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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柳城縣森林防火期內野外用火的通告
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2號《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防火期內,禁止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現結合柳城縣的實際情況,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生活用火,凡是野外生產性用火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用火必須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火。
二、野外生產性用火必須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有關規定,遵守生產性用火"十不準、八不燒",在森林防火特別戒嚴期間、三級以上大風及高溫天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堅決制止未經批準的生產性用火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自治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為重點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為柳城縣行政區域內森林、國有林區、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有林地及其邊緣直線100米范圍內的野外區域。
六、舉報在柳城縣森林防火區內有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的,可按照《柳城縣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獎勵,舉報電話0772-7612167、7617119、12119、110或到就近派出所舉報。
柳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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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柳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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