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發布2025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步入全島封關運作的新階段,這批案例既是自貿港知產法院過去一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踐的生動縮影,更是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鄭重回應。
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經過嚴格篩選,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不正當競爭、壟斷等類型,囊括民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涉及數字經濟、種業創新、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新興產業與關鍵領域。每一起典型案例的背后,都承載著司法對創新的尊重與守護。
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旨在明晰裁判規則、統一裁判尺度,凝聚保護共識,讓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成為自貿港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名片”。
目錄
案例1:擅自掛網全程直播演唱會的網絡用戶和平臺均應認定構成侵權——Y公司與K公司等侵害作品廣播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通過馬德里體系注冊的立體商標在中國領土可獲得商標權延伸保護——埃·雷米馬丹公司與山東某酒業公司、張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例3:精細化裁量方式計算懲罰性賠償數額,保護種業創新——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與武漢某種業公司、黃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案例4:合理確定審查規則,精準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與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案例5:網絡服務提供者從網絡用戶提供的作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認定——張某與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6:運用“獨立侵權判定”方法判定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糾紛——華某公司與廣州某貿易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7: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超范圍跨區域銷售走私卷煙的行為不宜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朱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案例8:依法懲治虛假宣傳,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科某文昌有限公司訴文昌市監局行政處罰案
案例9:準確適用反壟斷法,依法懲治民生領域的限定交易行為——海南某燃氣公司訴省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案
案例10:運用交叉執行機制有力破解行為執行難題——申請執行人海南某漁業公司與被執行人黃某聰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交叉執行實施案
案例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6日晚,TFBOYS組合在西安舉辦“TFBOYS十年之約演唱會”,Y平臺獲得授權獨家線上直播,觀演價格為主舞臺39元、全機位99元。當晚,K平臺“小熊娛樂”用戶未經許可同步直播該演唱會,在線觀看人數至高為191萬。次日,K平臺“網絡春晚”用戶采用“直播+回放”方式播放該演唱會,觀看人數為161萬。直播期間,上述侵權視頻持續進入K平臺設置的全國榜、省份榜、人氣榜等榜單。直播前及直播過程中,Y公司多次向K公司發送侵權預警通知和停止侵權通知,但K平臺未及時采取措施。“小熊娛樂”和“網絡春晚”賬號的注冊手機號相同,且后者在賬號被封后引導用戶轉向前者繼續觀看,具有共同侵權意圖。Y公司訴至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要求上述網絡用戶和K公司共同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涉案演唱會通過多機位協同攝制、畫面選擇與剪輯等創作活動,形成了具有獨創性的視聽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Y公司依法享有涉案演唱會的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小熊娛樂”直播演唱會的行為系以非交互式的方式向他人遠程傳播作品,侵害涉案演唱會的廣播權。“網絡春晚”直播和回放涉案演唱會的行為,使他人可以自主選擇觀看的時間和內容,具有“交互式”的特點,侵害了涉案演唱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上述兩個網絡用戶之間具有侵權意思聯絡及互相協助配合的共同行為,構成共同侵權。K公司收到預警通知和停止侵權通知后,應當知道上述視頻侵權,其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相關賬號予以封禁反而以榜單方式積極推薦,構成幫助侵權。綜合考慮演唱會的熱度、Y平臺線上直播收費價位、侵權視頻觀看人數、網絡用戶和K公司的侵權情節等因素,判決兩網絡用戶賠償Y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7萬元,K公司對上述金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隨著群眾文化生活的日益多元化,演藝經濟不僅成為一座城市經濟發展的新賽道,也為網絡平臺獲取“流量”打開了新市場。本案通過對演唱會直播作品的屬性、侵權行為的性質、直接侵權人和平臺責任的認定,依法對演唱會權利人享有的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給予保護。本案判決不僅維護創新和信息流動之間的多元價值平衡,維持傳播平臺發展所需要的利益均衡狀態,亦充分體現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護航“流量”“留量”經濟的法治擔當。
案例2
基本案情
