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知情人士反映,位于山西省晉中市榆社縣的“明星企業”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榆社化工”)因工業固廢污染問題連續兩次被生態環保督察組點名通報,然而,固廢污染問題卻始終無法根除,反復持續。
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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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整改后再遭通報
榆社縣隸屬于山西省晉中市,地處太行山中段西麓、晉中市東南部。2024年以來,該縣積極推進“生態修復、水態治理、業態開發”一體化,其縣主要領導多次強調環保是“底線工作”,要求對工業固廢處置“嚴格遵循規范流程,完善監管體系”。
然而,現狀卻與記者實地調查大相徑庭。知情人士稱,榆社化工工業固廢填埋場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卻“走了樣”。在環保措施并未完善的情況下運營,運營過程中違規傾倒超過規定數值的二類工業固廢,此舉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破壞。
近日,記者來到山西省榆社縣實地探訪榆社化工固廢填埋場。在現場,記者發現,前來傾倒工業廢渣的運輸車輛絡繹不絕,滿載固廢的運輸車輛直接進場進行傾倒,而抑塵措施形同虛設,現場也并沒有采取灑水抑塵和其他抑制揚塵措施,而且固廢傾倒后也并未及時進行攤平壓實,利用推土機和壓實機做到即堆即壓,固廢傾倒后車輛沖洗更是空談。此外,在現場,記者也并未發現水倒排系統和沉淀池等環保設施
據了解,《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明確指出,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必須配套建設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雨污分流設施。固廢填埋場應做好場內分區防滲,填埋場、集水沉淀池、洗車平臺、洗車廢水沉淀池和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底部均應設有防滲層,防止滲濾液泄漏對土壤的污染。
記者在該固廢場內多次進行采樣并利用PH試紙對浸出液進行酸堿度的測試,發現部分傾倒固廢的浸出液呈強堿性,具有強腐蝕性,疑似危險廢物。而且由于“環保” 措施缺失,導致部分固廢渣出現流失現象,傾倒的固廢直接越出現有的防滲層,直接威脅周邊土壤環境。
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榆社化工因“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待提升、固廢堆存不規范”被列入山西省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清單(編號第83號),同年該問題通過驗收并公示銷號。然而,僅一年后,2025年,該公司再次因電石渣污染被群眾舉報。督察指出,其填埋場存在“揚塵管控不到位、道路未硬化、電石渣未覆土遮蓋、未架設抑塵網”等問題,要求“完善配套工程,規范處置流程”。
當地生態環境局:傾倒固廢PH值無要求
雖然兩次遭通報并要求整改,然而污染問題卻始終未得到有效遏制,對此,榆社縣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李姓隊長稱,“該固廢填埋場傾倒的電石渣成分是氫氧化鈣,堿性很正常,沒有任何問題”。當記者追問堿性限值及腐蝕性風險時,李隊長表示,“該固廢場對酸堿性沒有限值要求,呈堿性本來就很正常。”而對于該固廢填埋場存在的揚塵污染等問題,李隊長并未直接答復記者。此外,李隊長還表示,該固廢填埋場屬于“二類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類固廢填埋場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入場固體廢物pH值應控制在7.0–12.0之間;若pH≥12.5,則可能被認定為危險廢物,需按《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嚴格管理,包括雙人工襯層防滲、滲濾液處理系統等強制要求。而李隊長所說的“無限值要求”說法顯然與相關規定相悖。
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記者反饋問題將進行記錄并反饋至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進行調查,然而,記者多次撥打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電話詢問相關情況,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
知情人士表示,企業污染的背后暴露的是當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能部門乏力的監管。
業內人士指出,固廢填埋場傾倒超出PH值的固體廢物可能讓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通過雨水淋溶、地下水滲透等途徑進行擴散,形成長期、隱蔽的環境污染源。強堿或者強酸類固廢需預處理至浸出液 pH 值穩定后,才能傾倒至填埋場進行處理,以免滲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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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榆社化工注冊資本16936萬元,是一家大型的氯堿和乙炔化工生產企業。目前,該公司現有年產35萬噸燒堿、39萬噸聚氯乙烯、5萬噸氯乙酸、4000噸四氯苯酐的生產規模。公司產值、營業收入突破48億元,利稅突破3.4億元。其中,自然人持股61.62022%,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持股29.52291%,榆社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股8.85687%。
公開資料顯示,榆社化工近年來多次因環保問題受罰,其中,自2017年以來八年間,榆社化工因擅自轉移固廢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等情形多次遭罰。
一位資深的法律人士表示,企業違法的背后是監管權力的缺失,在加強對企業監管的同時更應該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從而提升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效能。?
對此,記者將繼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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