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無良狗主人的噩耗來了,晚上看到的喜大普奔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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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汕頭兩名女生騎車被狗襲擊追咬。澎湃新聞從潮陽區委獲悉,肇事犬只的主人楊某蓬因未遵守養犬管理規定導致傷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上述事件發生于1月16日晚,地點為汕頭潮陽區和平鎮和平社區。當時,二女子途經英西港寨前路時,突遭未拴繩犬只襲擊追咬。
危急時刻,一路過外賣小哥和周邊群眾及時出手相助,驅走犬只,阻止傷害進一步擴大。
事發后,公安機關與和平鎮迅速開展調查處置。目前,肇事犬只的主人楊某蓬因未遵守養犬管理規定導致傷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救人的外賣小哥林南是和平鎮和平社區人,善有善報,鎮和區有關部門組織慰問挺身而出的外賣小哥林南,對其仗義相助的行為予以表揚和獎勵。
喜大普奔的是咬人的狗主人楊某蓬被法辦了,行政拘留。這叫惡有惡報。解氣不解氣,驚喜不驚喜,痛快不痛快?解氣、驚喜、痛快。
狗主人楊某蓬被拘留,這個案例結束了狗咬人主人只是經濟賠償的歷史,它意味著狗主人無法無天、肆無忌憚、吊兒郎當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第八十九條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汕頭的該不牽繩狗咬人,符合該第八十九條規定,警方對狗主人毫不留情予以拘留,于法有據,于理可依,于情可通。汕頭警方很給力,讓咬人的狗主人過上了號子里的愜意生活。據筆者在“文心一言”上查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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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這起拘留狗主人的案例,是發生在汕頭執法的一小步,但很可能是中國文明跨越的一大步,中國治理狗患的一大步,有著劃時代的歷史意義。這么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案例,被汕頭警方收入囊中了,點贊,點贊,點贊。
而楊某蓬也成為新法施行因狗咬人被拘留的第一人,恭喜楊某蓬。人生自古誰無死,行政拘留第一人。
不牽繩的狗其實不可怕,可怕的是遍地開花,可怕的是不聞不問,我近日在蘇州木瀆古鎮就遇到不牽繩狗遍地開花的現象,當地的人好像對狗不牽繩習以為常了,當人們對不牽狗繩麻木不仁了,同樣也很可怕。我是沒客氣,已經向當地12345投訴了。
筆者再順帶科普,第八十九條規定的“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文字看起來很簡單,但內容可是博大精深的。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不限于不牽狗繩,還包括不戴嘴套,還包括未按照規定將狗置于某場所;致使動物傷害他人——不限于狗咬人,還包括狗撞人和狗嚇人導致的他人受傷。
牽狗繩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事,但在生活中為什么這么難呢?就一個原因,狗主人共情,認為狗繩是套自己身上的,物傷其類,不忍心。在懲罰上,過去難,或許因為無法可依,或者是法過于寬容。而如今還有不牽繩狗的現象,我只能說執法者縱容和包庇了,否則是無法解釋的。
希望和懇請有關部門在接到不牽繩狗的舉報和投訴后,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該通報的通報,不要讓960萬平方公里再籠罩在狗患的陰影中了。
全中國被狗患壓迫的人們,聯合起來,遇到狗患,拔通110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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