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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石山林區(qū)基層法院成功調(diào)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促成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和解,被告承諾償還全部貨款,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張某是經(jīng)營鋸末材料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起被告李某多次在原告張某處購鋸末材料,但一直沒有支付貨款,多年來,累計拖欠原告貨款三萬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貨款,被告以各種借口拒不支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依法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雙方爭議焦點明確且爭議不大,為縮短當事人解決糾紛的訴訟時間,減少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法庭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庭前、庭后開展調(diào)解工作。法官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析理,耐心細致講解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文,并向被告反復講明拒不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法律后果。最終,經(jīng)承辦法官的悉心調(diào)解和溝通,原、被告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下一步,白石山林區(qū)基層法院將繼續(xù)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司法為民理念,把調(diào)解貫穿于案件審理全過程,做到應調(diào)盡調(diào)、能調(diào)盡調(diào),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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