第G912806號“”以及第G1317531號“”立體商標經原告埃·雷米馬丹公司以法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且進行了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在中國獲得領土延伸保護,國際分類33,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干邑法定產區燒酒;白蘭地酒;朗姆酒;威士忌;酒精飲料等。埃·雷米馬丹公司將上述立體商標長期且廣泛使用在“人頭馬”XO干邑白蘭地上,并通過在全球市場的持續銷售和宣傳,使得上述立體商標與“人頭馬”XO干邑白蘭地建立了緊密的聯系。2023年起,埃·雷米馬丹公司調查發現被告山東某酒業公司、張某大量生產并在多個網絡平臺銷售瓶形外觀與上述立體商標近似的白蘭地(以下簡稱被訴侵權產品);海口某經營部通過其經營的淘寶店鋪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埃·雷米馬丹公司認為上述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500萬元。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本案后,陸續完成了庭前證據交換、公開開庭審理、庭后調解、合議庭評議等一系列工作。初步認定涉案立體商標在滿足容器功能的基礎上,融入大量獨特設計元素,且經原告長期使用、宣傳后,普通消費者看到該特定形狀的酒瓶,即能通過其獨特外觀準確識別商品來源;被告山東某酒業公司將涉案立體商標大量用于其生產、銷售系列被訴侵權產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其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釋法說理,當事人通過現有判例對可能的判決結果形成合理的預期,審慎評估訴訟和執行風險。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山東某酒業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埃·雷米馬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7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外立體商標案件,同時涉及通過商標國際注冊程序注冊的商標,在我國獲得領土延伸保護問題。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一是明確立體商標國際保護的司法標準,“人頭馬”酒瓶作為經國際注冊的立體商標,其獨特造型經長期使用已形成穩定市場認知。本案的調解既認可了商品包裝類立體商標通過使用獲得的顯著性,也細化了國際注冊商標在我國領土延伸保護的實踐規則。二是彰顯平等保護的司法立場,通過對法國“人頭馬”品牌的立體商標權益予以充分保護,同時兼顧我國民營企業的實際履行能力,不僅為中外企業搭建了雙贏的橋梁,也向國際社會展現了中國對各類市場主體知識產權一視同仁的保護態度。三是探索跨國知識產權糾紛的高效化解路徑,通過調解實現權利保護與案結事了的有機統一。該案的順利調解,是自貿港知產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中華優秀傳7統法律文化融入涉外案件審判,用“東方經驗”解開中外當事人心結的生動寫照。
案例3
基本案情
某農業大學系“早巨荔1號”荔枝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人,其授權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起訴訟。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于2024年4月發現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在網上銷售名為“仙桃荔”的荔枝苗木,遂委托鑒定機構對該苗木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仙桃荔”和“早巨荔1號”系相同品種。經進一步取證,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的微信店鋪客服互通,且明知“早巨荔1號”系他人授權品種,還宣稱2023年嫁接果苗超過2000株。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從事荔枝苗木繁殖材料的生產經營行為,未辦理《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原告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的經營者黃某(黃某在簽收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后注銷該電子商務中心)停止侵權,連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共計92萬元及支付維權合理開支8萬元。訴訟中,武漢某種業公司仍以變更微信店鋪名稱的方式持續實施被訴侵權行為。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繁殖、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苗木繁殖材料的行為,違反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侵害了權利人享有的“早巨荔1號”植物新品種權。武漢某種業公司、黃某明知其行為已被權利人起訴,變更網店名稱、注銷經營主體,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侵權故意明顯,侵權情節惡劣,且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存在無證經營情形,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兩侵權人對外宣稱2023年嫁接果苗超過2000株,兩微信店鋪記載銷量合計43株,與取證人員達成銷售被訴侵權苗木1230株的銷售合意。按照上述銷售總量3273株,參照某農業大學每株果苗權利許可使用費計算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并支持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三倍懲罰性賠償倍數的請求。判決武漢某種業公司、黃某立即停止生產、繁殖、許諾銷售、銷售侵害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3457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將“電商隱蔽侵權”納入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范圍,實現從傳統田間生產繁殖環節擴展至網絡銷售終端的全流程規制,為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構建了“源頭治理+終端阻斷”的雙重防線。本案采用“單株許可使用費×侵權規模×懲罰倍數”的精細化裁量方式計算懲罰性賠償數額,彰顯了人民法院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保障種業創新發展的力度。
案例4
基本案情
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主張其系“化學物品甲基環戊二烯三羰基錳主裝置操作方法、步驟及對應工藝”(以下簡稱涉案技術)的權利人,該技術具有商業價值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屬于技術秘密。2021年,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與兩案外人共同設立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但未約定涉案技術許可內容。2024年,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向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主張技術使用費,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以無依據為由予以拒絕,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發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所有技術。后續,各方未就許可費達成一致。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認為海南新某化工公司未經許可使用涉案技術秘密,構成侵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海南新某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海南新某化工公司辯稱,涉案技術由海南新某化工公司在三家法人股東各自貢獻技術及經驗的基礎上研發形成,知識產權權利人為海南新某化工公司,受益人為全體股東。