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天一閣的館藏深處,一冊清康熙年間的線裝私賬靜靜躺了三百余年。賬本封面素凈無署名,內頁以一筆規整小楷,密密麻麻記滿“炭敬”“冰敬”“調解費”等條目。經考證,這是康熙三十年進士、鄞縣佐貳僚屬陳汝咸的任職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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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私人記錄,沒有驚天大案的波詭云譎,卻以毫厘分明的收支明細,勾勒出清代基層官員在俸祿制度與官場潛規則的夾縫中,進退維谷的真實生存圖景。
賬本溯源:正史里的循吏,賬本里的困局
陳汝咸的名字,在《清史稿·循吏傳》與《漳浦縣志》中,是帶著金輝的。他是浙江鄞縣本地人,康熙三十年考中進士,選庶吉士,后放棄京官的安逸,外放至家鄉鄞縣任佐貳僚屬。這是他仕途的起點,也是這本私人賬本誕生的地方。
正史筆下的陳汝咸,是典型的清代“循吏”范本。調任福建漳浦知縣后,他推行“編糧均戶”,厘清當地百余年的賦役積弊;創設四所義學,重修黃道周明誠書院,讓漳浦文風為之一振;康熙四十六年漳浦暴雨成災,他帶病登城指揮救災,“全活數千人”。離任時,漳浦百姓遮道挽留,為他建“月湖書院”立像祭祀。
此后他一路升遷至大理寺少卿,康熙五十三年赴甘肅賑災時,因勞瘁染疫卒于任上,遺物“唯銅錢一串”。康熙帝感念其清廉,特蔭其子陳本醇入國子監讀書。
然而,天一閣的這本賬本,卻撕開了正史光環的一角,露出這位循吏在仕途起步時的窘迫。
康熙年間的基層僚屬俸祿,在《大清會典·戶部·俸餉》中有白紙黑字的規定:正八品官員年俸四十兩白銀,佐貳僚屬俸祿略低,約三十余兩。這筆錢到底夠不夠用?同期的《李煦奏折》里藏著物價密碼:康熙中后期,江南地區一石米價約一兩二錢白銀。三十余兩的年俸,僅能購買二十五石左右的大米。
二十五石米,是什么概念?清代一石米約合現在120斤,二十五石便是3000斤。若只供陳汝咸一人糊口,尚可勉強溫飽。可他是朝廷命官,要贍養家眷,要維持官員的體面:出門要轎子,待客要茶水,官服要漿洗縫補;更要應付官場往來,上司的生辰要賀,同僚的紅白喜事要隨份子。三十余兩白銀,在層層開銷面前,無異于杯水車薪。
賬本開篇的第一筆收支對比,便將這份窘迫寫得明明白白:“年俸三十三兩,炭敬十五兩、冰敬十兩、節禮二十兩,已耗四十七兩,不敷十四兩。”賬頁邊緣,還有一行小字批注:“家眷衣食未計入,窘迫可知。”
而賬本中最早的一筆具體記錄,是“康熙三十五年冬,炭敬十五兩,知府衙”。這是清代官場“炭敬”“冰敬”慣例最鮮活的實物佐證。
所謂“炭敬”,是冬季下屬向上司敬獻的禮金,名義上是給上司購置取暖炭火,實則是維系上下級關系的潛規則;夏季對應的禮金則稱“冰敬”,名義是消暑購冰。這類上不得臺面的慣例,雖無朝廷明文規定,卻早已成為官場通行的“規矩”。《清稗類鈔·吏治類》中便直言:“外官以冰敬、炭敬饋送京官,各省皆然,江浙尤甚。”
對陳汝咸而言,這筆十五兩的炭敬,幾乎是他半年的俸祿。可他不能不送——在清代的基層官場,不送炭敬,意味著上司面前“不懂事”;不懂事,便意味著升遷無望,甚至連日常履職都會處處碰壁。
收支明細:制度縫隙里的“生存之道”,廉吏的底線與妥協
賬本的核心部分,是陳汝咸逐年逐月的收支統計。一筆筆算下來,他每年用于“炭敬”“冰敬”“節禮”“門包”的開支,總計超過一百二十兩白銀,是他年俸的四倍之多。
這筆巨額開銷從何而來?賬本里記載了三項來源,每一項都能在清代制度史中找到對應,每一項都藏著一位基層官員的掙扎與底線。
第一項是漕糧折耗。賬本里寫得清楚:“漕糧折耗,每石取三分,取富不取貧。”
漕糧折耗制度,源于明代的“耗羨”——百姓繳納漕糧時,需額外多繳一部分,以備運輸過程中的損耗。清代初期沿用此制,《清史稿·食貨志·漕運》明確規定:“漕糧征收,例有折耗,以備運輸損耗,各省額度不一,多者不過百分之一。”
百分之一是朝廷定的規矩,可陳汝咸賬本里記的,是百分之三的折耗比例。這多出來的百分之二,便是他填補官場開銷的重要來源。但賬本里特意加的那句“取富不取貧”,絕非空穴來風。后來他在漳浦知縣任上,面對貧苦百姓,常常“捐俸代納”,這份體恤貧民的底色,早在鄞縣任上的賬本里,就已埋下伏筆。
第二項是鹽引代銷傭金。賬冊上寫著:“鹽引代銷,抽傭一成,省衙核準。”
清代實行嚴苛的鹽鐵專賣制度,商人想要售鹽,必須憑官府頒發的“鹽引”。這是《大清會典·戶部·鹽法》里的硬性規定。鹽引由省衙發放,基層商人想要拿到鹽引,往往需要當地官員從中斡旋。陳汝咸幫鹽商對接省府辦理鹽引手續,收取一成傭金,這在當時的江南地區,是公開的行業慣例。《兩淮鹽法志》里的記載,便印證了這種做法的普遍性;基層官員的傭金,是鹽商“打點”成本的一部分,也是官員彌補俸祿不足的灰色收入。
