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數據局印發《關于加強數據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技術攻關、產業生態與基礎支撐三大維度,系統勾勒出我國數據科技創新的發展路徑。《實施意見》不僅是我國在全球數字競爭中對技術定義權的重要落子,更標志著數據要素化進程進入全新階段——從推動數據流動與應用,轉向培育數據價值生成與迭代的原生能力,真正激活新質生產力的“數據引擎”。
理解此次政策深意,首先要厘清“數據科技”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新概念。與傳統源于學術的“數據科學”不同,“數據科學”側重于從數據中提取洞察,而“數據科技”瞄準“釋放數據要素價值”,貫穿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的全鏈條技術體系。這背后是一場范式轉變:數據不再僅僅是被動分析的“客體”,而是需要被主動設計、系統性“生產”和“運營”的關鍵生產要素。這意味著,我們正從數據作為業務流程副產品的“消費時代”,進入將數據視為主產品、以持續創造價值為目標的 “數據價值原生時代”。
若將2023年以來的數據相關系列政策視為構建數據要素市場的“大廈藍圖”,那么《實施意見》正是著力夯實其最底層的“技術地基”。此前政策多聚焦于制度設計與場景牽引,為市場建立規則、激發需求,但產業發展過程中支撐數據可信、高效流通的底層技術仍存短板。《實施意見》標志著戰略重心向攻克底層技術下沉——唯有實現自主可控的技術突破,才能真正實現數據低成本、高可信的跨域流動,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鑄就堅實筋骨。
然而,數據底層技術研發具有投入大、周期長、標準先行、生態協同要求高的特點,非單一企業所能承擔。因此,《實施意見》通過布局從基礎研究、概念驗證到中試基地、檢驗檢測的全鏈條創新平臺,旨在以舉國體制為行業提供關鍵“技術公共品”。這相當于為“種數據”的時代統一提供“種子”(基礎算法與軟件)、“農具”(專用硬件)與“種植規程”(標準協議)。
與此同時,《實施意見》明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標志著數據科技進入源頭創新驅動的新階段。技術路徑將從集成應用轉向核心自主研發,投資邏輯也將更青睞長期深耕算法、芯片等“硬科技”的實體。生態格局則從“平臺中心化”逐漸演變為“網狀專業化”。在統一技術基座之上,將涌現大量專注于數據質量、合規審計、資產評價等環節的專業服務商;基于“可信數據空間”的協作模式,也將弱化單一平臺壟斷,轉而強化那些具備深度場景與行業知識的“鏈主”企業的生態組織者角色。
面對新階段,企業需重新審視自身在“技術、數據、場景”三維坐標中的戰略定位,并回答一個根本問題:在“種數據”的價值原生時代,你究竟是提供核心工具的技術方、貢獻原始資源的數據方,還是負責增值運營的服務方?
在全球數據流通日益依賴少數技術棧的背景下,中國打造自主可控的“技術基座”,不僅關乎發展主動權,也關乎國家安全與未來競爭力。近期召開的全國數據工作會議已將2026年定為“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年”,而《實施意見》正是提前布局的“育種基地”,已劃定明確目標:2027年實現階段性突破,2030年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機遇之窗已經打開,市場進入戰略關鍵期。唯有真正理解從“挖數據”到“種數據”的范式遷移、在全新生態中找準定位的企業,才能在這場以數據科技為核心的新賽道上贏得未來。
(注:作者分別為廣州數據交易所高級研究員,廣州數據交易所品牌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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