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與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之間不存在技術秘密許可使用關系。海南新某化工公司認為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系惡意提起訴訟,故提起反訴,要求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賠償海南新某化工公司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師費等合理開支暫計為100萬元。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系海南新某化工公司的法人股東之一,并參與海南新某化工公司的經營和研發,判斷海南新某化工公司是否侵害技術秘密,應先論證海南新某化工公司是否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并使用涉案技術,或者其獲取并使用涉案技術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或合同約定。如系不當獲取并使用,則再行論證涉案技術是否構成技術秘密。綜合本案證據,海南新某化工公司獲取并使用涉案技術,系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派員參與海南新某化工公司的經營、研發而形成的,不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并使用涉案技術的情形,不構成侵權。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以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為由提起本案訴訟,未超過權利行使的正當邊界,不構成惡意訴訟。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駁回宜興市創某化工公司的訴訟請求;二、駁回海南新某化工公司的反訴請求。宣判后,海南新某化工公司提出上訴,認為應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改判支持其反訴請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中,侵害技術秘密糾紛多聚焦于無關聯主體間的侵權認定,對主張權利的一方兼具被訴方股東的場景缺乏明確裁判規則,導致可能因審查順序不同而結論偏差。本案通過優先審查行為正當性,將公司與股東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行為表現納入侵權認定的前置考量,防止忽視股東合作實質干預正常商事活動,明晰了該類案件的裁判邏輯,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參照的范式。此外,本案還論證了股東合作中技術使用的正當性邊界,一方面啟示股東不得在提供技術參與公司研發后主張公司侵害相關技術秘密,應在合作前商定技術權屬與使用規則;另一方面也提醒被訴方應當留存技術獲取的合法依據,避免后續爭議,有助于規范商事合作中的技術流轉行為,從源頭減少糾紛,維護市場秩序。
案例5
基本案情
張某系《深圳經典小區(2)》《深圳名盤》《深圳名宅》刊載的近百幅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系某網站主辦單位。張某發現該網站中存在大量侵犯其著作權的照片,且按照用戶的下載次數收取費用,遂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張某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360元。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從網絡用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該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可從注冊上傳用戶所獲收益默認扣除按頁數定價積分的50%,25積分封頂。積分通過充值獲得,使用積分下載相關內容,每下載一次相關內容,網站就直接按比例抽取相關費用,此種收費方式具有多次和反復收費的特征,即針對不特定的用戶,不論相同的作品被下載多少次,每次均從下載交易的金額中收取一定的費用,收費的數額與作品的頁碼和被下載的次數直接關聯,屬于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情形。故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從被訴侵權內容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應對該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三亞某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已盡到與其服務模式相匹配的注意義務,對于被訴侵權行為屬于應知,其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網絡服務時從作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認定。現行的網絡環境中,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收費方式多種多樣,名目繁多,如會員費、傭金、金幣、積分等。法院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收費方式屬于直接獲得經濟利益還是一般性廣告費、服務費,需要對收費的性質進行抽絲剝繭的分析,厘清收費和服務的邏輯關系,進而認定收費性質。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明晰了“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情形,對該類型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案例6
六
基本案情
華某公司系專利名稱“手機及其主體”,專利號為ZL202330804510.4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經消費者投訴,華某公司發現被告廣州某貿易公司在抖音平臺上開設店鋪銷售品牌為“MEIZI/魅紫”的手機,該產品標注制造商為被告海口某百貨商行,“魅紫”商標所有權人和該產品的3C認證權利人為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經比對,華某公司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的設計特征完全落入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三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侵害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權,遂將三被告訴至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0萬元。
裁判結果
華某公司起訴后,為防止各被告轉移資產,保障后續判決執行,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自貿港知產法院第一時間采取保全措施,在200萬元范圍內保全了各被告的財產。訴訟過程中,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對十款被訴侵權產品進行了侵權比對,充分聽取雙方訴辯意見。通過比對,合議庭發現其中八款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設計6均采用了三角風向標相機模組設計,并在該模組中采用了一個大攝像頭搭配兩個小攝像頭的設計;另二款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設計3均采用了三角形風向標相機模組加梯形角標設計,并在模組中采用一個大攝像頭搭配兩個小攝像頭的設計。合議庭采取“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侵權判定原則,又參考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獨立侵權判定”方法,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此后,承辦法官向當事人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進行調解,逐步縮小分歧,最終以120余萬元的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一攬子化解了本案及雙方當事人因其他手機外觀設計專利產生的一系列糾紛。
