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又無力償還,作為債權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挽回損失?這些方法一定要懂。
據相關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全國共產生4,135件破產(含破產申請、破產上訴、破產監督等多種類型)及相關關聯案件,涉破企業數量高達23,035家,企業債務約1,660.6億元。顯然大量的執行案件背后蘊藏著不少喪失清償能力的企業及經營者。
那么,當債務人公司無力償還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追回欠款呢?
其中一個方法就是找股東。
比如債務人公司的股東出資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情形,是否存在非法減資、非法分紅以及濫用公司獨立人格或者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等等。
新公司法第54條規定:“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可如果股東已完成實繳,債權人又可以從哪些角度找到對應的股東承擔責任呢?
這就是本期課程要解決的難題。
智拾網誠邀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甜律師,開設股東出資責任司法適用實戰主題課。課程中,楊律師會分別立足裁判與訴訟雙重視角,講解追償的路徑、方法與法條適用要點,全程干貨。
1月27-28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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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責任司法適用實戰
裁判邏輯與攻防全攻略
公司法上有個著名的制度叫刺破法人面紗制度,即有限責任相當于是遮在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一層面紗,只要債權人把這層面紗刺破,找到公司背后的這個股東,讓他去承擔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就能追回欠款。
過往要實現這一目的往往面臨相當高的舉證責任。
特別是以“資本顯著不足”為由主張否認公司人格時,不但要求債權人證明公司資本與經營風險客觀上嚴重不匹配,還需進一步證明股東存在主觀惡意,以及公司已具備破產原因。“雙要件”的要求不可謂不高。
如今,新規僅須滿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客觀事實,就能有效維權。
追償空間變大的同時意味著律師在制定訴訟策略時,債權人可先將股東列為共同被告,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而無需等待破產程序。
但在面臨具體業務場景時,仍有不少難點、要點需要注意。
比如股權轉讓后,如何有效追責原股東?
新公司法第88條規定:轉讓已認繳但未屆出資期限股權的,受讓人應承擔該出資義務;若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轉讓人需對受讓人欠繳部分承擔補充責任。
這意味著,當原股東存在一人公司、抽逃出資、違法減資或惡意逃避債務時,仍可主張原股東承擔責任。
但相應的舉證難點也由此產生。
如何界定“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如何證明轉讓雙方具有“逃避債務”的惡意?尤其是當股權轉讓價格涉及商業判斷時,法院介入審查的尺度又該如何把握?
這意味著,律師若想說服法官,需圍繞“債務形成時間——轉讓時間——對價合理性——受讓人資信”四大維度組織證據,如此才能讓訴訟策略有理有據,那么各環節的實操重點是什么?
還有前文提到的資本顯著不足問題,這是刺破公司面紗的最常見的法定情形之一。
債權人可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將債務人公司與濫用的股東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判令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該方法雖然追償路徑明確,但要證明“資本顯著不足”同樣面臨巨大的挑戰。
一方面,律師要協助債權人證明公司的初始注冊資本或經營中的資本額,相對于其所處行業的性質、規模、風險而言明顯過低。另一面,還要證明股東未按承諾實繳出資,或通過借款、關聯交易等方式抽逃、轉移公司資金,導致公司償債能力脆弱。
加之“資本顯著不足”的認定標準具有一定彈性,如何借由訴訟策略和證據的組合拳,推動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向債權人傾斜,尤為考驗律師的功力。
當然實務中有攻就有守,站在公司層面,如何將風險前置,通過“防火墻”的有效設計隔離債務風險,同樣需要層層考量。
本期課程,楊甜律師將從立法意圖和核心要件入手,講解追償和抗辯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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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課領《公司法66個糾紛案例匯編》
【課程大綱】
專題一:制度之變與核心要件——從“例外”到“原則”的司法實證
擴展的立法意圖,不再要求債權人證明股東“惡意”或公司“已具備破產原因”
專題二:基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司法認定標準
核心前提的多元化證明路徑:
(一)常態路徑:經強制執行而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外觀推定標準(特殊路徑):公司喪失清償能力的顯著外觀
專題三:三大核心實戰場景的判例精析
場景一:股權轉讓后的責任——原股東的“安全港”覆滅
場景二:資本顯著不足——加速到期與法人人格否認的“雙劍合璧”
場景三:程序競合——個別執行與破產程序的沖突與協調
專題四:攻防策略全流程——從證據到庭審
第一階段:證據鎖定與目標篩查
第二階段:訴訟策略與財產保全
專題五:風險前置與分享總結
1.非訴業務中風險防火墻設計
2.一個中心:一切訴訟圍繞“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明與反駁
3.兩層法理爭議:入庫亦或補充賠償
4.三重穿透:穿透認繳期限、穿透股權轉讓、在極端情形下穿透公司面紗
5.四項能力:事實發掘能力、程序駕馭能力、策略選擇能力與風險預見能力
【講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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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甜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第十屆杭州市律師協會商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專業定位:
疑難復雜商事糾紛解決、股權頂層設計、股權激勵、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管理、股權投融資等商事法律服務
社會任職:
浙江省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
第十屆杭州市律師協會商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杭州市西湖區企業法律服務中心商事糾紛特邀調解員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浙江大學繼續教育合作講師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實務導師
浙江財經大學學生校外創新創業導師
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社會導師
第六屆衢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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