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縣公安局關于規范民用無人機飛行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維護我縣轄區低空領域安全,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飛行安全管理,嚴厲防范和依法打擊各類違規違法飛行行為,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柳林縣公安局現對轄區范圍內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實名登記與備案管理要求
(一)實名登記范圍及規范
凡空機重量250克及以上的民用無人機所有者,必須在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建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又稱UOM平臺)完成實名登記,如實填報無人機型號、產品識別碼、所有者身份信息等核心內容,獲取唯一登記標識并規范粘貼于機身顯著位置,確保標識清晰可辨、不易脫落。
(二)備案登記流程及時限
1. 個人備案:無人機個人所有者完成實名登記后,須在20日內攜帶無人機購買憑證、機身全景照片(清晰包含序列號、型號、產品識別碼)、UOM平臺實名登記信息截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備案手續。
2. 單位備案: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所持有的無人機備案時,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還需額外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備案手續。
3. 時限要求:存量無人機持有者須于本通告發布后一個月內完成備案;新購無人機的個人及單位,需在購買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如無人機轉讓、報廢、所有者信息變動等),須在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到原備案部門更新備案信息。
二、明確空域劃分與超高“黑飛”管控禁區
(一)重點管制空域(含超高管控區域)
1. 絕對禁飛與嚴格管控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管制區、禁飛區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軍事禁區、黨政機關、重要基礎設施(能源、水利、交通、通信、危化品倉儲等)等區域上方空域,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嚴禁任何無人機飛行。
2. 超高“黑飛”專項管控空域。明確真高1000米以上空域為超高飛行重點管控區域,嚴禁未經特別批準的無人機飛行;真高3000米以上空域為絕對禁止飛行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操控無人機進入該空域,堅決打擊此類超高“黑飛”行為。
(二)適飛空域合規飛行。管制空域以外的適飛空域,無人機飛行須嚴格遵守以下高度限制:微型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輕型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120米,農用植保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嚴禁超范圍、超高度飛行。
三、違法違規行為法律責任
(一)未按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激活或備案,擅自飛行的,依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處警告或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在管制空域、超高管控空域擅自飛行,干擾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罰款、沒收無人機;情節嚴重的,按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實施真高3000米以上超高“黑飛”活動,或為超高“黑飛”提供幫助,嚴重危害航空安全、國家安全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無人機非法穿越國(邊)境,或利用無人機實施危害國家安全、侵犯公民隱私、非法測繪等刑事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通告規定操控無人機飛行的,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四、舉報獎勵與配合管理要求
(一)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護舉報人行蹤信息。
(二)無人機銷售商家應履行告知義務,主動引導購買者完成UOM平臺實名登記,嚴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規避管控的無人機設備。
(三)無人機所有者、使用者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的安全檢查、信息核查等工作,自覺遵守本通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現違法違規飛行行為及時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柳林縣公安局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