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青訓博主“10號沛沛”指出,中國足協將發布球員注冊的新規定。在新規定中,足協規定12歲以下的球員離隊時不用向青訓機構做補償。這讓孫繼海立刻成為了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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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孫繼海在2025年5月遭到了“嗨球少年”學員張卓毅的父母的控訴。2024年,當時不到12歲的張卓毅與嗨球少年簽訂了一份有效期到其18歲的合同。不過,張卓毅在入隊不到1年后就想離開,嗨球少年隨即要求其賠償18萬。
張卓毅父母表示不能接受如此離譜的價格,便向中國足協申請仲裁。2025年8月,嗨球少年將張卓毅告上法庭,并按照合同的規定,向張卓毅一家索賠266萬元。對于如此高額的賠償數字,外界給了孫繼海褒貶不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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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多位青訓專家、博主及記者向中國足協反映此事,并建議中國足協更改青訓球員的合同簽訂及賠償標準。中國足協聽取了相關建議,并在新規定中做出要求:未成年球員有權取消培訓協議!12歲以下無補償,12-15歲一萬一年!
按照新規定來說的,張卓毅離開嗨球少年,根本不需要向孫繼海做出任何賠償,因為他簽合同的時候還不足12歲。即便按照他現在的年齡12歲來算,他最多也只需要向嗨球賠償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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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和自媒體因此表示“孫繼海遭重創”、“孫繼海一敗涂地”。不過,我們也得考慮一個事情:張卓毅與嗨球簽合同、張卓毅試圖離開嗨球、孫繼海將張卓毅告上法庭,這些事情都是在足協新規出來之前!也就是說,孫繼海和嗨球的行為均符合當時的足協規定。
法院在審理孫繼海控訴張卓毅一案的時候必然會考慮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尊重客觀事實是法官做決定的一個基本標準。如果用足協的新規來否決孫繼海此前符合舊規的行為,這無異于用清朝的劍來斬明朝的官。當然,法院大概率會考慮輿情及張卓毅的實際情況,從而做出一個最適合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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