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志,請出示殘疾車操作證。”近日,在崇明區城橋鎮湄洲路玉環路路口,執勤民警查獲一起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首次違法)的違法行為,對該起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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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本市殘疾車各類交通違法執法管理力度,切實遏制通行亂象,有效控降交通事故,崇明交管支隊依托“礪劍”行動不間斷開展“小切口”整治行動,結合事故易發點位和時段,通過專常結合、巡守結合和宣整結合等形式加大對轄區內殘疾車執法整治力度。自2025年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崇明交管支隊組織136名警力,查獲殘疾車違法行為46起,宣傳教育340余人,有效凈化全區道路交通環境,提升殘疾車駕駛人出行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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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路面執法過程中,對殘疾車存在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做到“見違必糾”,并一律依法處罰;對殘疾車存在拼裝、加裝、改裝,無牌、假牌,以及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等情形的,一律先予扣留車輛。同時,對非下肢殘疾人員駕駛殘疾車在醫院、學校、公交站點等公共場所周邊道路從事非法客運的,移交交通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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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崇明交管支隊聯合區殘聯、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各殘疾車售賣點和維修點開展上門宣教工作,主要針對殘疾車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和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等突出違法行為,從源頭上加強對拼、改、裝的管理,一經查實,將違規改裝的證據和線索移交區市場監管部門。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殘疾車可以上道路行駛,但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2025年度崇明區殘疾車上牌數量為87輛,在為群眾做好殘疾車驗車上牌和牌證發放工作的同時,通過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和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工作,以此來不斷提升殘疾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殘疾車)的駕駛人必須為下肢殘疾人,且不得載人。駕駛時須隨身攜帶車輛操作證。同時,請廣大市民拒絕乘坐非法營運的殘疾車,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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