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商業保理因資產證券化業務被交易所約談,信息顯示,其個別業務或因“涉及的交易合同和經營活動真實、合法、有效,交易對價公允,具有商業合理性”瑕疵被交易所關注。
此前一知名保理公司因通道ABS業務被證監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近期已陸續有多地商業保理公司收到監管下發的自查通知,要求對照檢查是否存在違規業務,通知中明確保理公司不得從事、開展二十二項業務或行為。
此次“22條禁令”與此前商業保理統一監管精神一脈相承:要求商業保理公司回歸主業,發揮保理功能,依法合規開展保理業務、管理外部融資、加強中小企業保護。如強化對保理公司通道業務的監管,要求不得將ABS通道業務作為主營業務。
從公眾號“不可靠消息”了解到的22號禁令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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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債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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