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月12日訊(記者 盧阿峰)一則醫藥商業賄賂案的外溢影響,正在通過價格招采信用評價體系向產業鏈上游持續傳導。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查實,上海海怡萊企業咨詢管理合伙企業在推廣涉案藥品“萬脈寧”(達肝素鈉注射液)過程中向醫生支付好處費,相關推廣業務系受上海泓健醫藥有限公司委托。隨著案件推進,上海市藥事所已對涉案配送企業啟動信用評價程序,并明確將穿透至涉案藥品生產企業常山藥業(300255.SZ)。
在肝素產品高度依賴集采、常山藥業業績持續承壓的背景下,業內人士指出,若此次因為商業賄賂案件而信用評價被認定為失信或嚴重失信,不僅涉案產品可能面臨掛網限制,其肝素主業在后續接續集采中的參與資格亦存在不確定性。
商業賄賂案順線“穿透” 常山藥業進入監管視野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披露,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示了一起典型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
根據行政處罰認定,2023年1月,上海海怡萊企業咨詢管理合伙企業(以下簡稱“怡萊咨詢”)與上海泓健醫藥有限公司簽署《信息服務協議》,約定由怡萊咨詢為泓健醫藥在上海地區銷售的達肝素鈉注射液(商品名“萬脈寧”)提供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包括市場信息收集維護、組織學術推廣活動以及形成營銷策劃報告等內容。
調查顯示,為獲取該項市場服務業務,怡萊咨詢向泓健醫藥承諾,將通過其服務維持并提升涉案產品在上海地區的銷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怡萊咨詢銷售推廣總監及股東袁某某,為促使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相關醫生更多開具萬脈寧,承諾給予“好處費”,并于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通過個人微信轉賬方式向涉案醫生支付4筆款項,合計3.5萬余元。對應期間,該醫生共開具涉案藥品18275支。
同期,怡萊咨詢從泓健醫藥獲得萬脈寧市場推廣及信息服務收入合計約86.87萬元。普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屬于以財物賄賂醫師、謀取交易機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怡萊咨詢作出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線索并未止步于此。上海市藥事所接到案源信息后,已按規定對涉案配送企業啟動價格招采信用評價程序,并要求其指證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主體。泓健醫藥隨后向監管部門提交了其與常山藥業之間關于達肝素鈉注射液的銷售合同及發票等材料。
基于上述事實,上海市藥事所已明確,將對該案穿透至生產企業常山藥業,正式啟動信用評價程序。
今日,財聯社記者就此事以投資者身份致電常山藥業證券部,其工作人員表示,相關情況公司已經注意到。當追問是否會影響到公司集采資格,上述人員回復稱:“目前還沒有結論,無法答復您。”
武漢哈瑞醫藥總經理盧傳勇告訴財聯社記者,這一處理路徑,體現了當前醫保與招采監管體系中“全鏈條問責”的政策導向。只要商業賄賂行為被認定與具體產品銷售存在實質關聯,生產企業即難以僅以“非直接行為主體”為由置身事外。
肝素主業高度依賴集采,信用若降級沖擊接續集采資格
此次信用評價風險之所以引發市場高度關注,核心在于常山藥業對肝素產品的高度依賴,以及集采政策在該品類中的主導地位。
公開資料顯示,常山藥業主營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是國內少數擁有完整肝素產品產業鏈的企業,而肝素類產品正是其絕對營收支柱——2024年年報顯示,普通肝素原料藥、低分子肝素原料藥、低分子肝素制劑、普通肝素制劑合計占公司總收入的比例接近87%,其中低分子肝素制劑收入占比達五成左右。
更關鍵的是,常山藥業的肝素產品已納入國家集采。在2023年第八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中,公司的那屈肝素鈣注射液成功中標,雖憑借中標實現銷量激增,但受中標價格大幅下降影響,該產品收入較上年同期減少16.36%。而公司主力品種低分子量肝素鈣注射液雖未進入全國帶量采購,但已在部分地區執行省級集采,且因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被實施限價,導致銷量持續下滑。
2023年,常山藥業由盈轉虧,歸母凈利潤虧損12.40億元;2025年業績壓力進一步加大,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6.81億元,同比下降13.11%,歸母凈利潤虧損4481.74萬元,延續虧損態勢。
需要指出的是,常山藥業同時具備“減肥藥概念股”屬性,其控股子公司研發的GLP-1類創新藥艾本那肽正處于上市注冊階段,但該業務尚未形成實際營收,短期內難以對沖肝素主業所面臨的集采與合規壓力。
在此背景下,信用評價若出現負面結果,將對公司經營形成雙重沖擊。盧傳勇向財聯社記者分析稱,信用評價對藥企的影響具有明確指向性:“如果是跟產品直接相關的,可能面臨降價或者暫停掛網;如果被認定為企業層面的嚴重失信行為,在失信期限內,企業將無法參加國家藥品集中采購或者聯盟采購。”
這意味著,若常山藥業被信用評級下降,涉案的達肝素鈉注射液可能率先面臨掛網或價格層面的處置,而公司其他肝素產品在后續接續集采中的參與資格,也可能受到實質性影響。
“關鍵還在于是否會‘拔出蘿卜帶出泥’。”盧傳勇進一步指出,若僅限于單一案件、金額較小,影響可能相對可控;但若后續查出其他關聯問題,涉案金額被認定超過50萬,信用評級結果將明顯不樂觀。
國家醫保局于2025年12月發布的最新一期價格招采信用評價評定結果顯示,共有70家醫藥企業名列“特別嚴重(失信)”和“嚴重(失信)”名單,其中2025年新增7家“特別嚴重失信”企業。價格招采信用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具體分級標準明確:累計行賄金額1萬元以上為“失信”,累計行賄金額50萬元以上為“嚴重失信”,累計行賄金額1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失信”。
國家醫保局特別強調,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或全部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其中對“嚴重(失信)”評級企業,將采取取消涉案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對“特別嚴重(失信)”評級企業,則采取取消其所有產品在本省(涉案產品全國范圍內)的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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