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起順風車糾紛的二審判決,把不少人的手機屏幕變成了小型辯論場。
吳女士提前預約順風車趕早班機,司機鄭師傅卻遲到并在約定時間后取消了訂單,導致她誤機重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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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一審法院判司機賠償機票差價四百多元;1月17號車主重新上訴,二審改判,賠償金額減半至兩百多元。
二審法院指出,司機取消訂單時,距離航班起飛還有近兩個半小時。吳女士當時如果立即改乘出租車或快車,雖然多花幾十塊錢,但大概率能趕上飛機,避免后續近千元的改簽損失。她選擇了繼續等待其他順風車,這個選擇讓她自己也需要承擔一部分后果。
依據“減損義務”原則: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責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用法官更通俗的話說,好比“屋漏偏逢連夜雨”,雖然屋漏是別人的錯,但屋主也不能眼睜睜看著雨水漫灌,得拿盆去接一接。這個判決明確了,法律保護守約方,但不鼓勵“破罐子破摔”的消極維權。
判決一出,網絡上順風車車主和乘客的聲音形成了有趣的對照。
不少車主感到委屈,他們認為順風車本質是“順路帶一程”的互助行為,收費遠低于營利性網約車,不確定性本來就大。如果每次爽約都可能面臨高昂賠償,且平臺對乘客隨意取消訂單缺乏對等約束,會嚴重打擊真正順路車主的接單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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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車主的吐槽很典型:“這樣下去,誰還敢接順風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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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許多乘客則為判決叫好。他們的理由非常現實:順風車被臨時取消、被“放鴿子”幾乎是家常便飯。他們認為,正是責任不清,縱容了隨意爽約。這個判決雖未支持全額賠償,但明確認定司機單方取消訂單構成違約,本身就是一種進步。他們希望這能成為一種約束,提升順風車的可信度。
這場爭論的根源,在于順風車模糊的定位。它介于“好意互助”與“運輸服務合同”之間。法院的判決,正是在試圖為這種模糊狀態劃出一條清晰的權責界線。它既沒有否認契約的效力——司機接單即承諾,違約就要擔責;也沒有忽視其互助特性——乘客在享受低價時,也需承擔比打專車更高的自主應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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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精細的平衡:違約者必須付出代價,但守約者也不能完全放棄理性判斷。
對于平臺而言,除了判定責任,或許更需要思考如何構建更公平的規則,比如建立更合理的司乘雙向信用評價體系,讓守信者獲益,讓隨意取消者(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都受到制約。
說到底,順風車能順暢運行,依賴的遠不止算法匹配,更是陌生人間基于規則的微弱信任。法律無法消除所有不確定性,但它可以通過這樣具體的判決告訴大家:每一次確認預約,都是一份需要被認真對待的約定;而每一次意外發生時,積極、理性的應對,才是對自己權益最好的保護。
這起案件留下的最大啟示或許是,在共享經濟的時代,我們既是便捷的享受者,也必須是責任的共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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