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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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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頭隱患,甘肅公安交警持續嚴查嚴管逾期未報廢仍上路行駛車輛,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現對以下25輛高風險車輛(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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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公安交警鄭重提示:報廢車禁止上路行駛。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以上25輛逾期未報廢仍上路行駛車輛所有人盡快依法依規辦理報廢手續。同時,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發現以上車輛上路行駛,及時撥打122向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項: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再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編輯 | 岳青、楊晶宇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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