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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昨天的文章,又沒了。
自認為,在自我閹割這一塊,我已經不斷自我設置,扭曲了很多原本可以更直白的表達。
更何況,全文只是圍繞法律條文與邊界展開討論。
既然如此忌憚,那就這樣吧。
這也是我每天面對的現實,無論想表達何種觀點,手已經不由自主地萎縮,文字也隨之變形,乃至于無法在心中將它握成一個拳頭。
所以,我一直由衷欽佩較真的人,他們是殘破谷倉中僅存的種子,一旦連他們都被碾碎,留下的,只會是看起來完整的空殼。
下面這則報道,正是我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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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武功縣中醫院項目的一名監理總監郝先生,因為要求施工方對不合格工程整改,白天開會提出整改意見,當晚工區斷電,就遭到毆打,郝先生昏迷后兩小時醒來報警,后續傷情鑒定為輕傷二級,涉及多處肋骨骨折及膝關節、顱內等損傷。
警方隨后將案件轉為刑事案件辦理,并表示涉案三人中處理了兩人、兩人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但郝先生對抓的是誰提出質疑,認為動手的是三名陌生人,而不是認定的兩名熟人,郝先生及監理公司請求徹查。
首先,在工程質量問題上,郝先生沒有任何越界,依法履職、要求按規范施工也盡到了本分,但在對待這樣最基礎的民生工程時,他得罪了誰?又被誰視作擋了利益的絆腳石?
這幾點,胖胖不得而知。
但有一點,相關專業人士也在報道中解釋:
二次結構雖不影響主體承重,但仍屬于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部分,植筋不達標可能帶來構造墻開裂甚至坍塌風險,要求拆除重建并不離譜。
植筋拉拔不合格,二次結構未經驗收擅自砌墻,要求全部拆除重做,我想這是行業常識,不是情緒。
如果這一步被放行,出事的可能是未來在這棟樓里看病的普通人。
很多新聞我們其實都看過。
工程出事,然后開始追責、通報、問責、表態。
不過在那些新聞里,永遠缺少一個前提:
在坍塌之前,有沒有人提醒過?有沒有人提出過異議?有沒有人試圖把問題攔在還來得及的階段?
是,因為整改意味著返工,返工意味著成本,成本意味著有人要多掏錢。
于是問題只能停留在還能不能湊合的討論中被不斷稀釋,風險在能不能先往后放一放的共識里被層層轉嫁。
等到真的出事,已經太晚了!
回到這起事件,有幾個細節,也足夠讓人后背發涼:
報道中關于電纜被剪斷與配電室拉閘的說法出現差異,同時電工也稱當晚接到電話要求趕緊去拉閘,且直到次日早上才恢復供電。
為什么要先斷電?
是用黑暗抹掉監控、抹掉目擊、抹掉辨識度,抹掉旁觀者的膽量么?
還有,郝先生堅持自己看到三名陌生人,而案件處理鏈條里呈現的是兩名熟人落網并移送。
到底誰是主謀?是否存在頂包的可能?
像評論區建議從整改成本由誰承擔這種最現實的動機切入,去解釋暴力為何發生,其實也未嘗不可。
郝先生干的可能就是得罪人的活:停工、簽單、整改、返工。
監理存在的意義,本來就是把差不多擋在工程之外,把能不能算了擋在安全之外。
可一旦監理被暴力懲罰,懲罰的就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一整套質量控制機制。
換句話說,這拳頭打在肋骨上,震的其實是所有人的安全感。
工程質量也從來不是行業內部矛盾,它最終都會變成社會公共風險。
工程質量問題需要靠監理較真來守住,而較真的代價卻是被打斷肋骨。
一個正常行業不該是這樣的。
正常應該是:較真的人會得到制度的背書,而不是得到黑暗里的拳頭。
一個社會如果只能靠大家的圓滑自保來維持表面平靜,那它離真正的安全,其實越來越遠。
所以,這個項目的整改到底有沒有在陽光下完成,質量到底有沒有被重新驗證,需要被考量。
而暴力是否真的被追到了它的源頭,還是僅僅被處理到了一個看起來能結束的位置也要深究!
工程可以延期,程序可以繁瑣,成本可以爭議,但有兩樣東西不該被討價還價——一是質量,二是人身安全。
當一個人按規范要求整改卻在黑暗里挨打時,我們看到的不是沖突,而是某種秩序在試圖用拳頭替代規則。
而規則一旦退場,買單的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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