮鎮建成區:東至府東街沿線,南至榮勝街—迎賓南路沿線,西至府西街—云豐公路沿線,北至長城大街沿線范圍內區域。
2.古店鎮建成區:東至古店火車站鐵路線,南至同左公路古店段,西至古店村西環路,北至古店鎮政府北界范圍內區域。
3.花園屯鎮、堡子灣鄉、西村鄉、郭家窯鄉、破魯堡鄉的鄉(鎮)政府駐地建成區。
4.大氣污染重點監測點周邊1公里范圍內區域。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
(一)限制燃放區域
除本通告明確的禁止燃放場所和禁止燃放區域外,全區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允許燃放時間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每日允許燃放時段為7:00至23:00,除夕當日可延長至次日凌晨1:00。
(三)集中燃放推薦區域
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指定安全區域集中燃放。
1.新榮區工人文化宮廣場東側區域。
2.新榮鎮迎賓廣場西側空曠區域。
3.古店鎮文化活動中心南廣場。
4.花園屯鎮森林公園外圍指定區域。
5.破魯堡鄉火石溝村文化廣場。
6.堡子灣鄉得勝堡生態停車場周邊空曠區域。
(四)特殊管控要求
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全區范圍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生態環境部門將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向社會公告。
各鄉(鎮)政府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禁止或限制燃放的具體范圍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1.燃放人員應嚴格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操作,杜絕違規燃放行為。
2.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等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全程指導下操作。
4.新聞媒體、網絡平臺應做好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監護人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導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四、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1.在全區規定的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
2.各鄉(鎮)、村(社區)及公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住建、市政、應急管理、交通、文旅、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落實區、鄉(鎮)、村三級管控機制,加強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確保管控措施落地見效。
3.禁止燃放區域及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違規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4.限制燃放區域內,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嚴禁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5.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后向社會公告。
6.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7.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可通過市民熱線12345、違法舉報110、火情報警119等渠道反映。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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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確保全區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全區煙花爆竹燃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和區域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新聞、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
3.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區、宗教場所、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4.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及周邊一百米內。
5.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含糧食加工等涉及爆炸性粉塵)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一百米內。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及周邊500米內。
7.人員密集場所。
8.27米以上高層建筑小區內。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一)除禁止燃放場所和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允許燃放時間為: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2026年2月24日(正月初八)、2026年3月1日(正月十三)、2026年3月2日(正月十四)、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2026年3月20日(二月初二);
(二)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集中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集中燃放區為:
晨陽花府小區東面和陽光世紀城小區西面之間空地(莊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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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燃放指定區域,請掃上方二維碼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服務中心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本轄區煙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和區域,并向社會發布。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燃放,杜絕違規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4.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其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四、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公安、應急、消防、市場監督管理、住建、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加強對燃放區域的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安全管理,及時清理煙花爆竹燃放垃圾,恢復燃放區域原地貌。
2.在禁止燃放區域及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4.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審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5.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6.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違法舉報110、火情報警11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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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全縣煙花爆竹燃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和區域
(一)禁止燃放場所
1.文物保護單位;
2.旅游景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人員密集的廣場、商場、小區內;
9.國家級神溪濕地公園全域;
10.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二)禁止燃放區域
1、東至永安鎮天峰南北路;西至霞客街、翠屏路;南至翠屏路、恒蔭東街;北至玄武大道,以上四至范圍內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
2、以恒蔭東街與天峰南路交界處為起點向東、向南所有恒山后山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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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一)除禁止燃放場所和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5、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
6、2026年3月20日(二月二)
(二)在允許燃放時間內,永安鎮設立以下集中燃放區域:
東:萬生黃芪廠至恒源逸景小區路面
南:如家華驛酒店至恒庭軒停車場路面
西:恒宗大道以西200米內、柳河公園水泥路面
北:工人文化宮以北路面及空地
其他鄉鎮在學校、衛生院、超市、旅游景區、文物保護單位、加油加氣站、民爆儲存庫房、林場、水電氣暖、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部位周邊200米外,結合各自實際設立集中燃放區。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燃放,杜絕違規燃放。
(二)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四)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其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四、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籌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聯合公安、消防、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園林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二)在禁止燃放區域及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四)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審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六)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市民熱線12345、違法舉報110、火情報警119)。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渾源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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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確保全縣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及時間規定
1、禁止燃放場所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及生活區,企業生產區、倉儲區;
(2)文物保護單位;
(3)汽車站、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儲能和集中充電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7)東山森林公園、十里河濕地公園、云西林場及全縣所有森林防火管控區域、生態保護等重點防火區;
(8)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
2、規定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3、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集中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1)縣城上瀾國際酒店東側空地;
(2)西街社區西側空地。
二、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燃放,杜絕違規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4、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其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三、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1、在縣城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
