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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優惠政策正式進入“減半”周期。根據《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2026—2027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一律按5%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新能源乘用車減稅上限1.5萬元。這意味著,原本“全免”的購置稅如今至少繳納一半,商用車領域成本壓力尤為明顯。
“一輛售價80萬元的純電動公交,若按5%減半繳納,單次購置稅約3.5萬元;百臺批量就是350萬元。”某客車企業財務負責人算了一筆賬。不過,這筆支出對城市公交企業而言卻“無需擔心”——新能源公交車仍然享受全額免征,且已有最新官方確認。
法律+目錄“雙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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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第五項明確: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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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位列其中,代碼“13061005”,再次鎖定免稅資格。
免稅前提:企業進入《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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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22號公告細化:
1.城市公交企業須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認定,并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
2.企業必須納入省級交通部門編制并函送稅務部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
3.車輛須為“按固定線路、站點、票價營運,專為運輸乘客設計制造”的公共汽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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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各省交通廳定期更新《名錄》并公示,同級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申報。只要企業“榜上有名”,持《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及其他常規資料,即可在辦稅服務廳“一窗受理、即時辦結”。
換言之,只要企業依法納入《名錄》,其購置的新能源公交車即可繼續享受購置稅全額免征政策,不受2026年起“減半征收”新政影響。
行業人士建議,公交企業應提前核對《名錄》信息,發生更名、股權變更或新增子公司時,及時向當地交通運輸部門申請信息更新,避免“出名單”導致無法免稅。
“公交是城市綠色出行的基石,法律賦予的穩定預期讓我們敢投入、敢更新。”某地公交企業負責人表示,2026年該公司計劃新增純電動公交1200輛,預計免征購置稅超過4000萬元,“相當于又多買了50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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