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咨詢,退休時檔案與身份證出生日期不符,到底按哪個算?
這一問題小編專門查閱文件、咨詢專家,為大家帶來明確答案:以檔案中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職工出生時間認定采取身份證和檔案相結合的辦法,二者不一致時,直接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若最早記載僅標注年齡,可通過推算確定出生時間。
若檔案最早記載與出生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輔助證明材料不符,相關部門會秉持實事求是原則,聯合職工戶籍所在地戶籍登記機關,全面核查檔案材料、查證核實后合理認定。
此外,若已按《關于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關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6〕39號)認定過出生年月,干部退休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以檔案中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的出生日期為準。
舉個實際例子:財務部長張大姐辦退休時,發現身份證出生時間為1974年12月,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1972年12月,且單位未對其出生年月做過認定。張大姐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按“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的規定,社保部門認定其出生時間為1972年12月,如果,不考慮延時退休,那么法定退休時間即為20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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