第三項是民間爭訟調解費。賬本里記著:“民間爭訟,調解費三錢,自愿致送,不取貧戶。”
清代的基層司法體系里,州縣官員的核心職責之一,便是調解民間糾紛,這被稱為“和息”。《大清律例·刑律·訴訟》規定:“民間戶婚田土細事,準州縣官當堂和息。”百姓的鄰里口角、田產糾紛,若是鬧到公堂,動輒便是數月的官司。與其耗時耗力,不如請官員出面調解。調解成功后,百姓自愿致送少量酬金,感謝官員的費心,這是清代基層社會的常態。《清代巴縣檔案》里,便有不少類似的記錄;三錢銀子,對百姓來說不算多,對陳汝咸而言,積少成多,便是一筆能解燃眉之急的收入。
賬本中最具深意的一筆記錄,藏在康熙三十七年的冬月賬頁里:“知府生辰,端硯一方,值銀八兩,雜項開支。”旁注更是耐人尋味:“此硯非俸買,非貪墨,調解費積三月所得。”
這方八兩銀子的端硯,在當時的官場賀禮里,實在算不得貴重。據《鄞縣縣志》記載,當時寧波知府生辰,下屬所送賀禮多為金銀、古玩,價值動輒數十兩白銀。陳汝咸若是拿年俸去買,要花掉近三個月的俸祿;若是貪墨百姓的血汗錢,自然能買得起更貴重的禮物。可他偏偏選了最笨拙的方式,攢了三個月的調解費,才買下這方端硯。
這是他的妥協,也是他的堅守。他知道官場的規矩,不能不送賀禮;可他也守著廉吏的底線,絕不拿不義之財。一方端硯,八兩白銀,藏著一位基層官員在潛規則里的掙扎,也藏著他不與污濁同流合污的初心。
賬本與正史:廉吏的雙重畫像,制度的深層病灶
這份私人賬本,與正史中陳汝咸的形象,構成了奇妙的關系。
正史里的陳汝咸,是高大全的循吏:他清廉、勤政、愛民如子,最終累死在賑災的任上,遺物只有一串銅錢。這份光明磊落,是他一生的底色。
可賬本里的陳汝咸,更像一個活生生的人:他有窘迫,有無奈,要為了官場應酬而絞盡腦汁;他游走在制度的縫隙里,拿過漕糧折耗的錢,收過鹽引代銷的傭金,拿過百姓的調解費。但他始終守著兩條底線:一是“取富不取貧”,絕不壓榨窮苦百姓;二是“非貪墨所得”,絕不拿昧良心的錢。
他不是天生的“圣人”,只是在那個俸祿制度嚴重缺陷的時代,找到了一條既能活下去,又能守住良知的路。
康熙年間的基層官員,大多面臨著和陳汝咸一樣的困境。朝廷定的俸祿,低到不足以維持基本的生活與履職需求。當合法收入無法覆蓋開支時,潛規則便應運而生,炭敬、冰敬、節禮、傭金……這些上不得臺面的收入,成了基層官員的“續命錢”。
而像陳汝咸這樣的人,是潛規則里的“異類”。他沒有像有些官員那樣,借著漕糧折耗的名義橫征暴斂,也沒有借著鹽引代銷的機會中飽私囊。他把自己的欲望,死死地鎖在“夠用就好”的框框里。他拿的錢,是“取之于民”,但他用的錢,大多“用之于官”——用于維系官場關系,用于維持官員的體面,卻沒有用于自己的奢靡享樂。
這才是陳汝咸最可貴的地方:他身處淤泥之中,卻沒有染一身污濁。
賬本的歷史價值:邊角里的制度真相,人性的微光
天一閣藏陳汝咸賬本,至今已有三百余年。它沒有記錄王朝更迭的宏大敘事,沒有描寫金戈鐵馬的壯闊場景,卻以私人化的視角,填補了正史的空白。
正史往往聚焦于官員的政績與節操,熱衷于書寫“完人”,卻很少提及他們在基層的生存細節,他們要如何養家糊口?如何應對上司的刁難?如何在俸祿微薄與官場應酬之間找到平衡?這些最接地氣的問題,正史不屑于記錄,卻被陳汝咸一筆一劃地寫在了賬本里。
這份賬本,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活生生的基層官員,看到了清代俸祿制度的致命缺陷——當朝廷給官員的俸祿,連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時,潛規則的滋生便成了必然;看到了官場潛規則的運行邏輯——炭敬冰敬不是賄賂,而是“人情世故”;調解費不是勒索,而是“自愿致送”;鹽引傭金不是貪腐,而是“行業慣例”。這些灰色地帶,構成了清代基層官場的真實生態。
在清代數以萬計的基層官員中,陳汝咸是幸運的。他憑借自己的操守與能力,最終從基層僚屬成長為名垂青史的循吏。而更多的基層官員,要么在潛規則中沉淪,變成了欺壓百姓的貪官污吏;要么在困境中碌碌無為,最終湮沒在歷史的塵埃里,連名字都沒有留下。
陳汝咸的賬本,不僅是他個人的生存記錄,更是清代基層官場的一面鏡子。它照出了制度的病灶,也照出了人性的微光。
如今,這本泛黃的賬本,依舊靜靜躺在天一閣的書架上。它的紙張早已脆弱得經不起翻閱,字跡卻依舊清晰。那些細密的數字與批注,無聲地訴說著:歷史從來不是由宏大敘事單獨構成的。那些藏在正史邊角里的私人記錄,那些不為人知的生存細節,往往藏著更真實的制度真相,也藏著更動人的人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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