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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一度置于美國占領之下的日本,雖然根據新憲法有了結社自由的保障,但實際上美國占領當局具有超憲法的權力,壓力團體雖然逐步成立或恢復,但是仍沒有發揮制約政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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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以后,隨著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的簽訂,日本從法律上成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長期被禁止的壓力團體開始活躍起來。
1、日本四大經濟團體
日本的壓力團體有如下幾個特點:
①日本的政黨,除共產黨和公明黨以外,單靠黨費和事業費(黨報、黨刊收入)遠不能滿足選舉費用和日常費用的支出,因此,政黨必須依靠壓力團體提供政治捐款,并維護和擴大選舉地盤;
②日本的決策機構,雖然基本上控制在自民黨政權之下,但由于黨內派閥林立、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的現象十分突出,所以壓力團體在為爭取自身利益而展開活動時,必須同時對內閣、閣僚、各省廳、政黨、派閥等多方面施加壓力,把各個關節打通之后方可奏效;
③在日本,官僚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很大,特別是在分配補助金和許可證方面有決定性作用,所以壓力團體必須抓緊對各省官僚做工作。同時,對自民黨的派閥也不能放松活動,因為在日本,一個派閥的影響要比單個議員的影響大得多。
日本的團體多如牛毛,而且,人們對團體的含義、范圍等有著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團體數量的統計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講,所有團體都在通過不同的方式為維護和爭取自身的利益而給政治施加一定的“壓力”,所以有的日本政治學者把這些團體都稱之為“壓力團體”。
并把它劃分為經濟、農業、福利、工會、教育、專家等8種類型,也有人將其簡化為4種類型,即經濟團體、職能利益團體(包括農業、教育、專家等團體)、和平團體(福利和市民團體等)及工會團體。
日本的經濟團體,包括行業團體和聯合團體,主要分為以大企業為成員的團體和以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為成員的團體。
在經營者團體中,最主要的是“經濟團體聯合會”(簡稱“經團聯”)、“日本商工會議所”(簡稱“日商”)、“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簡稱“日經聯”)和“經濟同友會”(簡稱“同友會”)。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經濟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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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團聯”是全國性的綜合經濟團體,成立于1946年8月16日,其前身是1945年9月成立的“經濟聯合委員會”。最初由大企業經濟團體和中小企業經濟團體聯合組成。1952年代表中小企業利益的“日商”退出經團聯,經團聯遂成為以大企業為中心的財界團體,現有團體會員110個和有代表性的企業830家,另外還有數十名專家學者參加。
經團聯的會長、副會長、理事均為各大財團的主要負責人,他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產業團體和企業組織。作為財界的核心團體,經團聯的主要任務是“凝集經濟界的總意志、動員經濟界的總智慧,左右日本政府的內外政策,貫徹經濟界的總要求”。
經團聯設有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參加)、常任理事會和評議員會(由財界元老組成),此外還設有30多個常設委員會和調查會,就財政金融、產業技術、經濟合作、國際交流、農業、防衛、行政改革等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所有問題,向國會、政府等提出建議,這些建議具有極大的影響,所以經團聯會長有“財界總理”之稱。
日本商工會議所(日商)是日本歷史最久的全國性經濟團體。早在1878年,它的前身“商法會議所”就出現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商”一度加入“經團聯”。后來,為追求“日商”的獨立性以及不滿“經團聯”的內外政策,遂獨立出來,自成一家。隨著日本經濟的迅速發展,“日商”雖仍有自己的活動領域,但同經團聯的利益又逐漸趨于一致。
