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教育廳原一級巡視員孫立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黃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立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立明利用擔任德令哈市委書記、西寧大學籌建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省檢察院第三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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