2、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公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交通、住建、市政、文旅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3、針對高層建筑小區、老舊小區等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強化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的現場巡查管控力度,確保及時發現、勸阻違規燃放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4、在規定允許燃放時間內,僅限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5、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審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6、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7、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會同應急、市場監督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違法舉報110、3823331、火情報警119)。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左云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靈丘縣人民政府
關于保障節日煙花爆竹安全的
通 告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為確保全縣廣大群眾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喜慶的節日,積極回應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習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省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相關規定和市政府《關于保障節日煙花爆竹安全的通告》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縣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事項通告如下:
一
除2025年1月28日(農歷除夕)、2月2日(農歷正月初五)、2月12日(農歷正月十五)指定時間,在武靈王主題公園北廣場、育英街澤水橋(不含橋梁)至巍山北路丁字路口南北兩側、濱河家苑西區南側唐河北側、育英街南側菜窖小區東側在內的主城區4個點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指定安全場所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其他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
對居民小區內,學校、醫院、商場、文物保護單位、道路橋梁、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公共場所,以及重點消防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部門將從嚴查處。
三
各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以及應急、公安、消防、市政、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指定燃放場所的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安全管理,及時清理煙花爆竹燃放垃圾,恢復指定燃放點位原地貌。
四
鄉鎮、村(社區)要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主體責任;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嚴防火災、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主動踐行文明、守法、節約的節日新風尚。
特此通告
靈丘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廣靈縣人民政府
關于保障節日煙花爆竹安全的
通 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我縣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燃放管控區域、時間、品種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縣城主城區:東至禾豐路,北至迎賓大道,西至天走線(省道201縣城段),南至壺流大道、灃水街。
2.政府機關、新聞、醫療等單位,金融、通信、糧庫、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3.汽車站等交通樞紐。
4.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5.水神堂等文物保護單位、剪紙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6.危險化學品、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區域。
7.千福山林區、石片山、雀山等縣域內山林、草原,農業大棚設施、鄉村糧草存放地等重點防火區內。
8.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
允許燃放時間為:2026年2月10日(農歷臘月二十三),2月16日(農歷除夕)至2月17日(農歷初一),2月21日(農歷初五),3月2日(農歷正月十四)至3月4日(農歷正月十六)。
除上述時段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特殊情形外,其余時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管控品種
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須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規定的C 級、D 級產品。
二
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規定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
主辦單位應嚴格遵循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及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充分考量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在指定時間、地點,委托符合行業標準的作業單位和人員實施燃放。
三
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燃放前須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操作規范、安全距離及注意事項,檢查產品外觀及引火線完好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燃放;未成年人燃放時,須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現場指導。
2.嚴禁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嚴禁向行人、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燃氣設施、窨井及人員密集場所投射、拋擲煙花爆竹。
3.嚴格遵守禁限放規定,不得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燃放。燃放場地應選擇室外空曠平坦、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遮擋物的區域,與建筑物、樹木、高壓線路、車輛、人群等保持不小于 5 米的安全距離(適用于 C、D 級個人燃放類產品)。
4.燃放完畢后,須全面檢查場地,清理殘留火種及煙花爆竹殘片,確認無復燃風險后方可離開,嚴防次生火災。
5.燃放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撥打 119、120 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
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時間,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村(社區)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時間外燃放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單位違反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靈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我縣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區域、時間、品種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縣城主城區:南大街玉泉南路路口(南門口)—文安街—文安橋(小三叉)—天城府南門—鄉村振興產業園博誠蔬菜丁字路口—天鎮縣第一小學萬家樂校區丁字路口—康樂路—舊洋河橋與觀瀾路丁字路口—迎賓路(洋河國際酒店)—濱河南路—琦城路(小媳婦飯店二部)—武寧街(天元賓館)—西環南路(第二小學)—和平北路—南大街(第四小學)。
2.政府機關、新聞機構、醫療單位、金融、通信、糧庫、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周邊區域。
3.汽車站、高鐵站等交通樞紐周邊區域。
4.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區域。
5.玉皇閣、盤山等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周邊區域。
6.危險化學品、加油(氣)站等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區域。
7.黑龍寺、沙梁坡、牛角梁等林區、鄉村大棚設施、糧草存放地等重點防火區內。
8.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
1.除上述第一條規定禁放區之外的其他區域,劃定為限制燃放區域。在限放區域內,僅允許在以下指定日期燃放:
臘月二十三(全天)、農歷除夕(全天);農歷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五(全天);農歷正月十五、十六(全天);農歷二月二(全天)。其余時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2.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集中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濱河北路與琦城路十字路口往西空曠區域;濱河北路瑞和花園小區東南空曠區域;萬家樂移民新區二期東北空曠區域;南門口萬達線往南空曠區域。
3.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管控品種
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的C級、D級煙花爆竹。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充分考慮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作業單位、作業人員進行燃放。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煙花爆竹需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燃放操作規范、安全距離及注意事項,嚴禁以拋擲、對人燃放、在密閉空間燃放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操作。嚴禁向下水道、污水井、化糞池等易產生可燃氣體的空間拋擲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必須由成年人全程陪同并現場指導。
(二)嚴格遵守禁限放規定,嚴禁在禁放區域、時段燃放。燃放場地需選擇室外空曠、平坦、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遮擋物的區域,與建筑物、樹木、高壓線路、車輛、人群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C、D 級個人燃放類產品不小于5米)。
(三)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并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燃放完畢后,需檢查燃放場地,清理殘留火種、煙花爆竹殘片,確認無復燃風險后再離開,避免引發次生火災。
四、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時段,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村(社區)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對于在禁止燃放區域或在限制燃放時間外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單位違反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鎮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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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各區縣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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