日本商工會議所,是全國各地商工會議所的聯合組織,成員大都是中小企業,各市町村的商工會議所為其團體會員,自稱“以振興地方工商業和促進發展國民經濟為主要目的”。目前,“日商”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基層組織有478個,會員總數約百萬人。受其關照的企業達500萬家之多,是地區集團型團體。
“日商”自稱是中小企業的代言人,向政府提出的法案大多代表中小企業的利益,例如日商提出的《中小企業事業領域調查法》就是為防止大企業向中小企業經營范圍滲透、保護中小企業利益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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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日商也并非是單純的中小企業團體,而是“包括中小企業”的全國性組織,這是和以大企業為主體的其他經濟三團體所不同的最大特點。同時,日商的主要負責人也都是由大企業的首腦來出任,例如藤山愛一郎、原“新日鐵”董事長永野重雄、日本大型綜合商社伊藤忠商社董事長瀨川龍三等都曾先后擔任過“日商”的最高領導職務。
2、“日經聯”的作用
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日經聯)成立于1948年4月12日。
戰后初期,美國占領當局在日本推行民主化和非軍事化政策,工人運動迅速高漲。1947年以后,美國對日政策開始轉變,日本工人運動受到壓制。與此同時,企業經營者開始活躍,欲求建立一個與工會組織相制約的全國性組織。于是,一一批少壯派企業家于1947年5月成立一個名叫“經營者團體聯合會”(經營聯合)的全國性組織,目的是“與各地的經營者協會取得密切聯系”,1948年4月12日,改名為“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日經聯)。
“日經聯”是從經營者立場處理勞工問題的全國性組織,聲稱“企業經營者要采取斷然措施行使經營權,并建立企業經營者的自主體制”。由此可見它是一個維護企業主利益的團體,被稱作財界的勞務對策本部,其目的是“以總資本對付總勞動”,日本的勞資政策和勞資立法大多是在它的直接參與下制定的。
“日經聯”的成員包括地方企業主團體(以都道府縣為單位)和行業企業主團體(如石油化學工業協會、日本紡織協會等)。其中地方企業主團體52家,行業企業主團體53家,下屬會員公司總數為2.88萬余家(1980年)。在這些企業、公司工作的職工約占日本雇傭工人總數的三分之一。所以“日經聯”擬定的勞工政策對日本的勞資關系都有很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對日本工會每年一度的為提高工資而進行的春季斗爭方面,有決定性的影響。
日經聯作為經營者方面的代表,與作為工人方面代表的各工會組織在立場上處于對峙關系。但隨著日本經濟的發展和階級關系的變化,在勞資關系方面,日經聯一般采取“軟處理”辦法,1979年又專門成立了勞動問題研究會。使得近年來日本的勞資糾紛一般都可通過正常協商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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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同友會與上述三個團體不同。它是由財界頭面人物以個人身份組成的團體,專門負責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被稱作“財界參謀部”。戰后初期,很多經濟界人士被解除公職,工人運動迅速崛起,日本經濟界處于混亂狀態。
一批中青年企業家,“為了日本經濟的進步與穩定,并謀求相互啟發”,于1946年4月聯合創立了“經濟同友會”,并在1947年發表了“企業民主化路線”,提出“修正資本主義”的理論。
同友會是戰后日本率先成立的經濟團體,在財界的發言權和影響力很大,戰后財界團體的活動,有“始于斯、終于斯”之說。
也有人認為,“經團聯”和“日經聯”均脫胎于同友會。而同友會,則標榜自己是“站在‘總資本’的立場”上,參與解決勞工問題,以重建日本經濟。換句話說,就是不單純維護資本家利益,而是從全局出發,站在整個國民經濟立場考慮問題。
除上述經濟四團體之外,還有一個“產業問題研究會”(簡稱“產研”)。“產研”成立于1966年,是由經濟同友會負責人木川田一隆發起的非正式私人團體,最初的目的是為了調整企業之間的內部矛盾,“實現財界一體化”。初建時只有幾個人,后來財界實力人物陸續加入。
經濟四團體和日本六大企業集團(三菱、三井、住友、富士、三和、第一勸業銀行)的首腦人物幾乎都囊括進去,活動范圍也逐漸擴大,涉及海外資源開發、產業調整、公害對策等重要問題。不僅經濟四團體向政府和自民黨提出的方針政策一般要經過“產研”的研究討論,就是政府的經濟計劃也大多由“產研”成員主持制定,因此可以說,“產研”是財界最高的政策制定機構,有“財界總司令部”之稱,它是財界對政府和自民黨施加政治影響的核心。
3、如何影響政治?
