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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現金都給兩個兒子
姑娘贍養太差
取消她的繼承權!”
辛老伯在生前拍攝了
一段視頻遺囑
本想了卻身后事
沒想到最后被法院
直接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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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好好的遺囑為什么不算數?
近日
裁判文書網公布了
一起遺囑繼承糾紛
5人在場見證
遺囑卻被推翻
辛老伯于2025年11月去世,他有三個子女,一個大女兒,還有兩個兒子。
辛老伯去世后,大女兒收到了一段大兒子發來的視頻,內容是辛老伯生前留下的視頻遺囑。
辛老伯在視頻中口述稱
今天要立遺囑,遺囑內容是把我剩余手里的現金留給兩個兒子,大兒子辛某乙、二兒子辛某丁,原因是兩個兒子贍養我期間特別好,有個姑娘在贍養期間,贍養質量特別次、特別差,使我身體受到很大傷害,最后導致臥床不起,所以取消她的繼承資格。
錄制視頻時,除了大兒子外,在場還有五位見證人,不過他們并未面向鏡頭陳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錄制時間。
收到視頻后,大女兒表示不服,她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這份視頻遺囑無效。
法院判決:2大硬傷
遺囑直接無效!
法院審理后
很快給出了“遺囑無效”的判決
核心問題就出在 “形式要件” 上
首先,這份視頻不符合法律關于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音像載體中“記錄”其身份信息及日期的強制性、形式性要求;
其次,在五名見證人中,有兩個是家中長輩,屬于辛老伯的第三順位繼承人,還有兩位是小兒子及其女友。小兒子屬于辛老伯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友則屬于利害關系人,只剩鄰居一人符合見證人資格,因此不滿足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形式要件。

錄像遺囑
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應由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的內容;
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
遺囑人和見證人均應當在錄像中記錄年、月、日。
另外,擔任遺囑見證人也有一定的限定條件:
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具有見證能力;
與遺產繼承無利害關系,即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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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非本文當事人↑
此前
上海楊浦法院也曾審理過
一起相似的繼承糾紛
陳先生的母親徐老太
在生前錄制的視頻中表示
要把房子留給女兒和小兒子
不愿意留給大兒子陳先生
錄制視頻時
還有兩名居委工作人員見證
但法院審理后認為,視頻內容是兩位見證人發問后,徐老太作出回答,而非徐老太自主、獨立陳述對于個人遺產的分配。且徐老太及兩位見證人均未表明其身份,也未表明錄像的具體年月日時間,不符合錄像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應屬無效。(詳情→)
立遺囑本來是為了
避免身后的遺產糾紛
可千萬別因為圖方便、嫌麻煩
就忽略了要件
轉發給身邊的親友
提醒大家別踩這些坑
讓遺囑真正實現它的價值
來源:新聞坊綜合案件聚焦
文字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楊歡
一審:繆軍;二審:官卿梓;三審: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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