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前,按照我軍編制,戰術導彈和戰略導彈全部歸屬第二炮兵指揮,中國陸軍并沒有直屬戰術導彈單位:直到1991年海灣戰爭,美軍戰術導彈/巡航導彈的遠程精確打擊效能,推動解放軍重視陸軍縱深精確打擊能力;而且,在1995-1996年臺海導彈演習后,我國陸軍需提升對登陸場、指揮中樞、機場等目標的遠程打擊能力,加速戰術導彈列裝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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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陸軍第一批列裝戰術地地導彈的部隊是原南京軍區直屬地對地導彈旅(被稱為"小二炮"),大約在1997年開始列編,由南京軍區的一支炮兵旅首次轉型而成。隨后,廣州軍區也在汕頭市成立了第二支地對地導彈旅—值得注意的是,這兩支部隊最初是軍區直屬,而非直接隸屬于某個集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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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支部隊裝備的是東風-11(DF-11)近程地對地戰術彈道導彈,部分可能還裝備了改進型東風-11A(DF-11A):東風-11基本型最大射程約300公里。導彈長9.75米 、彈徑0.8米、發射重量3.8噸、推進系統為一級固體燃料火箭發動機。導彈戰斗部可攜帶一枚800公斤的高爆彈頭或9萬噸TNT當量熱核彈頭 ,命中精度圓概率誤差(CEP)約500-600米。導彈系統從接到發射命令到導彈升空僅需15至30分鐘;他采用公路機動發射,具有較強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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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11A改進型射程約600-700公里,命中精度圓概率誤差(CE P)優于40米,部分資料顯示可達30-50米。導彈采用慣性/全球定位制導系統和光學相關導向目 標,彈頭處有4個小翼用于再入段修正彈著點;戰斗部據說有六種以上,包 括常規破片/高爆戰斗部、鉆地彈、集束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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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11系導彈用于填補我國集團軍/軍區大口徑多管火箭炮(50-100公里)和東風-15(600公里)導彈之間的射程間隙,使陸軍具備戰役縱深精確打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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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主要主要用于攻擊敵戰術縱深重要目標,如空軍基地、指揮中心、通信樞紐、后勤保障設施等;部署于東南沿海地區,射程覆蓋臺海及周邊關鍵區域,成為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的"撒手锏"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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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它們采用固體燃料發動機、公路機動發射,使部隊能夠快速部署、快速發射、快速轉移,提高生存能力和打擊突然性—也是我軍拒止美軍航母打擊群的殺手之一;它們的主要任務是進行戰役首次密集火力突擊,以及后續密集火力突擊,為地面部隊進攻創造條件—這是陸軍首次嘗試建立直屬的戰術彈道導彈力量,初衷是彌補陸軍遠程打擊能力不足,使集團軍級單位具備獨立打擊300公里外戰略戰役目標的能力。可是,隨著我軍軍事技術、編制等進步,這兩個導彈旅存俄諸多問題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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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11作為精密的戰術地地彈道導彈,與我國陸軍傳統炮兵裝備在維護、保養、訓練體系上完全不同。陸軍需為這套系統另起爐灶,建立獨立的人才培養、裝備采購、后勤保障體系,與陸軍現有炮兵體系難以融合,造成資源浪費。當時的官媒分析指出:“導彈與加農炮、榴彈炮、火箭炮等完全是兩種型號的武器,訓練與作戰樣式也完全不同”,導致陸軍難以有效保障和運用此類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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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初,我軍軍費處于精打細算階段,戰術彈道導彈的采購、維護、訓練成本遠高于傳統炮兵裝備:兩個導彈旅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相當于多個傳統炮兵旅,而陸軍當時經費有限,難以同時維持兩套完全不同的遠程火力體系;裝備論證顯示,在有限經費下,發展遠程火箭炮等替代方案能獲得更高的火力投送效能和效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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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軍多軍種聯合指揮系統完善,陸軍不再需要單獨建立彈道導彈力量。二炮作為專業導彈部隊,在指揮控制、火力協調、目標分配上更具優勢,能實現戰略戰役層面的火力集中與高效運用:戰術地地彈道導彈操作、維護、指揮需要航天、電子、自動化等多領域專業人才,陸軍傳統炮兵人才培養體系難以滿足需求。而中國二炮部隊擁有完整的導彈人才培養和科研體系,能更好地發揮東風-11導彈的作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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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們倆的轉隸是為“明確各軍兵種部隊的職能任務,強化遂行復雜多變任務的能力”,符合“精干有效、核常兼備”的戰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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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國陸軍在戰術導彈旅移交火箭軍之后,轉而發展轉向火箭炮與巡航導彈協同:遠程火箭炮(如PHL-03、PHL-191)成本僅為戰術彈道導彈的1/10-1/3,而打擊精度(米級)和射程(300-500公里)逐步接近戰術導彈水平;此后,PHL-191模塊化火箭炮可兼容300毫米、370毫米火箭彈及750毫米戰術導彈,實現“一裝多能”,大幅降低保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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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軍的遠程火箭炮與陸軍現有炮兵體系兼容性強,可納入集團軍火力旅編制,與傳統身管火炮形成“梯次銜接、全域覆蓋”的火力網絡;遠程火箭炮與巡航導彈協同,能實現“低成本飽和打擊+高精度點穴摧毀”的雙重能力,更適應信息化條件下的聯合作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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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軍實戰演習結果,遠程火箭炮反應時間短(從接到命令到發射僅需數分鐘),可快速打擊時間敏感目標,彌補巡航導彈反應速度較慢的不足;模塊化設計使遠程火箭炮能根據任務需求快速更換彈藥,實現對不同類型目標的精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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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軍軍改和國家戰略角度出發,中國陸軍的“小二炮”轉隸二炮,是基于保障體系不兼容、經費壓力、聯合作戰需求的戰略調整,體現“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的現代軍隊建設理念。而轉向火箭炮與巡航導彈協同發展,則是陸軍在經費有限情況下,追求更高效費比、更好體系融合、更強作戰靈活性的必然選擇,最終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陸軍遠程精確打擊體系,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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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中國陸軍沒有放棄為集團軍配備戰術導彈的目標:2023年后,中國陸軍再次擁有自己的戰術彈道導彈,即與191式370毫米箱式遠火共架發射的750毫米重型制導火箭彈(實際上就是戰術彈道導彈),射程可達500公里左右,有效載荷約500公斤。它們采用全封閉發射箱,極大節約了后勤保障成本、訓練難度、經費等,中國集團軍擁有了自己的戰場重錘,戰術靈活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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