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我國立足新發展階段的重大決策部署,核心要義在于“五統一”,而種業作為關乎國家糧食安全的核心領域,正是這一戰略最具示范效應的踐行陣地。然而現實中,部分省份卻將品種審定視為自家地盤,以各種或明或暗的玻璃門對外省企業設限,不開放試驗渠道、不給予參試名額、不公開受理標準,甚至用田間容量不足生態適應性存疑等理由將外省良種拒之門外,這種以“技術理由”包裝的地方保護主義,既違反《種子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更嚴重破壞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制度根基。
值得肯定的是,自全國種業振興推進會以來,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會同全國農技中心、科技發展中心等相關單位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迅速啟動實施加強農作物品種全鏈條管理專項行動,通過細化措施安排、部省協同推進,各項任務已取得突破和重大進展,而這一行動的核心是規范品種從試驗到審定的全流程,絕非為地方設置商業壁壘,而是為打破割據、凝聚種業發展合力筑牢制度基礎。
在農作物品種審定領域,地方壁壘的表現早已從隱性壁壘蔓延至顯性拒絕近年度,黃淮海某玉米主產省的284個參試品種組合中,外省企業僅占9個,占比僅3.2%,而同一生態區相鄰省份的該省企業卻占參試總量的47%;長江中下游某水稻主產省更直接在試驗方案中注明“原則上不接受注冊地不在本省的企事業單位申報”,被業內稱為“戶籍式審定”;東北某大豆產區以“試驗站容量有限”為由,連續三年拒絕外省高油高產品種參試,導致當地審定品種油脂含量長期比相鄰省份低1.5—2個百分點;黃淮冬麥區南片某省要求“田間試驗+抗病鑒定”必須在本省完成,可本地試驗點排隊周期長達兩年,不少外省企業即便愿意自擔費用也被“排隊”拖垮。
就連2025年公布的審定信息也能看出端倪,某自治區水稻小麥品種審定單位全為本地單位,玉米品種僅兩個跨國公司參與審定,棉花品種則清一色是本土單位;某省2025年審定的150個玉米品種中,外埠企業和單位僅有30多個,種種操作讓品種跨省商品跨省更難,形成了一省一市場、一市一標準的割據局面。
2025年4月21日公布的魯東省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顯示,98個農作物品種,只有3個外省市的,其中2個還是外企先鋒,第二批公布的小麥品種審定全部是魯東本土單位審定。
這些地方壁壘帶來的危害堪稱三重創三重失
人為設限將10億畝耕地的需求切割成30余個“小池塘”,企業被迫在各省重復布置試驗、重復投入成本,一個玉米品種完成全國主要生態區審定平均需6—8年、費用200萬元以上,比國外同類品種多2—3年且費用翻倍,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直接抑制了企業對長周期、突破性創新的投入,導致“矮化育種”“模仿育種”泛濫,嚴重扭曲資源配置、重創種業創新。
同一生態區本應推廣最優品種,可“省界藩籬”讓“良種”無法跨域,“劣種”卻因地方保護得以存活,2022年農業農村部抽檢發現,某省審定的小麥品種平均畝產比相鄰省份低58公斤,卻占據省內60%以上種植面積,讓農民每年減產1.2億公斤,相當于18萬人一年的口糧,直接割裂商品市場、重創農民選擇。
應該集中全國最優品種資源去推廣,去尋找高產優質的品種,而不是本省市的育種資源搞瘸子里面挑將軍,試驗資源稀缺、名額不透明還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有的甚至以“生態適應性”為由,要求企業先在本省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建設制種基地,實質是“投資換名額”,這些做法違反《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截留了“放管服”改革紅利,嚴重重創政府部門公信力。
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三“錯位”三“缺位”:
部分干部將“糧食安全”片面理解為“省內自給”,誤以為“省內審定品種越多,糧食安全越牢靠”,忽視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規模效應與比較優勢,而現代種業競爭早已是“全國一盤棋”,全球前十大種企無一不是跨生態區、跨國布局,人為劃定“省界”只會導致“省內保護省內弱、省外強手進不來”,形成“安全幻象”下的低效均衡,這是認識上的錯位。
部分省份將試驗資源當作“招商籌碼”,把“試驗名額”與“落地投資”掛鉤,要求企業先建加工廠、先簽制種訂單才開放審定通道,表面是“招商”,實質是將國家賦予的審定職責異化為拉動地方GDP的“籌碼”,這是利益上的錯位。
現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雖明確“開放、公平、公正”,但對“不受理”“不開放”缺乏剛性罰則,農業農村部年度考核側重“審定數量”,對“外省企業占比”等結構指標未作硬性要求,導致地方“重數量、輕公平”,這是國家層面統籌不足、考核指揮棒偏軟的責任缺位。
要破解這些難題,關鍵在于以“四統一四強化”為抓手,既全力支撐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的品種全鏈條管理,又徹底破除地方品種審定壁壘。
我們或許可借鑒歐盟“共同試驗”做法,由農業農村部牽頭,在黃淮海、長江中下游、東北、西南等區域同步建設一批“國家區域試驗站”,建立“國家品種審定公共服務平臺”,統一生態區、統一對照品種、統一數據標準,將所有試驗容量、受理條件、參試名單線上公開,實現“一網通辦、跨省可辦”,各省現有試驗點僅作為“國家平臺”補充,不再單獨設置“省內通道”,通過統一試驗通道讓全鏈條管理有了堅實載體。
修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推行“負面清單+時限承諾”的統一受理規則,明確“除國家規定的生態適應性風險區外,一律不得拒絕外省企業參試”,對“不受理”情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實現“秒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試驗安排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逾期視為同意并納入政府失信記錄,讓全鏈條管理有了剛性約束。
建立“品種審定數據一張網”,實現DUS測試、DNA指紋、抗病鑒定、轉基因檢測等結果全國互認,避免“一省一測、重復鑒定”,對已通過其他省份審定且屬于同一生態區的品種,將引種備案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風險監測”,打通數據互認的“最后一公里”,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為全鏈條管理提質增效。
強化考核問責,實行“雙掛鉤”機制,將“外省企業參試占比”“引種備案效率”納入省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明確占比不低于30%,對連續兩年外省企業參試比例低于10%、群眾投訴屬實的地方,由農業農村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啟動反壟斷調查,視情約談、通報、限期整改,對“投資換名額”等典型問題,移交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并公開曝光,為全鏈條管理保駕護航。
對于表現突出的品種,建議采用專家組推薦和負責制,直接越過審定程序給于審定,動態管理,如果表現或推廣面積達不到突出品種的要求(以備案和銷售100萬畝為限),再撤銷審定。
顯然,沒有哪個省份的企事業單位能在科研育種上實現完全自給自足,更難以斷言其水平已超越北京等科研資源集中的地區。種業是農業的“芯片”,破除品種審定的“省界藩籬”,不僅關乎企業公平競爭、農民自主選擇,更關乎國家糧食安全根基。全國統一大市場沒有“例外條款”,更沒有“自留地”,各地必須深刻認識到,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的品種全鏈條管理,正是打破地方割據、激活種業活力的關鍵舉措。
只有把試驗田真正變成 “ 公平競爭場 ” ,把審定權關進 “ 制度鐵籠子 ” ,才能讓更多 “ 中國良種 ” 跨越山河、撒遍良田,以 “ 種業統一 ” 帶動 “ 市場統一 ” ,以 “ 市場統一 ” 反哺 “ 產業強盛 ” ,在新征程上端牢中國飯碗、裝滿中國糧。
來源丨植物新品種保護,文中觀點僅供參考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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