典型意義
華某公司是國產手機行業的頭部企業,相關專利產品外觀極具辨識度和創新性,深受消費者青睞。案件的處理體現了2020年修訂的專利法引入局部外觀設計對于保護創新的重要作用。法院將“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與“獨立侵權判定”相結合,對局部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作出有益的實踐探索,并通過“以保促調”“釋法說理”,一攬子高效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一系列糾紛,實現雙贏。
案例7
基本案情
一審法院認定,2022年4、5月份左右起,被告人朱某在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上家購入走私煙和出口卷煙存放于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某商鋪并銷售給魏某。魏某每天將需要配送的卷煙種類、數量發送給朱某,朱某按照魏某的需求購入卷煙,將卷煙出貨清單通過微信發給魏某安排的劉某核對,并安排林某聯系對接運送卷煙給劉某。經查,被告人朱某向魏某銷售的卷煙貨款共計3684851元,從中獲利至少52732元。202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在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某商鋪查扣到朱某存放的涉案卷煙共4925.4條,該批卷煙購進價格為725896元,其中假冒偽劣卷煙638條,真品卷煙4287.4條。
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朱某不服,以其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應定非法經營罪及原判量刑過重為由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上訴。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另查明:朱某持有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案發時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查獲在案的4287.4條真品卷煙均為專供出口卷煙或無標志外國卷煙。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上訴人朱某持有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超出許可范圍和供貨單位購入走私卷煙跨區域批發、零售的行為,不符合“無證經營”的規定,不應按非法經營罪處理。我國對卷煙實行專賣制度,禁止單位或者個人走私卷煙或非法收購、運輸、郵寄、販賣、窩藏走私卷煙。本案中,朱某自2020年開始從事卷煙經營,具有較為豐富的從業經驗。在案證據能夠證明朱某無視法律規定,明知購進的卷煙為走私卷煙或假冒偽劣卷煙,仍通過非法渠道進行收購并銷售,其中已銷售的卷煙購進價格為3684851元,尚未銷售的卷煙購進價格為725896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共計達40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被告人朱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典型意義
司法機關在堅決打擊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有力維護經濟管理秩序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依法準確界定行為性質,審慎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確保對犯罪行為不枉不縱、精準打擊。本案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明確了持有煙草零售專賣許可證,超出許可范圍和供貨單位購入真品卷煙(包括走私煙)跨區域批發、零售行為不應按非法經營罪處理,對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依法按照該罪定罪處罰,實現了罰當其罪、罪責刑相適應,為類案提供了明確清晰的裁判思路,亦有助于引導煙草批發、零售從業者合法經營,維護國家煙草專賣秩序。
案例8
基本案情
科某文昌有限公司通過抖某平臺銷售海南文昌火箭發射觀禮票,宣稱其為航天科普營,是準官方機構,可為購買VIP火箭發射觀禮套票的游客提供海南文昌火箭發射基地內場位置觀看火箭發射。該公司在向游客收取VIP火箭發射觀禮套票費用后,并未帶領游客進入內場觀看,而是組織游客到發射場外圍的居民樓頂觀看火箭發射。相關游客因購買的旅游產品與實際提供的服務不相符,遂向文昌市監局投訴,并在網上發帖投訴,引發網友關注。經核查,科某文昌有限公司并未獲得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認證,且其在抖某平臺銷售文昌火箭發射觀禮票時進行虛假宣傳,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觀禮票銷售金額總計76.78萬元。文昌市監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科某文昌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罰款100萬元。科某文昌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科某文昌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科某文昌有限公司不服,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科某文昌有限公司通過抖某平臺宣傳其為航天科普營準官方機構,與客觀事實不符,虛假宣稱購買文昌火箭發射觀禮VIP票可以進入火箭發射基地內場觀禮,預定觀看火箭發射的樓頂也并非所宣傳的視野最好的位置,構成不正當競爭。銷售火箭發射觀禮票成交金額共計76.78萬元,屬“貨值較大”的情形,且引發網絡負面輿情造成不良影響。文昌市監局依法認定科某文昌有限公司的行為屬情節嚴重,適用法律正確。同時,文昌市監局充分考慮科某文昌有限公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向游客退款,減輕了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對科某文昌有限公司按照處罰下限處以罰款100萬元并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旅游市場虛假宣傳,維護文昌航天城良好旅游形象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文昌航天發射場的建設,將海南文昌傳統的濱海旅游拓展到“航天文旅”的新領域,這為海南文旅市場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個別不法商家利用航天發射的熱度,對相關文旅項目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嚴重損害了游客的消費權益和文昌航天城的良好聲譽。本案中,自貿港知產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規范海南文旅市場競爭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氛圍和社會風尚;同時,也是自貿港知產法院服務文昌航天城高質量發展,為“向天圖強”提供優質司法服務保障的生動體現。
