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關于美國“斬殺線”的討論愈演愈烈,其中有一條中國人比較難以理解的就是為什么一個人沒有地址的時候,不能投親靠友先落個地址,再找個工作之類的,甚至父母都沒法投靠。一旦一間房子里住了太多的人,就有可能有鄰居舉報,導致房主人可能都要被趕出去或者重罰。這是為什么呢?
其實這是中美兩國體制不同的一個表現,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國暫時還沒有收取房產稅,而美國是一個房產稅稅基非常成熟的國家,因此才有這種文化上的差異。
大家只要設身處地想一下就可以理解,如果你花錢買了一個房子,結果鄰居被出租成了一個民工公寓,每天十來個民工在里面生活,正常人都會感覺很不舒服對吧。放在美國也是一樣,而美國由于房產稅的關系,這種情況則上升到了法律的層面。
原因很簡單,如果房子按面積收稅,那么同樣一套100平的房子,住兩個人,和住20個人,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在一個房產稅廣泛征收的國家,普通人通過很多人擠在一間房子里,來規避擴大房屋面積從而導致的房產稅,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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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條件放在我國,如果一家人四世同堂,如果大家擠在一間房子里,那么可征求的稅基就只是一間。如果強制規定結婚必須分家,那么就至少產生四套房子的住房需求,也產生了四位的房產稅稅基。而眾所周知,中國人是最能忍受狗一樣的生活環境的,像香港人那樣一輩子住在狗籠子里的生活也不是不可以接受。因此,限制房屋常住人數,必然是與房產稅同步出臺的相關政策。這不僅關系到小區鄰居的居住體驗,更涉及到稅基寬度和政府財政。
因此,我國亦應當借鑒美國成熟經驗,在房地產稅廣泛出臺之后,同步出臺住房人數限制等相關政策,從而避免小區居住體驗惡化和稅基流失,進一步保證房地產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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