任何一個壓力集團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要求,都必須對決策過程保持有效的影響力,而保持這種影響力的手段,一是金錢,二是選票,三是親自參與政策的制定。以經濟四團體為首的財界利益團體在這三個方面都具有一定優勢。
首先,經濟團體的最大優勢表現在政治資金的規模以及資金的來源上。
沒有一個利益集團在政治捐款方面能與企業集團相比,而且企業集團的這些資金并不像其他利益集團那樣來自個人收入,而是由企業統一支付。
其次,經濟團體對日本政治施加影響的另一個手段是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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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財界聚集選票的能力并不強,因為選票是按人頭計算的,而企業主終究是少數。在這一點上,同以勞工組織或宗教團體為后盾的在野黨相比居于劣勢,正因為如此,自民黨得票率呈遞減傾向。為彌補這一缺陷,近年來財界采取了“企業總動員選舉”的強制方式,也就是將某些企業或企業集團劃分給特定候選人,這些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負責人承擔一定的選票數額,如果完不成預定的數額,其負責人將受到懲罰。
這種選舉方式之所以能得以推行并取得一定效果,原因有二,一是因為隨著生活的提高,大多數工人的階級歸屬感逐漸淡薄;而“中流意識”有所增強,特別是那些白領工人,甚至喪失了原來意義上的工人意識。加之企業主采取諸多勞資協調的措施,使工人們感受到企業的發展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因而甘于聽從上司的命令和委托。
相反,勞工組織對工人的影響卻相對下降。加上日本人本來就具有濃厚的集團意識,因此,這種選舉方式在日本企業尤其是大企業中尚能奏效;二是日本企業有比較健全而齊備的組織,在組織政治活動方面有“一桿子插到底”的條件。
普通公民只有在他們愿意付出時間、精力和金錢的前提下,才能組織政治活動。企業集團則無須付出這種代價,他們不必組織專門的政治活動班子,只利用現成的企業人員就可組織競選活動。田中角榮以土建行業為基地,動員該行業人員大搞“企業總動員選舉”便是一個突出的例證。
經濟團體影響日本政治的第三個手段是直接參與政策的制定,這是由他們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在資本主義國家,企業在市場上發揮著多種職能,例如建筑住宅、建設工廠提供就業、加工食品、運輸人員和貨物、發展對外貿易與投資等,如果企業不能正常發揮這些職能,社會將發生混亂,政府也將隨之倒臺。
因此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們歷來對企業的行為一直非常關注,政府雖不一定給它們提供所要求的一切,但必須向它們提供足以獲利的各種條件,例如實行財政補貼、提供貸款、降低稅收、保護市場和防止罷工等。但這樣一來,政府的政策制定過程就被置于企業的特別控制之下,使一些企業負責人擁有審議和參與制定政策的特殊權力。
日本經濟團體參與政策制定的途徑主要有兩個:
一是經濟團體內設立若干政策研究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對話并參與政策的制定;二是財界首腦直接參加政府的各種政策咨詢機構。經濟四團體和“產研”內都設有專事政策研究的許多委員會和調查部等。僅“經團聯”就有40多個委員會、對策委員會、懇談會、特別委員會之類的機構,“日經聯”內也有十多個特別委員會。
“產研”設有海外資源開發、產業調整、公害對策等機構。這些政策研究機構同政府的有關省廳與自民黨政務調查會專門部會聯系密切,通常是主管省廳的局長或處長應邀到這些政策研究機構參加“懇談會”,對政府的立案加以說明,以取得財界的認可和支持。
在經濟團體中,對政府決策影響力最大的是“產研”。產研雖然只有二十幾名核心成員,但他們都是經濟四團體的首腦和各大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說話算數的實權人物。“產研”的宗旨是,“不僅限于經濟問題,對長期政治目標的設定也要加以探討”。不僅是代表經濟四團體向政府“提申請、打報告”,而是在認準目標之后便立即“付諸實行”,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研究實踐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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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其“氣魄”之大。事實也正是如此。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為了增強日本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計劃對一些大企業實行合并。1966年“產研”成立伊始,就著手制定了八幡制鐵公司和富士制鐵公司合并的方案,隨后通產省予以積極支持,于是,世界最大的鋼鐵公司“新日本制鐵公司”于1970年3月誕生。
財界派代表參加政府的各種審議會、調查會、懇談會等政策咨詢機構,是財界對決策過程施加影響的另一條主要渠道。目前在日本依照法律而設的審議會有300多個,如決定政府經濟政策最高方針的“經濟審議會”,決定產業政策的“產業結構審議會”,審議政府財政基本方針、決定預算計劃的“財政制度審議會”,討論資本自由化的“外資審議會”,決定稅收制度的“稅制調查會”以及“外務人事審議會”、“中小企業安定審議會”、“中央教育審議會”等。
這些審議會都是日本政府省廳中重要的政策咨詢機構,其成員大都是不同產業集團推薦的,而且多由財界要人擔任審議會會長。例如“經團聯”已故名譽會長土光敏夫曾是“產業結構審議會”會長,“日經聯”代表常任理事櫻田武是“財政制度審議會”會長,“經團聯”副會長巖佐凱實是“外資審議會”會長等。
