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傍晚,《法學》雜志突然發布的一則啟事,像一塊石頭扔進安靜的池塘。這則啟事說,從2026年開始,實行隔年用稿制,換句話說就是,今年在上面發過文章的,年內就不能再發,一年只給一人一次機會。啟事發布的時間選在下午五點多,這個細節很有意思,像是編輯部經過漫長討論后,終于拍板定案,趕在下班前把消息放出去。
法律類C刊不缺作者,這是常識。《法學》作為法學界的頂尖C刊,投來的稿件大概能堆成山。在這個位置上的編輯部,考慮的不是稿源,而是怎么在無數優質稿件中做出選擇。隔年用稿制,表面看是在擴大作者群,避免同一人一年內多次出現。往深了想,這是在重新分配一種稀缺資源。學術發表的版面,就是學者的生命線,尤其對青年學者而言,一篇C刊可能意味著職稱評審的通過,可能意味著課題申報的底氣,可能意味著在學術圈站穩腳跟的開始。
這個規則背后,藏著當前學術生態的某種尷尬。為什么需要明文限制?因為如果不限制,確實會有人一年之內發表多篇。這些人是誰?他們憑什么能做到?資源集中的現象,在學術界從來都不是秘密。極少數的知名學者,占據了相當比例的頂級期刊版面。他們有名氣,有資歷,有學術網絡,編輯部自然會優先考慮他們的稿件。這種優先權并非全無道理,這些學者的研究往往代表著某種高度。但當這種優先權變成常態,當某些名字頻繁出現在目錄里,年輕學者的空間就被擠壓了。他們投出去的稿件,可能在編輯的初審階段就被默認為是"不夠分量",需要"再打磨打磨",而這個打磨的過程,有時長達幾年。
隔年用稿制,是一種糾偏的嘗試。它用制度的剛性,來對抗資源集中的慣性。這種嘗試值得肯定,但遠遠不夠。限制一年一篇,只是讓出了一點縫隙。真正的問題在于,學術資源的分配邏輯是否需要更徹底的反思?比如,教授以上職稱的學者,是否應該在頂級期刊的發表機會上受到更多限制?這個問題很尖銳,可能會刺痛一些人。但想想看,一個已經著作等身的教授,和一個還在為生計發愁的講師,誰更需要那一篇C刊?前者發表一篇,是錦上添花;后者發表一篇,可能是雪中送炭。
這里說的不是剝奪,而是讓渡。資深學者在享受了學術體制的種種紅利之后,是否應該主動讓出一些機會?學術界的尊老傳統無可厚非,但尊老不應該等同于資源壟斷。一個真正健康的學術生態,應該是流動性的,應該是能夠讓年輕人看到上升希望的。當青年學者們發現自己無論如何努力,都難以叩開頂級期刊的大門,他們可能會選擇放棄,可能會轉向更功利的學術生產,甚至可能會對整個學術評價體系失去信心。
有人可能會反駁,學術發表應該只看質量,不看年齡和職稱。理想狀態確實如此。但問題是,誰來定義質量?評價標準掌握在誰手里?在一個人情和網絡交織的法學學術圈里,純粹的質量標準往往會被各種因素稀釋。一篇青年學者的文章,可能提出了極具原創性的觀點,但因為引用的文獻不夠"經典",因為論證方式不夠"成熟",就被擋在門外。而一位知名學者的文章,可能只是在重復自己多年前的觀點,換了個案例,換了個角度,或者干脆就是談了點茶余飯后的感想,就能順利發表。這種差異,不是質量差異,是地位差異。
回到《法學》的最新規定,它的意義或許不在于這個規定本身多么完美,而在于它開啟了一種討論的可能性。這種討論,是關于學術公平的討論,是關于資源如何重新配置的討論。有人說,那合作發表怎么辦?如果一位資深學者帶著一位青年學生聯名發表,算不算占用名額?這個問題提得好。合作發表是當前學術生產的一種重要方式,它既是傳幫帶,也是學術網絡的體現。但合作發表也有貓膩,掛名現象并不少見。有些資深學者,名字掛在學生文章上,實際貢獻可能微乎其微。這種掛名,不僅擠占了學生的學術成果,也在發表機會上形成了新的不公。是否應該對合作發表做出更細致的規定?比如要求明確貢獻度,比如限制資深學者每年合作發表的次數?這些討論,都需要展開。
《法學》的編輯部的是次亮劍,肯定有所考量,這個考量,也許不完全是為了青年學者,可能還有自身品牌建設的需要。一個期刊如果常年被幾個大佬"霸占",它的新鮮感和權威性也會受到質疑。讀者會厭倦,會質疑編輯部是否在搞小圈子。隔年用稿制,也是在打破這種小圈子的印象,讓作者名單看起來更"多元",更有"活力"。從這個角度看,這個規定既是利他,也是利己。
但無論如何,這個頭已經開了。接下來,該討論的是其他期刊是否應該跟進。頂級期刊之間,既有競爭,也有默契。如果《法學》的這個做法被證明是成功的,比如獲得了學界的廣泛好評,比如確實發掘了一批有潛力的青年學者,那么其他刊物可能會效仿。這種效仿,可能會帶來連鎖反應,推動整個學術發表生態的逐步改善。當然,也可能有人會抵制,會覺得這是對學術自由的干涉,是行政思維在學術領域的延伸。這種爭議,恰恰是最有價值的部分。
更進一步說,期刊發表只是學術評價體系的一環。真正要解決青年學者的困境,不可能只靠一個隔年用稿制。還需要高校在職稱評審上給予更多彈性,需要在課題申報上打破論資排輩,需要在學術會議上聽到更多年輕人的聲音。這是一個系統工程,期刊改革只是其中一步。
《法學》的啟事,像是一個信號。它提醒我們,學術資源的分配,不應該完全交給市場化和網絡化的自發秩序,而應該有一些制度性的矯正機制。這種矯正,不是為了打壓誰,而是為了讓整個學術共同體更健康,更有希望。資深學者們,或許也該想一想,當自己衣食無憂、地位穩固的時候,能為那些還在掙扎的年輕人做些什么。讓出一篇C刊的名額,可能只是舉手之勞。但這樣的舉手之勞,如果成為風氣,就能改變很多人的命運。
這件事的最終意義,也許不在限制,而在喚醒。喚醒一種意識,學術是共同的事業,需要代代相傳。如果一代人堵死了下一代人的路,這個事業就難以為繼。真正的學術大師,不是發了多少篇頂刊,而是培養了多少優秀人才,為學科發展留下了多少真正有生命力的遺產。那些還在拼命發表的資深學者,或許該停下來想想,自己是在創造價值,還是在占有資源。這個界限,有時很微妙,但很重要。
時間已經來到2026年,這個規則即刻生效。我們會在《法學》的作者名單里,看到更多的新名字嗎?那些新名字,會給我們帶來新的思想和新的氣象嗎?這些問題的答案,不在編輯部,在整個法學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