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商人林惠榮因商業糾紛變成刑事案件,為了討個說法,她搭進去十五年光陰,哪怕入獄服刑也不肯低頭認罪,哪怕放棄減刑也要死磕到底,終于熬來了云開霧散。
林惠榮走出法院那天,天灰蒙蒙的,風有點涼。2025年12月23日,漳州市某區法院當庭宣判:林惠榮無罪。她站在法院門口,沒哭,也沒笑,只是把判決書抱在懷里,像抱著一件本該屬于她卻失而復得的老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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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源頭不過是公司散伙時的一場爭執。
2010年,林惠榮和丈夫林明武在福建漳浦開了家公司,兩口子投了40萬,起早貪黑地干。
后來資金緊張,請來池某等三位股東,人家出了60萬,拿走六成股份。股權結構變成了林惠榮40%,池某一伙60%。
起初還算和睦,可到了2012年秋天,池某突然翻臉,說林惠榮私收貨款,兩人徹底鬧掰。公司停擺,人心渙散。池某等人隨后把公司里價值160多萬元的貨物拉得一干二凈。
幾個月后林惠榮被警方帶走,罪名是職務侵占,涉案金額高達184萬元。
這罪名從何而來?原來公司散伙期間,林惠榮去工商局辦了手續,把池某名下那六成股權轉到了丈夫林明武頭上。在她看來,這更像是一種自保,甚至是“你們先動手,我也不能坐著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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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怎么也沒想到,正是這個操作,導致事情的性質一下子就變了,從經濟糾紛變成了犯罪行為。池某等人根本不給她解釋的機會,轉頭就走法律途徑,直接報案。
就這樣,事情的性質徹底變了,不再是股東之間的糾紛,而是刑事案件。檢方指控她“職務侵占”,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侵吞財物,涉案金額高達184萬元。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好幾年,2016年漳浦縣法院一審判了她七年有期徒刑,沒收財產20萬元,林惠榮不服,上訴到漳州中院,結果維持原判。
進了監獄大門,她依然堅信自己無罪。服刑期間,幾次減刑機會擺在面前,她都拒絕了,因為沒認罪,減刑也就無從談起。因此7年刑期,她硬是一天沒少坐。
監獄外,丈夫沒有閑著。為了給她翻案,他四處奔走,遞材料、寫申訴、找律師,能試的路幾乎都試了一遍。但現實很冷,申訴一次次被駁回,連回音都少得可憐。
到了2020年7月,林惠榮刑滿釋放。
很多人出獄后先找工作、先顧生活,她出獄卻是為了繼續戰斗,又開始了三年堅持不懈的申訴,目標只有一個——還我清白。
直到2023年5月,事情終于出現轉機,轉機出在一份舊文件上。
林惠榮的律師像偵探一樣,在那堆積如山的工商檔案里,找到了一份池某當年親手交上去的“資產分割過程說明”。這文件上白紙黑字寫著:2012年10月9日,大家坐下來好好商量了,怎么分家產各股東都知道,也都同意了。更絕的是,后面還附上了當時分家現場的監控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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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是“回旋鏢”扎到了自己身上。既然早就在監控底下商量好了分家,那后面轉個股權手續,怎么能叫“非法侵占”呢?
法院這次也看明白了:監控視頻、林惠榮的供述、池某的證言,這三樣東西對上號了。池某拉走的貨,是大家商量好的,既然達成了合意,那林惠榮就不存在什么“非法占有”的主觀惡意。
而且,法院還發現了一個關鍵漏洞:池某這三人,雖然簽了協議要拿60%股份,但錢壓根兒沒給夠!經過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他們沒有按協議足額付款,嚴格來說,根本就不享那些股權。
當年的一審把這些關鍵鑒定給忽略了,硬說池某注資了就算有股份。這下好了,再審法院終于把這些陳年舊賬翻了個底朝天。
2025年12月23日,這起糾纏了十五年的案件,終于迎來了一個遲到卻至關重要的結果,漳州市薌城區法院依法作出林惠榮無罪判決!清白和尊嚴終于被還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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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林惠榮已經準備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了。她被錯關了2557天,按2024年國家賠償標準,每天賠462.44元,她能拿到超118萬元賠償,可這一百多萬,說白了,買不回青春,也換不回那些被耽誤的人生,但至少能說明一件事:15年的死磕到底,終究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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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榮的經歷告訴我們:有些底線,一旦退讓就再也回不來了。死磕到底,雖然痛,但值得!只要你不放棄,哪怕是在暗無天日的溝渠里,也終有仰望星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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