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擱置八年的地基,一間漏雨的老舊出租屋,成為武漢新洲區六旬夫婦詹先生一家的生活注腳。合法獲批的危房重建,卻因鄰里投訴與證件有效期爭議陷入僵局,這場跨越八年的住房困境,不僅牽動著當事人的生計,更引發了關于民生保障與政策執行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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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6年1月16日的報道稱,1987年,詹先生憑借單位福利分得的地基,在新洲區向東村建起兩層半自建房,這本是承載家庭數十年記憶的居所,卻在2012年因房屋基礎沉降、墻體開裂等問題,被鑒定為D級危房。鑒定報告明確顯示,房屋存在基礎折斷、豎向裂縫貫通、屋頂漏雨等多重安全隱患,已不具備居住條件。為保障居住安全,詹先生于2014年正式提交危房改建申請,經社區公示、街道備案及規劃部門審批,2016年9月順利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7年5月國土部門完成建筑紅線定位蓋章,明確建設規模為144.2平方米,一切似乎都在朝著順利重建的方向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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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詹先生已與房屋南、北、西三方鄰居簽署《建房協議承諾書》,明確地界無糾紛,這份帶有簽名、手印及身份證號的文件,成為當時審批通過的重要依據。2018年,詹先生著手拆除危房,滿心期待新房落成,未曾想施工剛啟動便因鄰居投訴多次中斷,后續疫情的爆發更是讓重建計劃雪上加霜。疫情過后,當他再次嘗試施工時,卻被街道辦事處以“涉嫌違建”及“施工許可證過期”為由叫停,這一等,便是八年。
如今,詹先生一家租住的房屋已有三十年房齡,光線昏暗的房間里,老舊電線雜亂纏繞,屋頂瓦片破損導致雨天漏雨不斷,每年一萬元的租金對于退休夫婦而言,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當初拆除危房后留下的地基,僅插著幾根鋼筋,被綠色圍擋圈起,在文昌大道旁顯得格外刺眼。更讓詹先生困惑的是,2024年3月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調查函已明確,其建設行為符合規劃許可證批準內容,不存在違建問題,但停工通知仍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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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許可證過期的爭議,成為事件的核心矛盾之一。相關部門表示,該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已于2023年9月失效,重辦需征得四鄰同意。但詹先生提供的許可證復印件上,并未標注任何有效期或施工期限條款,他直言,從辦證到拆房,從未有工作人員告知證件存在有效期限制,若早已知曉,絕不會在拆除唯一住房后擱置施工。而當初已簽署的鄰里承諾書,如今也因部分鄰居的反悔投訴失去效力,陷入“建不了、回不去”的兩難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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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網友的討論聚焦于政策合理性與執行細節,理性聲音占據主流。不少網友質疑“四鄰同意”作為重建前置條件的必要性:“自家合法宅基地危房重建,只要符合規劃標準,為何要受鄰居意愿束縛?若鄰里矛盾無法調和,難道就該犧牲居民的基本居住權?”有網友指出,D級危房重建關乎生命安全,與空地新建不同,不應套用同一審批標準,“不超原面積、符合安全規范的重建,任何人無權干涉”。
更多聲音指向政策執行中的漏洞:“許可證未標注有效期,卻以過期為由叫停施工,部門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有網友認為,基層部門將鄰里矛盾的化解責任轉嫁給居民,是典型的不作為,“鄰里有異議應通過調解評估合理性,而非簡單以投訴為由一刀切停工”。還有網友從法律層面提出見解,強調生存權優先于鄰里糾紛,“居者有其屋是基本權利,政策制定應向民生傾斜,而非給合法重建設置不必要的障礙”。部分網友結合類似案例建議,部門應主動介入調解,而非讓居民獨自承擔矛盾化解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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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詹先生的八年建房困境,本質上是政策執行剛性與民生需求柔性之間的失衡。危房重建本是保障居民安全的民生工程,合法審批流程的完成,已證明其建設行為的合規性。許可證未標注有效期、鄰里承諾書已簽署卻因后續投訴失效、部門未及時告知延期途徑等細節,暴露了審批與監管環節的銜接漏洞。基層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不應簡單以“合規”為由推卸責任,而應秉持民生為本的原則,主動協調鄰里矛盾、完善審批告知機制、優化過期證件處理流程。鄰里和諧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犧牲居民的基本居住權為代價,政策的生命力在于靈活適配實際需求,讓合法合規的重建之路不再漫長,才能真正實現政策初衷與民生保障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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