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通報稱,東莞市萬隆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砍伐4株宮粉紫荊樹,被罰8000元。據了解,去年6月,該公司曾因未經批準砍伐25株香樟樹被罰5萬元。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通報稱,2025年12月9日,東莞市萬隆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在東城桑園獅長路莞深高速橋底旁,未經批準砍伐樹木(宮粉紫荊樹)4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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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未經批準砍伐、遷移樹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每株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此,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東莞市萬隆市政建設有限公司處以8000元罰款。
事實上,這并非東莞市萬隆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首次因擅自砍伐樹木被罰。南都記者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搜索發現,2025年6月24日,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通報稱,東莞市萬隆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在東城桑園長恩路旁未經批準砍伐樹木(香樟樹)25株,被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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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信息顯示,東莞市萬隆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冊資本為3500萬元,所屬行業為房屋建筑業。1月13日,南都記者撥打了該公司在企查查顯示的電話,對方聽到記者自我介紹之后便掛掉了電話。
提醒
擅自砍伐、過度修剪綠化樹木
均會收“罰單”
擅自砍伐樹木并非小事!城市樹木屬于綠化系統的一部分,受法律保護。城市道路兩旁、村(社區)的城市樹木,城市公園樹木以及居住區內的樹木等,均在管轄范圍內。
對于未經審批,擅自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以及破壞或非法修剪城市樹木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或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了上述企業被罰之外,個人擅自砍伐樹木,同樣也會領“罰單”。2023年8月,高埗鎮高龍路一商家私自砍伐門前行道樹被市民舉報。其后,執法人員對該商家按照樹木價值的五倍予以處罰,罰款金額為40200元,并由商戶對門前行道樹進行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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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鎮高龍路一商家對門前行道樹進行補種。
此外,擅自非法修剪城市樹木,違反有關規范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破壞樹木根系的,根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可以處每株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導致樹木死亡的,可以處每株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5年6月,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曾通報稱,東莞市奕謙環境綠化有限公司在東城街道東泰新源路景湖春天小區內,違反有關規范去除樹冠14株(現均存活),被罰5.1萬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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