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江蘇網站消息:南通卓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實施價格欺詐行為被罰。
因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價格承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5萬元。
因對其商品房作虛假的商業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5萬元。
罰款金額總計:10萬元。
![]()
主要違法事實:現查明: 當事人系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成立于2020年6月29日。 2025年5月,當事人通過貝殼帶客對其開發的卓越華耀時代小區1號樓及8號樓共20套房源做銷售推廣,在售樓處公示上述房源“收官價”,并由銷售人員陸某、秦某接洽客戶。當事人共接洽了20組客戶,并向每組客戶收取了相關款項。其中5組客戶的接洽情況分述如下: 陸某向客戶周某、翟某介紹卓越華耀時代8幢704室總價為720000元,車位總價為20000元,并安排客戶單方簽署了商品房認購書,收取了50000元款項。 秦某向客戶顧某1介紹卓越華耀時代1幢703室總價為647000元,A149車位總價為20000元,并安排客戶單方簽署了認購書,收取了70000元款項。 秦某向客戶宋某1介紹卓越華耀時代8幢1102室總價為638000元,車位總價為20000元,并安排客戶單方簽署了認購書,收取了20000元款項。 秦某向客戶宋某2、宋某3介紹卓越華耀時代1幢1102室的總價(具體數字已無法核實),并安排客戶單方簽署了認購書,收取了50000元款項。 秦某安排客戶顧某2、楊某單方簽署了認購書,約定了卓越華耀時代1幢1502室的總價(具體數字已無法核實),收取了40000元款項。當事人安排上述20組客戶單方簽署認購書并收取相關款項后,以約定的價格公司審批流程未通過為由,拒絕客戶以約定價格購房,但當事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審批流程證據。案發后,當事人已經退還20組客戶繳納的全部款項。當事人無違法所得。
另查明: 卓越華耀時代小區售樓處有4套樣板房對外宣傳展示,2024年底拆除內部裝潢,分別為:潮耀(約103㎡)、潮宸(約128㎡)、潮漪(約105㎡)、潮悅(約117㎡)。上述樣板房拆除內部裝潢前陽臺東西兩側均分別裝有可開啟式百葉門窗,透過百葉門窗上的格柵縫隙室內與戶外直接相通。陽臺上均有告示牌,印有“卓越華耀時代此處交付時陽臺為封閉陽臺,內側設有約0.9m高實體墻”字樣。卓越華耀時代小區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平面圖中也有“封閉陽臺”、“0.9m高實體墻”的表述。 卓越華耀時代小區原始設計圖紙中,所有樓層封閉陽臺內側砌筑墻高度為900mm。2021年3月15日設計單位深圳市協鵬建筑與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出具變更通知單,將卓越華耀時代小區所有樓層封閉陽臺內側砌筑墻由900mm加高200mm至1100mm。設計變更后當事人未對外公示,也未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平面圖的相關內容進行變更。潮耀(約103㎡)、潮宸(約128㎡)2套樣板房自設計變更后至2023年初,仍然對外宣傳展示,印有“內側設有約0.9m高實體墻”的告示牌并未更換;潮漪(約105㎡)、潮悅(約117㎡)2套樣板房自設計變更后至2024年底樣板房拆除內部裝潢,仍然對外宣傳展示,期間當事人于2023年年中將印有“內側設有約0.9m高實體墻”的告示牌更換為印有“約1100mm高實體磚砌墻”的紙張貼在陽臺窗戶上。 經調查詢問與實地測量,卓越華耀時代小區所有商品房封閉陽臺內側砌筑墻高度均不低于1100mm,與告示牌上“內側設有約0.9m高實體墻”的宣傳展示內容不符。當事人對于卓越華耀時代小區“封閉陽臺”的相關宣傳展示內容,因缺乏“封閉陽臺”相關術語解析,故無法核實認定。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