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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校園欺凌首次被明確納入治安處罰范疇。而就在1月16日,海口一名初三學生因兩次毆打同學,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這也是新法施行后,海口首例因學生欺凌被拘留的案件。
這意味著,那句曾讓無數人無奈的“他只是個孩子”,再也無法成為逃避責任的借口。
一、兩次毆打同學致輕微傷,法律出手毫不含糊
1月8日,海口市秀英區一名初三學生的家長報警,稱自己的孩子在校外宿舍兩次遭到同一名同學毆打。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
- 2026年1月4日23時,學生小明(化名)在校外宿舍毆打同學;
- 1月7日17時,他再次對同一同學實施毆打,致其輕微傷。
事實清楚,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西派出所依法對小明處以行政拘留10日。
辦案民警符德兒說:“以往類似情況,因涉事學生未滿16周歲,往往以教育調解為主。但新法規明確,年滿14周歲、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不再免除拘留。”
二、新法“亮劍”:年齡不再是“護身符”
此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作出重要調整:
兩種情形下,14-16周歲未成年人可被執行拘留:
- 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綜合考量暴力手段、后果、悔改態度、社會影響等;
- 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針對屢教不改者。
“法律不縱容惡意,也不放棄教育。”符德兒強調,新法同時規定,對未滿14周歲的違法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將采取矯治教育措施,既彰顯法律的威嚴,也貫穿“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三、拘留背后:是懲戒,更是警示
這一案例迅速引發廣泛關注。很多人感慨:“終于等到這一天!”
以往,校園欺凌事件常因施暴者“未成年”而陷入處理困境,受害者家長求助無門,施暴者卻若無其事。如今,法律明確傳遞信號:
暴力沒有特權,年齡不是免責金牌。
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民警魏征進一步解讀:
- 行政拘留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如毆打致輕微傷);
- 刑事拘留則適用于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故意傷害致輕傷以上)。
二者法律性質不同,但都指向同一個原則:違法行為必須付出代價。
四、我們該如何面對校園欺凌?
此案不只對施暴者是一次懲戒,更為全社會敲響警鐘:
- 對家長:不能再以“孩子小不懂事”淡化欺凌行為,及時管教才是真正的愛護;
- 對學校:需建立更有效的預防、發現與干預機制,不能“捂蓋子”;
- 對學生: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法律也不會為惡意留情面;
- 對社會:共同營造對欺凌“零容忍”的氛圍,支持依法處理,保護每一個孩子的身心安全。
海口這一“首例”,是一個開始。
它告訴所有人:法律正在織密保護網,校園不是法外之地,成長不該充滿恐懼。
如果我們曾為某些欺凌事件中“不了了之”的結果感到無力,那么現在,我們可以轉發這條新聞,告訴更多人:
“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話,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守護少年,既要用愛,也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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