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部分小區充電樁遭業主投訴!
電動車充電已成為市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環節,但近期揚州多位市民通過地方領導留言板反映,自家小區的充電樁存在收費不透明、計費異常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全國多地均有市民反映充電樁充電問題,有記者在暗訪調查時發現充電樁貓膩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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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揚州業主投訴,充滿電仍扣費,續航里程 “縮水”!
在江都區中遠新潤園小區,有市民質疑充電樁收費構成不清晰,無法區分電費與服務費,同時指出所充為 “虛電”,同樣的充電時長,小區充電樁的續航里程遠低于家用插座。此外,市民還對小區內充電樁的收費合理性監管提出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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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遠新潤園小區的相關訴求仍在辦理中,尚未明確答復。
但是據江蘇電力部門2024年11月公布的《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電動自行車戶外利用充電設施充電的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個費用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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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邗江區奧都花城小區的居民也遇到了困擾:
1、車輛充滿電顯示綠燈后,充電樁仍持續扣費;
2、即便拔下插頭,APP仍顯示處于充電狀態;
3、實際續航里程大打折扣,懷疑充電電壓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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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奧都花城的問題,邗江區新盛街道給出官方回復。
一、關于“充電樁顯示綠燈后仍持續扣費”問題。廠家技術部門反饋,充電樁顯示綠燈并非完全充滿狀態,此時仍有30瓦殘余充電功率;按照國標要求,充電樁需達到5瓦以下才會自動斷電。針對您的訴求,廠家同意將斷電標準從5瓦調整為30瓦(即顯示綠燈后即斷電),但需說明的是,調整后可能無法保證電池完全充滿后的續航里程,您對此調整方案表示認可。
二、關于“拔完插座后仍持續扣費”問題。廠家解釋,該現象系充電樁正常技術設置,拔掉插座后存在40秒的斷電緩沖過程,此期間APP可能仍顯示充電狀態,屬于正常情況,并非異常扣費。
三、關于充電價格及續航相關問題。經核實,該充電樁收費標準為1元/5小時,相關價格已按規定公示。關于您反映的“充電后續航短、電壓異常”問題,后續將結合調整斷電標準后的使用情況同步觀察;若調整后仍存在續航明顯異常的情況,可隨時向我們反饋,我們將協調廠家進一步檢測設備電壓及充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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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記者暗訪發現,廠家坦言可技術操控計費,暗藏多重陷阱!
翻看新聞,全國多地均有市民反映,小區及街邊充電樁存在收費不透明、價格過高、計費規則混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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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者暗訪調查時,發現了小區充電樁背后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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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幫忙”記者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充電樁行業存在諸多收費貓膩,部分生產廠家和運營商通過技術手段操控計費規則,侵害消費者權益。
1. 浙江廠家:可自由設置充電系數,虛標電量
記者以小區采購名義聯系浙江某充電樁生產廠家時,工作人員坦言行業 “潛規則”:“不管哪家公司都是可以設置的,看你自己怎么設置了。可以降低功率,把充電系數往上調,輸入的電流也可以改,電量就會減少一些。沒有充到1度電,但是就按照1度電來給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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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鄭州廠家:延長浮充時間、 修改計費等級,暗增費用
記者在鄭州某充電樁生產廠家暗訪時,進一步發現更多收費陷阱:
延長浮充時間:廠家表示哪怕小區將電價和服務費公示出來,也能通過延長充電時間來提高收費。即利用電池充滿后的浮充機制,后臺可設置浮充時長,即使車輛已充滿電,充電樁仍持續計費,浮充時間越長,運營商收取的服務費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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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操作恰好對應了奧都花城業主反映的 “電充滿仍持續扣費” 問題 —— 廠家可通過調整斷電功率,讓充電樁延遲斷電,從而達到多收費的目的。
對此,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充滿自停 = 充到余額 0 就停”。以后充電別選”自動充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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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計費等級:該廠家向記者展示了某小區的充電樁后臺并表示:服務費是可以根據功率自己來定的,600瓦以下的都可以按照600瓦來收取服務費。
三、泰興4家企業因亂收費被查處,全額退款并罰款!
針對此種亂象,前不久,泰興市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
對南京弘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泰興分公司、江蘇恒潔物業有限公司等4家存在違規收費行為的企業依法查處,涉事企業均被要求全額退還多收費用,并被處以與違法所得等額或相應額度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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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1、南京弘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泰興分公司:
2019年12月至 2025 年6月,該公司作為燕瀾花園小區電動車充電服務商,收取的電費高于0.5483元/度的實繳標準,累計多收費用11921.15元。2025 年9月18日,該公司已完成多收款退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被處以警告、罰款1192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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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蘇恒潔物業有限公司:
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該公司為泰興祥生熙園小區11個充電樁供電期間,按0.7元/度的標準收取電費及管理費,合計多收11799.23元,現已全額退還。其行為違反《電力法》相關規定,被依法警告并罰款11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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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興市紅星星藝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至2025年1月,該公司對虹橋紅星美凱龍商場外商戶按0.8-0.9 元/度、內商戶按1.1元/度的標準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經核查違法收費金額達242802.99元。涉事企業被處以警告、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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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蘇新能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泰興分公司:
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該公司為陽光一品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供電時,按0.8元/度收取電費及維護費,多收費用1123.59元,目前已完成退還。依據《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該公司被警告并罰款1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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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查處行動釋放出監管部門從嚴整治充電樁亂收費的強烈信號,也為廣大物業服務企業和充電運營商敲響警鐘,督促其嚴格遵守價格政策,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鑒于小區充電服務的民生屬性與自然壟斷特性,有專家提出,應設服務費上限,要求企業公開利潤空間。最終要以街道為單位統籌布局,引導基層組織通過招投標等方式與運營商商定公允價格,實現多方共贏。
對此,你怎么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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