案例9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7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2014年至2018年5月期間海南某燃氣公司濫用在某市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限定開發商新建小區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只能與其進行交易、限定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施工企業及自建燃氣管道安裝工程的用戶采購材料設備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2017年度海南某燃氣公司的營業總收入為176289115.12元。2014年5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的安裝費收入的利潤為5365500元。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對海南某燃氣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365500元以及處2017年度銷售額176289115.12元百分之一罰款的處罰決定。
海南某燃氣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認為海南省行業監管政策就是將燃氣工程授予燃氣公司獨家負責組織安裝,根據“信賴利益保護”的法律原則,不應處罰海南某燃氣公司,請求撤銷海南省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海南某燃氣公司是某市內唯一的管道燃氣供氣特許經營企業,在某市行政區域的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海南某燃氣公司在受理新建小區燃氣報裝業務時,未向申請報裝的新建小區開發商告知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可以由開發商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也可以由開發商委托燃氣公司組織施工兩種模式,而是將報裝申請與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施工捆綁在一起,通過與開發商簽訂《燃氣報裝協議(民用)》,明確限定開發商申請報裝時委托海南某燃氣公司組織實施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另外,海南某燃氣公司與燃氣管道安裝工程的施工企業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明確限定施工企業所采購的材料必須是海南某燃氣公司所指定的生產商、供應商;與自建燃氣管道的用戶簽訂《管道燃氣入網協議》,限定申請用戶施工燃氣管道安裝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須使用海南某燃氣公司指定的品牌。故認定海南某燃氣公司實施了限定交易的行為。根據2007年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對海南某燃氣公司作出的處罰決定系在反壟斷行政處罰的幅度范圍之內,故駁回海南某燃氣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本案一審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民生領域反壟斷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展現了司法裁判對壟斷行為的精準規制。燃氣經營企業雖具有一定的壟斷屬性以及特許經營的特點,但其在經營過程中,如超出特許經營權的范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將屬于公平競爭范疇的“燃氣管道安裝工程”限定由燃氣經營企業獨家組織實施,或者限定相關施工單位或者用戶必須使用燃氣經營企業指定品牌產品的行為,均屬于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應認定構成壟斷。在城市管道燃氣供應這一直接關乎群眾生活的民生領域,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查明確界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行使邊界,既維護了特許經營制度的合法存續,又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形成了有效震懾。
案例10
基本案情
生效判決認定,2022年至2023年期間,黃某聰未經海南某漁業公司許可,對海南某漁業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多部短視頻稍作修改后,在其抖音賬號進行發表,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短視頻,侵害了海南某漁業公司對涉案短視頻的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生效判決判令黃某聰立即刪除其抖音賬號中涉案侵權短視頻,在其抖音賬號中發表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20000元。
執行結果
判決生效后,黃某聰仍未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海南某漁業公司依法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黃某聰僅僅履行了經濟賠償義務卻拒絕刪除涉案短視頻,且拒不賠禮道歉,執行工作陷入僵局。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的工作實際,依照相關程序決定將該案交叉至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強制執行。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官釋法說理,黃某聰迫于強制執行壓力自行刪除了其抖音賬號中的涉案侵權短視頻,但仍然拒不賠禮道歉。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將判決主要內容在該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予以公告,從而達到賠禮道歉執行效果,至此該案執行完畢。公告發出后,海南日報等多家媒體進行了轉載,案件強制執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典型意義
交叉執行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推行的一項重點執行工作,對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雖然是法定的責任承擔方式,但很多被執行人寧愿賠錢也不愿賠禮道歉,給法院強制執行造成較大困難。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收到上級法院交叉執行決定后,結合自身知識產權審判執行專業化優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賠禮道歉民事責任的情形,依法采取在網絡媒體上發布公告的方式推進執行,有效維護了生效裁判的權威。對于社會而言,法院通過在網絡媒體公告方式強制執行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有利于發揮對社會大眾的警示作用,推動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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