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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日起,全國多地在頭盔佩戴常態化檢查基礎上,正式實施電動車、摩托車“4禁3罰2淘汰”專項治理新規,以剛性約束規范通行秩序,從源頭遏制交通事故隱患。此次新規并非臨時管控,而是依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法規細化的長效舉措,處罰標準清晰可溯,為騎行者劃定明確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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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紅線劃定,違規上路零容忍
一是禁止非法加裝,遮陽傘、擋風被、超寬風擋等配件被明確禁止,此類裝置會增加風阻、遮擋視野,遇側風易致車輛失衡,查處后將強制拆除并罰款50-200元。
二是禁止私自改裝,嚴禁更換超規格電池、改裝電機,以及加裝高分貝喇叭、超標準護杠等,違規者面臨200-5000元罰款,引發火災事故者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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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禁止超速、解速,電動自行車原廠限速25km/h,私自解速突破安全閾值,一經查處將責令恢復原狀并處罰款。
四是禁止“炸街”行為,摩托車改裝排氣系統制造噪音干擾民生,執法部門將強制拆除改裝部件,并處100-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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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罰”標準落地,違法成本顯著提升。
其一,闖紅燈必罰,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闖紅燈處5-50元罰款,電動摩托車(機動車)闖紅燈罰款20-200元且記6分,拒絕接受處罰者可扣留車輛。
其二,非法載人必究,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1名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載人罰款50-100元;電動摩托車超員載人按機動車違規處罰,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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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假牌套牌重罰,使用偽造、變造號牌或套用他人號牌,將被扣留車輛,并處200-500元罰款,收繳違規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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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淘汰”剛性推進,清退不合規車輛
一方面,無牌超標電動車全面淘汰,未懸掛有效號牌、超出新國標標準(時速>25km/h、重量>55kg等)的車輛,過渡期結束后禁止上路,違者扣車處罰。
另一方面,改裝電動車一律淘汰,私自改裝電池、電機、外觀的車輛,無論是否上牌,均被納入清退范圍,鼓勵車主主動置換合規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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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規的核心并非限制出行,而是通過規范管理保障安全。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電動車事故中,76%與加裝改裝、違規行駛相關。執法部門將采取“路面攔查+電子抓拍”雙重模式,在地鐵站口、商圈等重點區域常態化整治,同時提供合規替代方案,引導車主選擇分體式雨衣、騎行護膝等安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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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廣大騎行者,盡快自查車輛合規性,完成登記上牌手續,摒棄僥幸心理。合規騎行既是遵守法規,更是守護自身與他人的安全。2026年2月起新規全面落地,唯有守住規則底線,才能安心暢享出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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