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修復那個“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的社會信任的裂痕,前段時間火爆了一把《民法典》第184條,近日又來宣傳一個“不是我撞的,我也可以把她扶起來”的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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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2026年1月15日發生在安徽阜陽的一位少年扶起摔倒老人的事件,旁邊有人好心提醒:“又不是你撞的,別管了吧。”
面對這種可能讓許多人退縮的勸阻,少年徐碩澤堅定地回應:“不是我撞的,我也可以把她扶起來啊。”
徐碩澤表示自己當時“真的沒想太多,第一反應就是想給老人扶起來”,并提到學校平常就教育他們要樂于助人。
這起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贊譽。徐碩澤的舉動被形容為“一束光,照亮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他的行為不僅溫暖了當事老人一家,也在冬日里為社會注入了正能量,重新點燃了人們心中對善良和勇氣的信念。
但是這種事情越宣傳,我越感到悲哀。
當‘扶起摔倒老人’成為需要被表彰的新聞,當‘不是我撞的’成為需要被強調的前提,我們社會的道德肌體,已然顯露出一道需要正視的裂痕。
扶老人本身就是一種中華民族刻在骨子里的善行,本不應成為需要特別宣傳的壯舉,但是現在連扶一下老人得到一個正常的結局都需要被大力宣傳和表彰。
宣傳這樣的好人好事是有局限性的,只是一種流于表面的形式罷了,它試圖用個案的光去照亮其他的陰影,但若不拆掉產生陰影的信任裂痕這堵墻,光是照不亮的。
宣傳可以點亮一盞燈,照亮一個角落,卻無法為所有行路者鋪平腳下的溝壑。
保障來自于腳下堅實的路基——那便是清晰、公正且被嚴格執行的法律制度。
修復信任裂痕需要“道德倡導”與“法律規制”的雙輪驅動,而非偏廢一方,當前的道德倡導因缺乏強有力的法律后盾而顯得蒼白。
解鈴還須系鈴人,修復信任裂痕,最直接有效的方案,公眾心中其實有清晰的共識:必須通過法律與制度的剛性力量,對訛詐行為進行毫不含糊的打擊與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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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嚴謹公正、懲惡揚善的司法裁判,勝過百次宣傳。
如同《民法典》第184條那樣的法律不僅應免除善意施救者的民事責任,更應旗幟鮮明地讓惡意訛詐者付出法律代價,讓‘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類似糾紛中向善行者傾斜。
即便是有著訛詐的風險,但是該扶的人依然會去扶,善心從未被澆滅,只是一種裂痕橫亙在人與人之間罷了。
誰還不曾是徐碩澤這樣的少年郎?誰不曾有過這樣的熱血與勇氣?
只是希望這個社會能夠給出更完善的制度,去保護徐碩澤這樣的少年,讓他們的熱血不會像我們一樣的被碰的頭破血流。
我們懷念并渴望的,正是那個‘沒想太多’就能伸手的瞬間,和少年般有勇氣的去扶一次。
而這瞬間的勇氣,不應只靠個人的熱血宣傳來維系,更應由堅實的社會制度來守護。
唯有當法律之劍懸于訛詐者頭頂,當制度之網托住行善者雙手,徐碩澤們源自本能的‘一扶’,才無需被冠以‘壯舉’之名,方能重新成為街頭巷尾最尋常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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