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別讓“客觀原因”成游樂設施突發故障免責的“擋箭牌”
近期,兩起大型游樂設施突發故障事件引發公眾對游樂場所安全管理的廣泛討論。11月9日,江蘇南京歡樂谷一過山車運行中突發倒退,游樂園通報解釋為游客物品掉落觸發安全報警;10月29日,山東泰安一游樂園“水龍王”項目驟停,原因被歸結為飛鳥誤入監測區域觸發光電報警。兩起事件的處置均未造成人員傷亡,景區也及時完成設備檢修并恢復運營,但通報中無一例外的將故障歸因于“客觀因素”的表述,卻難以打消公眾的疑慮。在游樂設施安全備受關注的當下,這種“客觀歸因”的慣性思維,不僅可能掩蓋管理層面的疏漏,更不利于行業安全水平的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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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兩起事件的處置流程,游樂園的應急響應速度值得肯定。南京歡樂谷在事件次日完成設備檢修并開放,某景區則在故障發生9分鐘內完成游客安全轉移,這種高效處置為降低事件影響奠定了基礎。但公眾的關切點,顯然不能輒止于“是否安全脫困”,更在于“故障為何發生”“如何避免再發”。從事后通報來看,其核心敘事始終圍繞“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展開:游客物品掉落屬于不可預判的個例,飛鳥誤入則是自然環境下的隨機事件。這種歸因邏輯,看似將責任排除在自身之外,卻忽略了游樂設施運營管理中“風險預判前置”的核心要求,反映游樂園在風險預判和安全保障等落實主體責任方面的乏善可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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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而言,游樂設施服役環境惡劣、復雜,完全杜絕外部因素干擾確實存在難度,“游客物品掉落”“飛鳥誤入”等情況并非絕對不可發生。但這并不意味著景區可以將此類因素簡單歸為“不可控”,更不能以此作為規避自身管理責任的理由。從責任認定的公信力角度看,當前景區或游樂園“自我調查、自我通報”的模式存在天然缺陷。作為運營責任主體,景區在事件調查中既承擔著排查自身問題的義務,又有著維護品牌形象的訴求,這種雙重身份極易導致調查結果向“弱化自身責任”傾斜。缺乏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介入、缺乏公開透明的調查流程、缺乏對設備運行數據的詳細披露,僅憑一句“客觀原因”就完成責任定性,難免讓公眾產生“自說自話”的質疑。更關鍵的是,這種歸因模式會形成負面導向——若行業普遍將類似故障歸咎于客觀因素,就可能忽視對管理漏洞的反思與整改,最終埋下更多安全隱患。
深入剖析不難發現,所謂“客觀原因”的背后,實則是部分景區安全管理精細化不足、風險預判能力薄弱的問題。TSG 71-2023《大型游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明確要求,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產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設備運營環境等要求,對本單位運營的大型游樂設施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這一規定旨在要求游樂園和景區突破“被動執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等隨機資料的局限,主動適配實際運營場景的風險特點。以“飛鳥誤入監測區域”為例,戶外游樂設施所處環境中鳥類活動本是常見現象,游樂園若能在規劃階段充分調研周邊生態環境,按照TSG 71-2023《大型游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針對自身運營的游樂設施開展風險評價,為監測區域增設防護網、超聲波驅鳥裝置等設施;在日常運營中定期排查防護設施有效性,就能大幅降低飛鳥觸發故障的概率。同樣,針對“游客物品掉落”問題,景區可通過嚴格落實TSG 71-2023《大型游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的安全告知義務和安全注意事項、游樂設施入口處設置物品寄存點、座椅增設儲物袋等方式前置防控,而非在故障發生后簡單粗暴的將責任推給游客的“疏忽”。
游樂設施的安全底線,既依賴設備本身的技術可靠性,更依賴運營管理的精細化水平。對于運營單位而言,“客觀因素”不應是責任的終點,而應是優化管理的起點。當故障發生時,景區首先要做的不是急于撇清責任,而是聯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全面調查,既要核實外在因素的影響,更要排查自身在風險預判、安全保障、游客引導等方面的不足。調查結果應完整公開,包括設備運行日志、日常維護記錄、風險評價報告等信息,讓公眾看到真實的問題所在。在此基礎上,針對性完善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動態風險評價機制,根據季節變化、環境調整更新防控措施;優化應急處置流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減少對游客體驗的影響;強化工作人員培訓,提升風險識別和應急響應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從源頭上降低故障發生率,讓“客觀因素”不再成為安全漏洞的“遮羞布”。
從行業監管層面看,要破解“客觀歸因”的困局,需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強化外部約束。一方面,應加快建立大型游樂設施故障第三方調查機制,明確故障必須由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確保責任認定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運營單位風險評價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重點核查是否結合實際運營環境開展風險防控,對“機械執行”隨機資料、忽視現場風險的粗放式管理行為依法依規追責。同時,可建立行業安全信息共享平臺,將各類故障案例、整改措施公開公示,引導行業單位相互借鑒、查漏補缺,推動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此外,還應暢通公眾監督渠道,鼓勵游客對游樂設施安全隱患進行舉報,形成“監管+行業+公眾”的多元監督格局。
游樂場所本質和核心競爭力,終究離不開“安全”二字。對于游客而言,選擇游樂設施是為了享受休閑樂趣,而非承受安全風險;對于游樂園和景區而言,保障游客安全是法定責任,也是可持續運營的基礎;對于監管部門而言,筑牢游樂設施安全防線,是守護公眾利益的應有之義。期待相關各方能摒棄“客觀歸因”的慣性思維,以問題為導向補齊管理短板、強化監管效能。唯有讓每一起故障都能找到真正的根源,讓每一份責任都能落到實處,才能讓游樂設施真正成為“游樂”載體,游樂園和景區才能成為“放心之地”,讓公眾的休閑體驗更有安全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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