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文史,或者修地方志的朋友,經常會碰到讓人困惑的地名,明清時期,很多地方都叫“某某約”,“某某社”,后者“某某堡”,這些地名是怎么來的?為什么后來這些地名消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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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舉一個例子,惠州市惠城區橫瀝鎮,在明清時期被稱為“ 馴雉社”,“馴雉都”,又 叫做“升平約堡”,馬安鎮則叫做“馬鞍約堡”。我們今天就來探討一下,社、約、堡在明清地名中的含義。
社,起源最初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祭祀。社稷,就分別指的是土地和莊稼。“社”字慢慢演化成地理區域的代稱,社戲,社火,都是一定區域的人們共同舉辦的。
明清時期,社,和“教化”結合在一起,在鄉村的一定區域內,都辦有社學。社,有類似于現在的學區劃分的感覺。明清時期,鄉村基層行政治理單位是“縣-都-里(圖)-甲“,教育體系則為“縣學-社學”,社學選址又常常位于鄉村祭祀場所,同時承擔鄉村治理的功能,久而久之,“某某社”也成了地名。
我試舉一例,今惠州市惠城區橫瀝鎮,在明朝時,既稱“ 馴雉都”,又稱“馴雉社”,前者注重鄉村行政功能,后者偏重教化功能。
我們來來看看“約”。
約,是從相約制度演化而來的。蘇軾的同科進士呂大均,在陜西藍田創立了中國第一個鄉規民約《呂氏鄉約》。王陽明在治理粵贛交界之處時,推出了《南贛鄉約》,實行“以約劃地、分民管理”的模式,“約”逐漸成為基層行政單元的名稱。
廣東深受影響,鄉規民約風行,且漸漸從教化功能轉為鄉村實用管理。到了清朝,約,漸漸稱為了地域編制單位,負責戶籍管理和賦稅征收。
我們再來看看“堡”。
堡,是從軍事據點演化而開的。明清時期,廣東非常不太平,明朝時倭寇襲擾,沿海一帶就筑堡自守,清朝時期延續這一做法,以應對地方動亂。尤其是 珠三角一帶,在交通要道和險要之處,堡與塘、汛結合,構成了官府少量駐軍結合村民自衛組織的防御體系,堡,也漸漸稱為了地名。
有意思的是,清朝的時候,社、約、堡,往往還組合成“社+堡”,“約+堡”的復合地名。
我們以明清時期的今惠州市地域為例,地名中就有 馬鞍約堡、長興約堡、四圍社約堡、丁村約堡、聯安社堡等等。
這些地名是什么時候消失的呢?
清朝的最后幾年推行新政,以“鎮鄉自治”為基礎,推出“城-鎮(鄉)”地方管理機制,鄉和鎮代替了約和堡;教育也劃分“督學區”,以區代替社。民國大體延續了這種體制,社、約、堡,地名逐漸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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