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上午,中國恒大集團清盤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要求向許家印下達一項“除非令”:除非許家印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拖欠的120萬港元訴訟費,否則應禁止許家印繼續有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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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還有錢嗎?
他的大部分財產已經通過“技術性離婚”轉移給前妻丁玉梅,即使個人賬戶里還有點錢,也會被法院凍結。
不過,老謀深算的許家印早已將2000萬港元交給律師“代管”,而他的律師向法庭辯稱:因為資金調動原因,所以沒有及時支付這筆訴訟費。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于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此前的1月5日,許家印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4700萬元,執行法院為北京金融法院。
與此同時,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也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約41.75億元,執行法院同樣是北京金融法院。
這兩條被執行人信息源于前年的行政罰款。
2024年5月,證監會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截至目前,許家印一共有4條被執行人信息,總額超30億。其他3條分別是:
1、(2025)粵01執600號,執行標的約2882萬元,執行法院為廣州中院。
2、(2025)粵03執774號,執行標的約4.95億元,執行法院為深圳中院。
3、(2025)粵03執775號,執行標的約25.42億元,執行法院為深圳中院。
此外,還有些終本執行的,例如(2024)粵01執2170號,申請人為廣州農商行華夏支行。
像許家印這樣的有錢人,都很精明,一般不會輕易以個人名義借款或擔保,怎么會有被執行人信息呢?
1、行政罰款。
2、民事侵權賠償,例如中國恒大清盤人向他追討因財務報表“誤報”而錯誤支付的股息及酬金60億美元。
3、許家印個人確實進行了對外擔保。
2017年,恒大地產引進1300億戰略投資時,恒大地產的控股股東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凱隆置業”)承諾:
1、恒大地產在2018~2020年三個財年的凈利潤分別不少于500億元、550億元和600億元,并且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A股上市。
2、如果不能按時上市,投資者將有權要求凱隆置業以原有投資成本回購所持股權,并保證不低于承諾利潤60%的分紅;或者由凱隆置業無償向戰略投資者轉讓戰略投資者所持股份的50%作為補償。
3、當投資者提出回購要求時,凱隆置業有權根據公司利益選擇不回購。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有權要求許家印代替凱隆置業按照原來約定的條件履行回購義務。
2020年,恒大地產上市失敗,恒大方面無力回購。
1300億戰略投資占總股本36.54%,如果凱隆置業做出股權補償,外部股東持股將升至54.81%,超過半數。
到了這個時候,許家印還不甘心放棄控股權,只對部分投資者進行了股份補償,將持股比例維持60%以上;部分股權由深圳和廣州兩地國資接盤,消除了補償義務;還有少部分未得到補償的投資者,則由許家印個人進行回購。
但許家印也沒錢回購!
投資了50個億的中信聚恒(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伙)(簡稱“中信聚恒”)申請仲裁,要求凱隆置業及其擔保人中國恒大、許家印回購并補足分紅款、支付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執行費等總額約60.6億元。
2022年10月28日,“中信聚恒”更名為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伙)(簡稱“和信恒聚”)。
同年12月21日,深圳國際仲裁院裁定“和信恒聚”勝訴。
隨后,“和信恒聚”向廣州中院申請執行,但沒有財產可執行。
該機構查到許家印曾在1999年耗資175萬港元在香港買下一套面積約35平方米的小公寓,于是馬上采取法律行動。
2024年4月,應“和信恒聚”申請,香港高等法院向許家印下達了押記令,要求其償還53億元人民幣的債務,否則將出售其名下物業抵債。
這套房產市值可能還不到500萬港元,相較53億的債務只是九牛一毛,但也聊勝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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