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湛江市公安局發布電動車登記上牌相關公告
明確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
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
需經登記上牌后方可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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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上牌點及服務信息
請廣大市民查收
還沒為車輛登記上牌的
抓緊辦哦
徐聞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上牌點:
徐聞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管中隊
徐聞縣徐海路交管大隊二樓
電話:0759-4854653
可登記上牌范圍
一是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661-2024)的電動自行車;
二是符合舊版規范(GB17661-2018),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廠或進口、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銷售購買的電動自行車;
三是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
登記上牌所需材料清單
車輛所有人登記上牌所需材料(委托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一)電動自行車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車輛來歷證明;
3.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二)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5.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于征收范圍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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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處罰方法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教育引導、督促上牌為主;30日期滿次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和《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等規定依法查處。駕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自始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十項關于道路通行規則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十一項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號牌、行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平安湛江、徐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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