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認定夫妻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轉賬打賞主播的行為無效,判決主播全額返還打賞款項,既厘清了網絡打賞的法律邊界,也保護了數字時代的婚姻家庭財產。
案情回顧
陳某與吳某系夫妻關系。陳某偶然發現,自2018年起主播盧某多次向吳某索要手鐲、首飾、手機等財物,且在兩年多時間內,吳某通過微信向盧某累計轉賬15萬余元,而陳某對此始終不知情。陳某認為,該15萬余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吳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大額共同財產,既侵害了其財產權益,也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遂將盧某訴至九臺法院,要求全額返還打賞款項。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殷劍迅速梳理案情,厘清爭議焦點。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吳某的轉賬行為屬于贈與還是消費服務合同行為各執一詞,分歧較大。原告陳某堅持認為,丈夫吳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用于網絡交友轉賬,該行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圍,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且該轉賬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盧某應全額返還。被告盧某則辯稱,轉賬系用戶自愿打賞,屬于正常網絡消費,自己已提供相應服務,不應承擔返還責任。
法官經審理查明,吳某與盧某的轉賬行為持續3年,其中包含大量“520”“521”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明顯超出正常打賞和男女交往限度。吳某在快手平臺的正規消費記錄與向盧某個人社交賬戶的轉賬可明確區分,與盧某抗辯的“打賞”及“互聯網新興業態中常見的互動模式”具有本質上的區別,已經明顯超出夫妻一方行使家事代理權范疇。
法院認為,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分權,未經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人的行為無效。吳某的轉賬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與陳某協商一致,盧某取得款項亦非善意,該行為既侵犯了陳某的財產處置權,也違背公序良俗。最終,法院根據轉賬記錄核算,判決盧某向陳某返還夫妻共同財產144683.94元及利息,依法保障了陳某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
此案給網絡直播行業和公眾帶來重要啟示:直播從業者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通過情感偽裝、曖昧誘導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對用戶大額私下轉賬需保持審慎;公眾需增強法律意識,明確夫妻共同財產保護規定和網絡消費法律邊界,樹立理性消費觀念,抵制非理性打賞。
來源: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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