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徹底擊碎了“他還是個孩子”的免責借口。這一轉變,標志著我國校園欺凌治理從“校規約束”正式邁入“法治規制”的新階段,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構筑起堅實的法律屏障。
明確法律界定,打破治理模糊困境。長久以來,由于缺乏針對性法律規制,不少欺凌事件被簡單歸為學生間的小矛盾,校方在處理時常常陷入“管重怕擔責、管輕沒效果”的境地。標準不一、處置無據的現實,加之家丑不外揚的傳統觀念,使得許多欺凌事件未能得到及時、公正的干預,始終困于校門之內。新法的落地,以專門條款明確了校園欺凌的法律邊界,賦予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的法定權力,構建了一個“校家警社”協同治理的法治框架,讓治理有了剛性遵循。
分級精準懲戒,實現懲教結合導向。新法與教育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規章緊密銜接,明確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等五類欺凌行為,以“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后果傷害”的核心特征區分正常打鬧與欺凌,避免了認定模糊的爭議。這一定義精準區分了孩童間無心的嬉戲打鬧與惡意的欺凌傷害,既體現了“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未成年人保護原則,也鮮明傳遞出“法律絕不縱容不法”的治理態度,實現了懲治震懾與教育矯治的有機統一。
壓實校方責任,構建全流程防治機制。新法明確規定,學校明知發生嚴重校園欺凌而不按規定報告或處置的,將對直接負責人員依法追責。通過明確規定學校對嚴重欺凌事件的強制報告、處置義務以及對失職瀆職人員的問責條款,法律為學校戴上了緊箍咒,也送上了護身符。它促使學校必須將防治欺凌從被動的“事后滅火”轉變為主動的“事前防火”,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涵蓋預防、發現、報告與處置的全流程防治機制,真正讓校園成為文明、安全、健康的成長空間。
校園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凈土,法治是守護凈土的基石。新法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范疇,并非單純強調懲罰,而是通過明確的法律紅線規范行為,以清晰的責任體系推動多方共治,最終目的在于讓每一位少年都能在陽光下安然成長,遠離暴力的陰霾。(作者:陳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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