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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了2026年第1批科研不端行為和項目資金違規案件通報,通報中公布了二十起典型案件,涉及多個高校、醫院和科研院所,違規行為從項目申請到資金使用再到論文發表,幾乎覆蓋科研活動的全過程。
此次通報處理涉及多個知名高校和醫療機構,從北京、上海、浙江、山東到甘肅、云南、廣東、安徽等地,地域范圍廣泛,顯示出科研誠信問題的普遍性。
處理措施包括撤銷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相關人員3-7年甚至永久性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資格,對情節嚴重的還取消評審專家資格。
01 不端行為的多樣態呈現
通報中詳細列舉了二十起科研不端行為案件,展現了不端行為的多樣性和普遍性。案件類型涵蓋從項目申請到執行再到成果發表的全過程,呈現科研不端行為的系統性風險。
在北京某高校張紅宇的案件中,當事人在2021年基金項目申請過程中向第三方公司購買申請書代寫服務。這種行為不僅違背科學精神,也嚴重破壞了科研競爭的公平性。
更令人擔憂的是,抄襲剽竊行為呈現蔓延之勢。通報顯示,浙江、山東、山西、甘肅、上海等多地高校的科研人員在基金項目申請中,存在抄襲他人申請書內容的問題,部分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甚至試圖掩蓋抄襲行為。
02 資金違規操作的曝光
通報中揭露的資金違規行為同樣令人震驚。黑龍江某高校李永立以回收勞務費等方式套取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遼寧某高校郭江違規列支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
套取項目資金的行為直接損害了科研資源分配效率,遼寧某高校郭江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被取消7年。
這些案件反映出部分科研人員對科研經費性質認識不足,將本應用于科學研究的公共資金視為“私人財產”,這種觀念偏差是產生資金違規行為的重要思想根源。
03 評審環節的信任危機
科學基金項目評審本應是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過程,但通報揭示的現實令人憂慮。四川、上海、陜西、廣東等地高校的評審專家或申請人,在評審過程中存在打探信息、實施請托、打招呼等不當行為。
評審環節的不端行為直接動搖了科研評價體系的公信力。北京某高校李俊發在2022—2024年科學基金項目通訊評審過程中,違反多項規定和約定,最終被永久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和項目申請資格。
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評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也損害了那些遵守規則、誠實研究的科研人員的利益,對科研生態造成了深層次的傷害。
04 數據與論文的灰色交易
通報中還披露了涉及論文和數據的不端行為。上海、江蘇、福建、安徽、廣東等地的科研人員發表的論文存在數據買賣問題;江西某高校歐陽燦暉在基金項目申請中買賣研究基礎數據。
論文買賣和數據交易已形成隱蔽的灰色產業鏈。海南某高校張瑜鴻等發表的論文存在論文買賣、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標注他人基金項目等多重問題。
這些行為不僅違背學術倫理,也嚴重破壞了科研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當科研基礎數據可以被買賣,科學研究的基石就被動搖了。
通報中二十起案件的公開,是對科研不端行為的一次集中曝光。從抄襲到代寫,從請托到數據買賣,從套取資金到偽造圖片,這些行為如同科研肌體上的,侵蝕著科學研究的健康發展。
毒瘤
在通報最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呼吁廣大科技人員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堅持良好的學風作風,恪守科學道德準則;要求各依托單位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科研誠信不僅是規則遵守,更是科學精神的體現。當最后一例不端行為得到糾正,科研環境才能真正回歸其本質——一個追求真理的純凈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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