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救贖,實則是深淵。被虛構的“父母雙亡”“公司破產”劇情騙走13萬,維護自身權益時卻被定性為“情侶糾紛”。李女士用兩年時間,親歷了一場從甜蜜關懷到血本無歸的騙局,更陷入了求助無門的困境。這背后,藏著騙子的囂張、家庭的縱容,還有難以言說的權益維護之痛。
一、認識前因:情感空窗期的“精準圍獵”
2023年6月,剛經歷離婚的李女士,正處于情感脆弱的空窗期,日常通過手游某某榮耀緩解情緒。10日,她在游戲中與邱某鑫相識,對方主動添加其微信,開啟了一場精準的“情感圍獵”。邱某鑫深知李女士此時的心理狀態,刻意展現出“溫柔體貼”的形象,每天早中晚不間斷問候,主動組隊游戲,耐心傾聽她的心事。為了進一步拉近距離、塑造“家境優渥、有能力擔當”的人設,他不僅透露“家族經營工程”“姐姐開公司”等信息,還發給李女士各類辦公圖片和資料,這些材料上清晰標注著“廣東吳川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后續李女士幫他整理簡歷時,他又親筆寫下自家公司為“深圳中盛投資有限公司”,一系列操作讓深陷情感低谷的李女士逐漸放下戒備。
二、騙局行為:步步為營的謊言編織術
邱某鑫的騙局極具計劃性,從小額試探到大額勒索層層遞進,時間線清晰可查:2023年6月14日,他以20元小額借款測試李女士態度,同步塑造“圈子小、無人可幫”的可憐人設;7月12日,他進行了唯一一次還款,搭配主動提供身份信息的操作,徹底打消李女士的疑慮;8月起,他開啟密集騙術,先以“公司財務挪用公款導致報銷受阻”為由借錢,搭配“父親重情重義”“對前女友大方”等細節掩蓋困境;后續逐步升級劇本,編造“母親患心臟病病逝”“父親遭多重打擊自殺”“弟弟登革熱搶救”“小混混威脅挖父墳”等荒誕劇情,還形成“白天分享虛構工作進展、深夜打電話哭訴施壓”的固定套路,利用李女士的憐憫心持續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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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李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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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李女士提供)
2025年10月,李女士強制查看邱某鑫的社交軟件賬單,這場精心編織的騙局才被戳穿。她發現,邱某鑫口中“跑外賣賺錢還債”的時段,資金實際全用于網吧消費、游戲充值,與所謂“公司周轉”“家人治病”毫無關聯。截至此時,李女士累計損失達131076元,其中實際直接轉賬金額104298元(流水完整可查),剩余為間接損失,邱某鑫將其的“悲慘人設”發揮到極致,借款不夠,連日常話費、外賣吃飯、弟弟買藥等生活開支都要利用李女士為其買單,且邱某鑫到義烏后的所有生活開支均由李女士承擔。而這些間接支出并非每筆都有完整記錄,雖律師明確此類費用可追討,但核心前提是邱某鑫認可相關款項。
騙局敗露后,邱某鑫當即坦白所有家庭悲劇、公司困境等劇情均為虛構,而自己早在2022年就因借款糾紛被鄭州二七區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人員,卻隱瞞實情仍持續行騙。10月23日,在李女士的堅持下,邱某鑫主動提出“自首”,但警方僅以“情侶糾紛”為由進行調解,拒絕按詐騙立案,僅協助固定欠款證據,讓李女士自行追討。立案無果后,李女士多次與邱某鑫協商還款,對方卻在2025年11月期間,接連編造“找母親認錯籌款”“賣奔馳還款”等謊言故意拖延,甚至找人假扮母親搪塞,毫無還款誠意。
三、疑似慣犯:多重騙局的套路復刻
邱某鑫的詐騙絕非偶然,而是慣犯行徑。2024年3月,就有游戲好友向李女士揭發,邱某鑫曾以“工程款未結”“公司破產”等相同理由向自己借款4000余元,印證其詐騙模式的固定性。
2025年11月19日,謊言接連被拆穿的邱某鑫再次坦白:初遇李女士時并非沒錢可花,可見他借錢純屬“故意詐騙”;因自身品行惡劣,父母早已告知所有親友“不許借錢給他”,走投無路的他才專門盯上情感脆弱、又在異地對其缺乏了解的李女士,且主動承認名下仍有多名未起訴的受害者。
四、家庭態度與教育:縱容背后的責任缺失
邱某鑫的囂張,根源在于家庭的縱容與教育的失敗。2025年11月24日,也就是邱某鑫二次坦白后的第5天,李女士聯系上邱某鑫母親林某英,告知其全部真相。對方初期雖表示“會處理,但要找其子問清真相”,但在經過一周的“了解真相”后,態度驟變:以“心臟不好”推諉責任,甚至質疑李女士“合伙騙錢”,明確拒絕還款。面對李女士“僅還大額轉賬”的妥協方案,林某英讓其發送明細后便徹底失聯,對還款事宜不再回應。
更令人費解的是,截至發稿,邱某鑫名下無任何資產,其父母具備償還能力(首次通話時未否認家里有公司,還稱“欠款金額不大”),卻借警方不立案的定性逃避責任,既不還款也不道歉,還對外宣稱邱某鑫“有心理問題”卻無法提供任何診斷證明。而李女士歷經多次追討,僅追回1347元,大部分損失仍無著落。到底是何種原因,讓原本家境優渥的“少爺”,淪為資深“老賴”,甚至觸及“詐騙”的法律紅線。
五、真實面目:好吃懶做的資深老賴
褪去“家族少爺”“深情暖男”的虛假外衣,邱某鑫的真實面目是好吃懶做、毫無擔當的資深老賴。他坦白,初遇李女士時其實有錢可花,所有借款均未用于所謂的“公司周轉”“家人治病”,而是全部揮霍在網吧消費、游戲充值等非必要支出上,這一點可通過消費賬單佐證,卻未被警方主動核查。
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后,邱某鑫不僅未努力賺錢還款,反而逃避現實、更加沉迷網絡,2022年的債務判決至今也分毫未還,騙局敗露后僅靠“認錯求情”拖延,回家后更是“管吃管住不思上班”,完全依賴家人供養,毫無成年人應有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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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李女士提供)
六、權益維護困境與深層追問
2025年11月16日,協商還款無果后,在律師指導下,她攜帶完整證據二次報案,可義烏稠江派出所仍以“長期轉賬視為默認借款”“案例不具可比性”等理由拒絕,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2026年1月,因立案無果,她通過12345投訴派出所不立案,截至目前僅收到“核實為情侶糾紛”的系統回復,權益維護毫無進展。更讓她無奈的是,騙子一家長期定居深圳,她曾寄希望于深圳警方能關注此事,卻得知對方在當地似乎有不少人脈關系,這無疑讓本就艱難的維權之路雪上加霜。
這場騙局留下的,不僅是李女士的財產損失與心理創傷,更拋出了一連串值得深思的問題:當騙子用精心編織的謊言踐踏他人善意,當家庭教育的缺失成為惡行的溫床,當受害者帶著完整證據卻權益維護無門時,我們該如何守護自身權益?又該如何倒逼犯錯者與縱容者承擔責任?
從事件本質來看,邱某鑫的惡行源于其扭曲的品行,更源于家庭對錯誤的縱容,缺乏底線的個人,搭配逃避責任的家庭,最終釀成了這場騙局。而警方以“情侶糾紛”定性的處理方式,更讓受害者陷入孤立,也變相降低了騙子的違法成本。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會讓個體權益受損,更可能助長類似惡行的蔓延,值得每一個人警惕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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