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薛高被一句惡意剪輯的“愛買不買”,搞到要走破產,而惡意媒體只需賠230萬,是否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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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份終審判決,認定那句引爆全網的:“66元一支,愛買不買”,并不是鐘薛高創始人林盛對消費者的態度,
而是他在 2021 年接受《艾問人物》專訪時,在解釋日本柚子原料價格高達約120萬元一噸時,轉述了供應商當時所說的“就這么貴,你愛要不要”。
而被該媒體剪輯嫁接,配上鐘薛高雪糕畫面,配文:“老板說,愛買不買!”,瞬間點燃輿論怒火。
也就是說,真正說“愛買不買”的,是原料供應商;被全網罵了五年的,是被剪出來的林盛。
我不是鐘薛高的消費者,當年我也看到了“愛買不買”報道,對這個品牌和這位經營者形成了一個明確的負面判斷:這是一個傲慢、看不起消費者的公司。
所以我選擇永遠不買。
而這,正是惡意剪輯真正造成的傷害,一句話會永久改變你對一個品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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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媒體要這樣改?
如果他們按原話發出去:日本原料商對鐘薛高說:“我的原料就這個價,你愛要不要。”
這在流量平臺上幾乎是零傳播價值,不刺激,沒對立,缺少壞人,
它只是一個普通的商業訪談片段,不會有人轉發。
但剪成:“66元雪糕,愛買不買。”瞬間具備了所有算法偏愛的元素:
高價,階層對立,資本傲慢,老百姓被冒犯,招罵。
這是一個算法極度友好的敘事結構:有錢老板 嘲諷窮人 會被圍觀。
這種視頻,平臺會主動推。
因為它能帶來評論、點贊、爭議、停留時長,而這些直接兌換成流量和廣告收入。
換句話說,這不是失誤,而是精準設計的流量收割。
只是現在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惡意的媒體判賠太小了,才230萬,彌補不了一個被損害的品牌多少。
從司法實踐看,230萬元在名譽權侵權案中已屬較高判賠。
中國法院在認定損害賠償時,通常需企業證明:
侵權行為與經濟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損失金額可量化舉證。
而鐘薛高的崩塌,是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果:定價策略激進、“雪糕燒不化”品控爭議、渠道管理問題……
正因為如此,法院很難把“公司破產”這個最終結果,全部算到一段視頻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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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律框架下,230萬更像是對惡意剪輯行為本身的懲罰,
而不是對鐘薛高全部商業損失的補償。
230萬,可以懲罰一個自媒體,卻補不回一個被輿論毀掉的品牌;可以在法律上還林盛清白,卻換不回已經流失的千萬消費者的信任。
這就是這案子最讓人難受的地方,法律能給你翻案,但流量早把你毀完了。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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