有的財界頭面人物往往同時兼任幾個審議會委員,例如日本商工會議新會長永野重雄兼任8個審議會委員,日本貿易會會長水上達三兼任6個審議會委員,東京煤氣公司總經理安西浩兼任5個審議會委員。財界就是通過參加并操縱這些審議會,直接參與決策過程,實現財界利益要求的。
4、利益訴求
經濟團體內部包括各類產業集團、商業貿易和金融集團等,所以其具體利益要求也是千差萬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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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它們的利益要求稍作歸納,大體可分為以下兩條:
第一,要求政府制定有利于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這方面的事例很多,其中突出的一件是工業據點開發問題。
進入60年代,日本政府開始推行“國民收入倍增計劃”,隨即掀起經濟建設高潮。1962年內閣通過“全國綜合開發計劃”。
在此前后,又制定了“低開發地區工業開發促進法”、“新產業城市建設促進法”和“工業整備特別地區整備促進法”,制定這些法律,試圖解決的核心問題是,防止大城市人口和產業過度集中,縮小地區差別,開發新的產業城市,并把重工業逐步遷至太平洋沿岸一帶。
這種大規模的產業和城市結構的調整,是在中央政府政策上、財政上的大力支持下進行的。企業界和被列為開發地區的地方自治體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各大企業紛紛組成各種類型的開發集團,開展了一場爭奪地盤的熱戰。
1959年8月成立的京葉(東京、千葉縣)地區經濟協議會,是由80名大企業負責人組成的日本最大的開發團體。到1964年,該集團就有246家工廠遷往沿海地區,394家工廠遷往內陸地區。地方政府為了引誘工廠遷入,在電力、用水、港口、工廠用地和稅收等方面都提供方便。
但是,遷入大企業和地方行政之間并非沒有矛盾,例如,隨著遷入企業的迅速增加,工業用水嚴重不足。為解決工業用水問題,京葉地區經濟協議會決定在利根川上游修一水庫,并且要求政府中止當地的一項大型農田開墾計劃。但是,農林官僚出身的縣知事對修水庫態度消極。于是,一向大力支持大企業開發集團的通產省嚴厲批評了縣知事。不久,在大企業和當地自民黨主流派的干預下,該知事在選舉中落選,換上了積極支持大企業遷入的新知事。新知事上任后,在工業用水、沿海鐵路、企業用公路和港口等方面都為遷入大企業大開綠燈。
第二,補助金、許可證和貸款。
如果說以大企業為核心的利益團體獲取利益的重心放在宏觀性和長期效益性方面,那么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團體則多著眼于補助金、許可證和貸款等更為具體的利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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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實現其某項政策,要給地方團體、民間法人和個人以用于特定目的的財政補助,隨著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日本政府用于鐵路、公路、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補助金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長。中央各省廳負責掌握和分配幾十種乃至數百種的補助金,而各利益團體如何獲取更多的補助金也便成為其主要活動內容之一。
一般說來,經濟團體的上級機關通產省所管的補助金并不多,不及農林省系統補助金的十分之一(1982年),這筆款大部分用于大企業的技術開發和資本積累,小部分用于補助中小企業,所以補助金在經濟團體中發揮的“集票效果”遠不如在農業團體中大。
但是,頒發和領取許可證成為政府和經濟團體之間進行權錢交易的一項重要內容,換言之,有些企業向政府和自民黨提供政治資金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獲取賴以從事企業活動的許可證。
政府部門擁有許可證頒發權最多的是運輸省,通產省和農林水產省。從某種意義上說,許可證遠比補助金的威力更強大。因為補助金弄到手只是賺到一筆錢,而假如弄不到許可證,企業便無從開展活動。對政府來說,許可證頒發權則是無本萬利的買賣。
與補助金和許可證相比,爭取政府貸款對企業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同樣,對政府來說,貸款權是培養選舉地盤的最重要手段。
例如,1973年,通產省為商工會議所系統開設一個“改善小企業經營資金貸款制度”,其中的政治背景是,在此之前,大城市的小企業大批加入反體制的“民主商工會”,致使1972年大選中,自民黨在大城市的選票大幅度減少。日本商工會議所為幫助自民黨擴大大城市中的選舉地盤,特向當時擔任田中內閣通產相的中曾根康弘建議設立面向小企業的“一兆日元經營改善資金制度”。這一獻策正中中曾根下懷,當即拍板定案。貸款規模第一年(1973年)300億日元,第二年1200億日元,第三年2400億日元。
1977年,又對職工20名以內的小商店和服務業設立一項貸款制度。與此同時,政府特設“經營指導員”,以提供補助金和貸款為名,詳細了解小商店、小企業的情況,到選舉時,這些人分片包干到這些企業去拉選票。所以,大城市中的中小工商業者,支持自民黨的比率一直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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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況表明,經濟團體對政府決策過程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同時它也是日本利益團體中的最大受益者。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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